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后“民族英雄”问题的讨论与“汉奸”“华奸”之辩
作者:黄兴涛
内容提要 “九一八”事变之后,国内开始出现编纂中华民族英雄故事集一类读物的热潮,有关“民族英雄”的代表、标准和书写原则等问题,也随之引起了讨论。关于出卖民族和国家利益的卖国贼究竟应该称之为“汉奸”还是“华奸”一类的问题,也有过辩论。这些问题都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传播与认同紧密相联,无论是对于了解这一观念,还是整体把握抗战时期时代思潮的特点,都具有认知价值。
在民国时期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史上,关于“民族英雄”的认知与讨论,以及关于“汉奸”与“华奸”概念用词的辩争,都属于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新世纪以来,“民族英雄”问题仍然困扰着国人,故而笔者具有格外的兴趣,对历史上的有关讨论加以梳理和考察。
一
“九一八”事变之后,随着民族危机和民族复兴意识的强化,国人一方面开始自觉呼唤和赞颂现实中不断涌现的奋勇御寇、勇于牺牲之“民族英雄”,如傅振伦编,1935年初版,1945年再版的《民族抗战英雄传》(青年出版社),就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在抗战中牺牲的海陆空将士约200人的传记。另一方面,也由此认识到书写和讲授历史上的“中华民族英雄”故事、自觉弘扬“民族英雄”的爱国精神,实乃服务于中华民族救亡和复兴大业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从1931年开始,不仅一般报刊杂志上经常能见到有关“民族英雄”事迹的报道,而且以“民族英雄”故事为主题的各种专门读物,也随之大量问世。
1932年,徐用仪推出了《五千年来中华民族爱国魂》一书;1933年,易君左编撰出版了一部《中华民族英雄故事集》,这是当时出版的此类读物中较早和较有影响的两种。前者曾先在天津《大公报》上连载,面对的是一般社会大众,后由大公报社正式出版,曾有钱玄同、黎锦熙等20余位学者和名流为其题词或做序,声势颇大。如刘式南在该书序言中就认为,此书“既表彰先民于国家危难时之护国魄力与其爱国精神,更足使凡今之人凛然于先民贤肖与兴亡之责任,不敢不努力于民族复兴运动。此诚国难期间有关宏旨之著也,不可以不传。”后者则是专为中学生而写,被江苏省教育厅制定为“全省中等学校教材”,出版一月内即数次重印,受到读者的热烈欢迎。在当时“关于发扬民族精神”的众多同类著作中,被认为是“涵义深远、文笔流利者”的“罕见之作”,“询足称为激发青年奋勇向上之读物也”。徐用仪:《五千年来中华民族爱国魂》(一名《五千年来中华民族爱国史的观察》)(第1卷),天津大公报社,1932年。后来各卷未见续出。易君左:《中华民族英雄故事集》,镇江江南印书馆,1933年。有关此书的评论,见《〈中华民族英雄故事集〉经已出版、风靡一时》,《侨务月报》1934年第4期。
此后,这一类的著作形式多样的公开出版或内部印行,不胜枚举。其中较为突出的有:王汉柏编的《民族英雄》(1933年),韩棐、范作乘编的《中国民族英雄列传》(1935年),刘觉编著的《中国历史上之民族英雄》(1940年),裴小楚编著的《中国历代民族英雄传》(1940年),梁乙真著的《民族英雄诗话》(1940年),沈溥涛、蒋祖怡编的《中华民族英雄故事》(1940年), 曾金编著的《中国民族英雄故事》(1944年),严济宽编著的《中国民族女英雄传记》(1944年),周彬编著的《十个民族英雄》(1944年)等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民族英雄”传记集,以及以丛书名义出版的单个民族英雄故事系列。前者像王澹如编的《关中民族英雄抗敌歌》(1939年),邹光鲁编的《陇右民族英雄集》(1939年);后者如新生命书局1933至1934年推出的“新生命大众文库”中的“民族英雄事略”系列,汗血书店1936年出版的“汗血小丛书”中的“民族英雄评传”系列等等,均可称之为代表。至于报刊杂志上所登载的同类文章,更是难以数计了。这些传记故事作品,对于切实传播现代的全民族意识和观念,使其真正得到社会化的普及,所起作用不言而喻。
