古人比现代人敦厚朴实吗?明朝一桩奇案显示,他们的心机深不可测

人们在生活里或在职场中与人交往时,难免会遇到矛盾和挫折,有些人就会抱怨世事艰深、人心险恶,觉得在若是以前,就不会如此,似乎这社会上的事,只是现在才变得波诡云谲,而以前的人们则要朴实敦厚得多。其实这种人心不古的感叹,每一代人都有,而事实上这只是一种幻觉。自古以来,人与人的互动,从来都是复杂的,甚至是凶险的,古人城府之深、心机之诡异,比现代人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古代那些读书识字的人,更是“自幼熟读经史,长成亦有权谋”,满腹的阴阳韬略,他们能把典籍中读来的知识用于人际博弈,其机谋之精、套路之深,不仅让人叹为观止,还使人毛骨悚然。明代学者余象斗著的《廉明公案》中,就记载了一个利用《洗冤录》中的知识,以私刑报复行又得以逃脱惩罚的离奇案件。

明朝嘉靖年间,广西河池有个人叫俞厥成,他家境殷富裕,是个财主。可他却爱财如命,吝啬异常。他妻子鲍氏貌美如花,娘家却很贫困,可俞厥成丝毫不予接济,即使鲍氏娘家人有时上门来想借些钱,他也分文不给。鲍氏只能私下里时不时派家里的长工偷偷给娘家送点粮食。

给鲍氏送粮的长工叫连宗,他是个奸恶之徒,知道鲍氏是瞒着俞厥成给娘家送粮后,便起了邪念,想以此要挟她。

连宗故意连着三次把鲍氏要他送的粮食压下不送,然后等有一天俞厥成出门远行时,突然闯进房内,强行抱着鲍氏说:“我为你运送劳苦,今日必与我好一次,后日早差早行,晚差晚行,任你差遣。”鲍氏怒斥道:“我派你运送,也是赏你酒肉的,没有让你白忙,你怎能如此无礼!我明日报主人,看你如何!”连宗说:“你所偷米粮我都留着,并未送去。明日我先说出你私顾娘家,你就算说我强暴,主人也不会相信,只会说你是诬赖。”

鲍氏是个没主见的妇人,眼看被他挟制,怕他真的说出去,何况让他送的粮米还在,丈夫又是个极小气之人,被他知道了,必然挨打骂,还要把她逐出家门,转嫁他人,就算指控连宗胁迫,也无证据,必不被相信,所以她也只好从了。连宗得逞后,并未就此满足,反而变本加厉,以后只要俞厥成不在家,他就去找鲍氏幽会。

到了冬天,俞厥成带着连宗去各个佃农家里收租,一天他们到了佃户支秩家里,支秩是连宗的姑表兄弟,又是给同一个主人打工,因此殷勤招待,晚上还备了酒席。酒热耳酣之际,主仆三人就随意闲聊,俞厥成聊到了看相之术以及身上各部位的痣与运势的关系,说:“凡妇人腹下有痣者,非贵亦富。”连宗酒后忘形,就脱口而出道:“你娘子腹下有痣,难怪你们家果然很富啊。”支秩看着俞厥成偷笑,他想,长工怎么会知道主人娘子腹下有痣,必是有奸情。俞厥成闻言神色大变,顿时明白了一切,他心中羞愤难当,却竭力控制住情绪,只当没听见,又把话题转到其他事上去了。过了一会儿,他推说喝醉,就回去了。

第二天,俞厥成诘问鲍氏:“你为什么与连宗通奸?”鲍氏说:“那有此事?”俞厥成说:“你怎瞒得了我?昨晚我在佃户酒席上,说妇人腹下有痣者必富,连宗就说你娘子有痣。你与他没有奸情,他怎会知你那里有痣?你老老实实说出缘由,我自会整治这个恶贼;你不说,我将你二人都杀死!”鲍氏哭着说:“是我偷你米谷送与爹娘,连宗就来要挟我,说如果不答应他,就要把事情告诉你。我晓得你是精明人,知道后必然把我赶出去,转嫁他人,因为害怕,就被他得逞了,如今后悔不及。今日甘受打骂,任你再娶一妻,我情愿做婢女,终身无怨。只求你不要把我转嫁,如果嫁到穷人,日子就难过了,还让人知道我失节无耻。”俞厥成说:“这种行为属于“刁奸”,依官法,罪不至死。我答应你,另娶一妻,留你做婢女。但今夜一定要弄死连宗这个贼子,你准备些酒菜请他喝酒,然后杀了他!”