当是时,爱国之士们普遍认识到,从中小学开始,就应对国人进行“民族英雄”事迹的历史教育,以培养民族意识和抵抗精神,这一做法已刻不容缓。如1935年,曾任浙江省图书馆馆长、长期从事中学和大学历史教育工作的陈训慈(蒋介石的“文胆”陈布雷之弟),就在著名的教育杂志《教与学》上发表《民族名人传记与历史教学》的长文,明确提出并系统表述了为何要在历史课程中进行有关民族英雄的教育,以及如何有效地开展这一教育的建议和主张。在陈训慈看来,中国历史教学当时的“中心目标”,应该是“充分表达本国民族之由来变迁与演进,提示民族伟大的事迹,而引起学生之强烈的民族意识,激励他们为本国民族的生存与繁荣而努力”。因为“这一个世界还是民族角逐的世界,历史也还应是民族本位的历史,而歷史教学也更应注重民族立场的需要……这种企图在中小学历史教学上尤应注意,以期打破青年的消沉风气,而树立起民族自信力,唤起其对民族的责任。而在许多本国史的材料当中,最足以达到这样目标之效者,便是有关民族兴衰的伟人事迹所寓的传记”。他还特别引用了今人熟悉的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他译为“现代史”)的理论,来为自己的论证服务,呼吁国人特别是历史教育工作者,要努力撰写“具有民族性的名人新传记”,“将古人舍身为国那一种激昂磅礴的情绪,重新在青年们的内心燃烧起来,以鼓铸他们对国家民族一种说不尽的热情”。陈训慈:《民族名人传记与历史教学》,《教与学》1935年第4期。陈训慈所谓的“民族名人”或“民族伟人”,实际上不过是“民族英雄”的另一种表达。在陈氏之后,响应其号召的沈明达发表过一份《本国史中补充“民族英雄史实”教材的拟议》,思考在历史教学中如何将陈训慈的主张加以具体落实,其中就把“民族名人传记”, 直接改成了“民族英雄史实”。沈明达:《本国史中补充“民族英雄史实”教材的拟议》,《浙江教育月刊》1936年第5期,另见《绍中校刊》1936年第2期。
1935年,也就是日本逼近关内、“华北危机”急剧深化的那一年,与陈训慈发表《民族名人传记与历史教学》一文几乎同时,“国民革命军遗族学校”得风气之先,在本校所办的《遗族校刊》上,率先发起了关于“民族英雄”问题的讨论,颇值得今人关注。
“国民革命军遗族学校”是国民党在南京中山陵附近创办的革命烈士子弟学校,这些烈士遗属强烈的“英雄”情结,或许成为其发起这一讨论的主观动力。不过烈属们的有关讨论却是相当理性的,他们公开表示,“民族英雄”绝不该仅仅局限在所谓“英烈”的范围之内,而必须能体现出新时代宽阔的民族视野和鲜明的现代关怀。如中学生谭少惠在其“课艺”作文《民族英雄的界说》中就明确指出,一般人说起“民族英雄”,都会想起那些“抵御外侮的武夫”,而现在要救国难和复兴民族,“单靠武力”是绝对不够的,而应当看到“造成现代武力的背景”,用今人的话来说即是综合国力。故他给“民族英雄”下的定义范围极广:“凡一个民族的文化、国防、工业、经济、道德、政治、艺术、科学各方面,或破产,或落后,或不彰,如有人能努力于一方面,或一方面里的一小部分,而能对于全民族有利益的,都可以叫民族英雄”。谭少惠:《民族英雄界说》,《遗族校刊》1935年第4期。
另有一中学生则提出了从时代精神出发找寻“民族英雄”的新标准。他认为:“不论任何人,只要他能用种种方法,无论文的、武的、急的、缓的,来延长和光大他民族的生命的,都可称谓民族英雄”。而延长和光大民族生命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族文化,一是民族精神。近百年来中国民族衰落的真因,就在于“民族文化核心的丧失”,虽然“现在我们所谓中华民族,实于汉族之外犹包含若干不同的民族”,但“其维系的力量无疑的是汉族文化做了中心的缘故”。而在这方面,真正有远见有担当的孙中山最为难得,故他认为“孙中山先生亦正是我们认为最(具)时代性的‘民族英雄”。陈雨耕:《认清中国的现代来找民族英雄》,《遗族校刊》1935年第4~5期。