到了晚上,鲍氏备好酒菜。俞厥成对连宗说:“今日一路辛苦,与你同饮数杯。”席间连宗放怀畅饮,俞厥成又故意灌他,很快就烂醉如泥了。俞厥成就用麻绳把他绑在一张农村杀猪用的大板凳上,然后把他推醒,对他说:“你逼奸主母,十恶不赦,今夜要杀了你。”连宗一听酒也吓醒了,连忙分辨说:“我怎么敢干这种事?”俞厥成曰:“你昨天说她腹下有痣,你是怎么知道的?你们的事她已经承认了!”鲍氏在一旁说她确实已经认了。连宗见无法抵赖了,便横下心来说:“你既然肯认,我死亦无冤!”俞厥成就以湿布堵住他的嘴、遮住他的眼睛,然后用利刃在他胁下猛捅了一刀,马上以沸滚水浇在刀口上,不让伤口结成血荫,没一会儿连宗就死了。俞厥成解脱其绳索,把他丢于床上。

第二天,俞厥成派人去告诉连宗的弟弟,说他昨夜突然中风而死。连宗的弟弟连宇闻讯后又通知了表兄支秩。支秩觉得很突然,他很怀疑连宗的死因,他说:“你兄长前日在我家饮酒,人很强壮,怎么会突然死了?”连宇说:“中风和强不强壮有什么关系?”支秩曰:“你不知道。你兄长昨天说俞厥成娘子腹下有痣,俞厥成当时便变了脸色。今日连宗暴死,怎么知道不是他毒死的?必须去看看他面色有没有青黑。”二人到俞宅详细察看连宗的尸体,果然见胁下有一个刀口,连宇喊道:“是你谋杀了我哥哥!”俞厥成不与他争辩,一边派众人将尸体抬往连宅,一边说:“你们自己弄的伤口,怎能赖我?如果你们说是谋杀,随你们去告,不准在我家胡闹!”就把二人强行赶了出去。

连宇就拟了状子到县里去告官:“状告为杀命事:土豪俞厥成猎骗成家,横行乡曲。哭兄连宗,为豪佣工,撞突伊妻,捏报调奸。豪信触怒,制缚手足,利刃胁下,凿穿一孔致命伤明,支秩可证。乞亲检验,律断偿命,死不含冤。切告。”

俞厥成也写了状子应诉:“状诉为刁佃仇唆事:刁恶支秩,佃耕主苗八桶,积欠三冬,该银二两四钱。累往理取,抗拒致仇。今年雇工连宗,中风身死,恶唆表弟诬告杀命。且佣工贫民,谋杀何干。纵有触撞,小过可骂,大过可告,何须行杀。牵告成妻,无非故陷。乞台亲检有无凿胁伤痕,情伪立见。斧断完租,刁佃知儆。上诉。”

黄县令升堂审案,连宇坚持说连宗胁下有刀伤,俞厥成一口咬定是中风,哪有什么伤!黄县令道:“有伤无伤,只要一检查便能发现。”于是命仵作检查,结果真的在胁下发现了刀伤,只是肉色干白,并无血荫。黄县令拿出一本《洗冤录》,翻到某一页,指给连宇、支秩、俞厥成三人同看,说:“如果刀伤是生前造成的,应该有血液溅出,伤口处有血荫,创口四周会有大量血迹。如果是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就是干白的,更无血荫。因为死后血脉不流通,所以皮肉色呈白色。现在胁下虽然是致命伤,但伤口皮肉是白色的,很清楚,这是你们诬赖人!”