在《遗族校刊》所登载的有关“民族英雄”的讨论中,中学生们似乎更为重视那些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具有重大影响的领袖人物。这与那个时代中国的民族命运,实在息息相关。有篇题为《民族英雄应具的特性》的文章就强调,“中国幅员广大,民族血统复杂”,满蒙回藏瑶等各族都 “各具其特殊性格”,但就中华民族的整体而言,却又有其共同的民族性格缺点,如“好伪怯懦,缺乏国家思想、进步精神、生产能力”等等,故而在作者看来,现代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应该领导人民去克服这些民族弱点,因此他必须具有“坚强的民族意识”和“热烈的爱群精神”,具有“高尚纯洁的人格”“真实的统制力量”和“坚固的自信决心”,“凡领袖能具备上述各项应有特性者,即是民族英雄”。孙中山就堪称这样的民族英雄。陈伊璇:《民族英雄应具的特性》,《遗族校刊》1935年第4期。
还有一位学生,也从民族领袖的层面来思考“民族英雄”问题,他同样把孙中山和蒋介石视为中国的民族英雄,但他同时又强调“民族英雄”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认为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具有不同的民族英雄:彼族的英雄,未必是此族的英雄,在彼族得到赞美讴歌的民族英雄,在此族却可能招致怨恨和咒骂。比如中国的民族英雄孙中山,“我们固然是视他为恩人的感谢他,但在列强却未尝不视他为劲敌的仇恨他”。不过,作者所谓的空间性,却主要是针对中华民族大家庭之外的民族而言。至于民族英雄的“时间性”问题,他则写道:“无论是哪种学说、制度、道德标准、政治潮流,都含有一种无形的时间性,民族英雄的定义,当然也不能例外的。比如历史上赞美忠君杀贼的岳武穆、曾国藩,如今有些人却不迷信他,而情愿把‘民族英雄这个徽号加之于梁山泊上的英雄、太平天国的好汉。所以民族英雄不但在横的方面——空间上有不同的价值,同时在纵的方面——时间上也有不同的批评。” 此外,他还列举了世界各国20世纪的民族英雄,如土耳其的凯末尔、印度的甘地等等 ,强调他们为国争光的方法不同,“无非是能够适应国情而已”。孙颖荑:《二十世纪的民族英雄》,《遗族校刊》1935年第4期。甚至他还不适当地把法西斯分子墨索尼里说成意大利的“民族英雄”。在当时中国民族危机深重的特定时代背景下,有国人寄望并呼唤具有“领导能力”的獨裁人物能够力挽狂澜,实在也并不奇怪。稍后也有其他人从领袖人物角度来谈论 “民族英雄”,认为在当时中国民族危机的险境下,中华民族不仅需要文天祥、史可法这类的民族英雄,也需要意大利马志尼那样的民族英雄,还需要墨索里尼这样的强人式的“积极的创造的民族英雄”。岂凡:《中华民族和民族英雄》,《革命空军》1936年第1期。
应当说,这些中学生们关于“民族英雄”问题的讨论总体水平并不高,不过它们却很好地反映了当时中国人对于“民族英雄”的期待心理,以及社会化的普遍认知水准。由于当时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整体“中华民族”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因此谈论现实的“民族英雄”时,人们一般都会很自然地以全民族为对象,即便是泛泛谈论遴选历史上民族英雄的标准时,往往也是如此。如有一篇评论徐用仪《五千年来中华民族爱国魂》和易君左《中华民族英雄故事集》两书的书评作者,就公开声言:
选择民族英雄的标准——凡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为着民族国家的利益(包括民族的生命和荣誉,国家的土地和主权),而牺牲他自己个人的利益(包括个人的体力、智力、财力以及生命力),都是中华民族的英雄。但中国历史上民族英雄史不绝书,为求阐扬表率起见,得就历代中选择若干民族英雄以为代表,俾资取法。束荣松:《怎样编辑中华民族英雄传记?对于中华民族爱国魂及中华民族英雄故事集之批评和意见》,《天风》1937年第1期。
也有人把“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标准提得较为具体,强调这样的“民族英雄”,必须具有对内发扬固有民族道德、对外勇于抵抗侵略、不惜为国献身的精神或态度。如1936年发表的一篇题为《中华民族与民族英雄》的文章就写道:
“民族英雄”这是一个抽象的名词。……目前我们需要顶天立地的民族英雄,比之过去更加迫切。所谓英雄是一种“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的硬汉,加上聪明的头脑,敏锐的眼光,有计划地前进,抱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民族英雄则是根据这种态度,处处着眼于国家民族。印度的革命家,多是有到死也要捏一撮祖国的泥土而授命的决心的;希腊的勇士,对着祖国都有最沉痛的热血的。虽然,成功与否,那是环境决定的,换言之,那是要看时间与空间所给予的机会。但是有了这种精神的民族英雄,那是已具备了决胜的条件。
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他的任务对内须要发扬固有道德,具体地说要把“礼义廉耻”的四维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八德尽量提倡,促进养成一种风气,挽救了颓废了的伦理观念,同时还要把武士道的精神,灌输到一般民众,使得人人都有爱祖国的心理。这是总理所昭示的革命必先革心,我们把它具体化来演释一下而已。他的任务对外须要抗拒强暴,反对侵略,与祖国共存亡。他的[每]一滴血都要为祖国为民族而牺牲。岂凡:《中华民族和民族英雄》,《革命空军》1936年第1期。
可见,该作者的“民族英雄”标准,主要还是瞄准当下中华民族危机时期民族国家的领导人物之必备条件而提出的。
但是,说起来容易,要真正将其标准贯彻到底并能给出令人信服的切实说明,尤其是把古今民族英雄的评判标准真正统一起来,却并非易事,甚至根本无法做到。当时一般的民族英雄榜,往往只是简单地开列历史人物名单,而并不去做详细解释,这一点实不难理解。不过尽管如此,从当时所开列的各种民族英雄的榜单中,我们依然能够见及一些有关的选择性特点。以此为据,还是可以窥见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在其中所发生的实际影响之一斑。
二
从笔者所搜寻的有关资料来看,当时人们所叙述和认为的“民族英雄”,一般都不限于汉族,或者说不排斥,而是包括蒙古族、回族等其他少数民族在内的。像元太祖蒙古人成吉思汗和明朝“七下西洋”的回人郑和,就是许多民族英雄传里都要提到的人物。有的英雄传记集还非常自觉地强调这一点,如刘觉所编著的《中国历史上之民族英雄》一书,其“凡例”中就郑重写明:“本编所列民族英雄,不限于汉族,凡满蒙回藏,对外有功绩者,亦并载叙,以符五族一家之旨”。从该书实际收录的“民族英雄”等来看,也包括了蒙古族的成吉思汗、回族的常遇春和郑和等人。刘觉:《中国历史上之民族英雄》(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40年初版,1945年三版。
当时,最能代表国民政府的国家意志,也能集中体现这一时期时代主旋律的“大中华民族”观念的举动,恐怕莫过于全面抗战爆发前夕,中央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所通过的表彰40名中华民族历史上的“民族英雄”的决定了。
1937年6月3日至4日,在国民政府中央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张道藩的主持下,请来该会下属的史地语文两研究会的成员柳诒徵、萧一山、胡先骕、张世禄和少数民族人士艾沙等前来开会讨论,专门就“表彰民族英雄的议案”发表看法。经过长时间的反复研讨,最后决定先将秦始皇、蒙恬、汉武帝、霍去病、张骞、苏武、马援、窦宪、班超、诸葛亮、谢玄、唐太宗、李靖、李勣、刘仁轨、王玄策、郭子仪、李光弼、宗泽、韩世忠、岳飞、文天祥、陆秀夫、元太祖、耶律楚材、萨都拉、明太祖、郑和、唐顺之、俞大猷、戚继光、宋应昌、熊廷弼、袁崇焕、孙承宗、史可法、秦良玉、郑成功、左宗棠、冯子材等40人,推为“民族英雄”,特通告全国并征求传记。