支秩辩解道:“连宗说主母腹下有痣,第二天就死了,胁下又有伤,肯定是俞厥成怀疑娘子与连宗有奸情,所杀了他。”俞厥成道:“大凡富家人妻室,是决不能跪到官府大堂上受羞辱的,可是他们故意把我妻子牵扯进来。我花了好多银子给公差们,才算同意不把她带到大堂来抛头露面。现在他们又说腹下有痣的事,这实在是难以启齿又不便验证的,他们企图以此迷惑上官,真是可恶到极点!。”黄县令说:“这两个奴才完全不知法,如果真的与主母通奸,把他碎尸万段也是他该得的惩罚。今天只须辨明伤痕的真假,不用涉及有无奸情。”他下令将支秩打二十杖,判他唆使诬告,追加收缴苗租三年作为给俞厥成的赔偿。将连宇打二十杖,判他诬告。最后判俞厥成无罪。

黄县令说:“支秩、连宇是表兄弟,而连宗则是支秩之表弟,连宇之亲兄。长工在俞宅中风死亡,与主人有什么关系?支秩不该积欠雇主的租子,更不该挟恨教唆他人诬告。连宇听信挑唆,不该在已经死去的哥哥胁下伪造伤口,企图诬赖他人。兄长死了,应该赶紧收埋,怎么能听人唆使去诬告呢?如果连宗与主母通奸是真的,杀了他都是轻的。如果仅凭胁下伤口就说俞阙成谋杀,那伤口为什么没有血荫?谋杀都是捏造的,奸情更是无中生有!”

余象斗在这个案例后面加了一段按,他写道:“这明明是用刀刺死的,检察者之所以未能发现真相,是因为利刃刺入时,就以滚水灌在伤口上,所以没有形成血荫,这种情况《洗冤录》中没有记载,因此要把这个案例补充上去。以后验伤者,要详细观察。有人会说:‘用滚水灌了虽无血荫,但皮肤必然被烫伤,这是可以辨别的。’只是连宗刁奸主母,本就该死,死了也不冤,所以检察不出,也是天理。但是后人不要认为这种办法可以掩盖杀人真相而仿效。”

余象斗在这段按中明确指出这是一个错案,但他主要不是评价这个断案的对错本身,而是从完善刑侦手段的角度,把这个案例作为《洗冤录》的补充,从而避免以后再犯这样的错误。不过他同时也指出连宗之死是罪有应得,也是因果报应。

《洗冤录》,是南宋著名刑官宋慈所著,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被后世历代检察官奉为断案宝典。然而在这个案件中,却被俞厥成用作掩盖真相的工具,也被黄县令作为错判的依据。

从此案可见,俞厥成不仅吝啬,还是个心狠手辣,富于心机的人。他知道妻子与连宗有苟且后,就决定要将连宗置于死地来泄愤,但按大明法律,连宗的行为属于“刁奸”,并不至死,所以,如果报官达不到报仇的目的,反而会把丑闻扩散出去,因此他决心用私刑处死连宗。俞厥成的心理素质非常强大,杀连宗就像杀猪一样,丝毫不慌张,还事先想好了脱身之计。从俞厥成的行为来看,他不仅是个读过书的人,而且专门研究过《洗冤录》,是个可怕的有心人。

黄县令的错判,看似是因为照搬教条不知变通,其实稍微细究一下就能发现他是故意为之。

古代中国是个等级森严的社会,讲究纲常伦理,强调长幼有别、尊卑有序,以下犯上本就要受严惩,何况是长工“刁奸”主母?在黄县令的观念里是这种罪行是不可饶恕的,同为士大夫的余象斗也明确说他该死,可见在当时的主流人士心目中,连宗这种恶徒实在是天理难容,可是法律上他又罪不至死,恰好俞厥成杀他时参照《洗冤录》做了掩饰,于是黄县令就顺水推舟,根本不去追究连宗与鲍氏之间到底有无隐情,也不验证鲍氏腹下是否真的有痣,不由分说地判了连宇和支秩诬告。

以俞厥成的心智,应该知道他的这种掩饰很容易被看穿,他仍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给黄县令错判提供一个理由。俞厥成之所以敢于私刑处死连宗,一则是他了解当时验尸依据的是《洗冤录》,也很懂得当时士大夫在这种问题上的观念和心态;二则,他很可能使了银子。依办案程序,牵涉其中的鲍氏是要被传唤到公堂的,俞厥成自己在公堂上说花了很多银子给公差,才没让鲍氏抛头露面,可是黄县令如果坚持要传唤她,公差们也不敢自作主张,他既然舍得在公差衙役身上花银子,为什么不能给县令行贿?以俞厥成之富,平日里经常打点官员是完全可能的。

古人对理想社会的定义是:“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但是看了这个案子的朋友,会认为古代社会是如这些文字所描述的那样吗?还会希望穿越过去享受那风轻云淡、田园牧歌式的生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