该表彰决定被报道之时,文前还有一段交待文字,特申明“中央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以我国历史久远,代有特起人物,故表而出之,藉作人群模楷,增强民族自信力”,遂有此次表彰民族英雄的决定出台。《中央文化事业委员会表彰历代民族英雄》,《浙江教育》1937年第7期。笔者见到的另外三个报道,则所列英雄名单相同,表述文字略有差异。如《国际汇刊》1937年第2期登载的报道题为《中央文化计委会决定表彰的民族英雄》,作者署名为“亚”,其中没有关于会议主持人和参加讨论者的内容;《前途杂志》1937年第7期的报道,《兴华周刊》1937年第21期的报道,两者均题为《表彰民族英雄》。
不过,不知是因为“兹事体大”,还是由于一个月后日本就全面侵华、无暇顾及的缘故,此后这个中央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的决定似乎再也没有见到正式的下文。而且当时已有的多个报道,在涉及少数民族的英雄名单时,所列之名竟然还有不尽一致之处。如在另一种报道里,元朝契丹人耶律楚材和著名词人、书画家回回人(一说蒙古人)萨都拉,就分别被耶律太后和拔都二人所取代,而且后者报道的单位似乎还要更多。至于其幕后真相究竟如何,尚容筆者日后有机会发掘档案,再予以证实。但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1937年6月,国民政府中央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确曾形成过一个关于表彰中国历史上“民族英雄”的初步决定。
从这一表彰决定所列举的40位“民族英雄”名单来看,少数民族至少达到了5人以上,除前面提到的3人之外,尚有唐代名臣、契丹人李光弼和回人郑和。若按比例计算,来自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英雄超过总数的1/10。这无疑体现了当时主导中国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影响深度。
“九一八”以后,成吉思汗之所以多被选入大中华“民族英雄”之列,主要是鉴于其开疆拓土、震憾世界的声威,同时也可能与其不曾直接征服汉人的经历有关。如前文提到的遗族学校学生谭少惠,就认为“像元太祖那样威震四方,我们应该叫他民族英雄。”谭少惠:《民族英雄的界说》,《遗族校刊》1935年第4期。1936年,前面提及的“汗血小丛书:民族英雄评传”系列,其中有一本詹涤存所写的成吉思汗评传,就题为《纵横欧亚的成吉思汗》。1939年,一个以“中华”为笔名的人在《和平月刊》上,发表了题为《元太祖成吉思汗的一生:一个中国民族英雄》,其“编者按”写道:“成吉思汗这位中国民族一代的英雄,在他生前,几乎统一了全亚洲,而且还兼并着半个欧洲,他的大名,早已传遍着全世界了”。中华:《元太祖成吉思汗的一生:一个中国民族英雄》,《和平月刊》1939年第6期。1939年至1946年间,中共在延安每年都要隆重公祭成吉思汗,视他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所共有的民族英雄,则更为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其1940年的“祭文”赞曰:“懿欤大帝,宇宙巨人,铄欧震亚,武纬文经,建国启疆,几倍禹蹟,伟烈伟猷,今古无匹。满蒙血系,同出炎黄,祖宗之烈,民族之光,救国救种,旨在团结,阋墙燃萁,庸奴自贼,中山遗训,五族共和,尔毋我诈,我毋尔虞,矧在蒙胞,悲歌慷慨,奋赴同仇,执戈前列……”。江湘:《延安各界举行成吉思汗夏季公祭》,《新中华报》1940年7月30日。该祭文不仅清晰地说明了成吉思汗作为中华民族英雄的业绩,也表达了当时人们之所以要纪念他、以实现全民团结抗战的时代精神。拔都的入选,也应当是基于大体相同的理由。
至于郑和,人们多愿意视他为“民族英雄”,则是由于其率先航海的海外“拓殖”经历和“探险精神”具有时代性,再加之他还有着特殊的回民身份之故。如《十个民族英雄》一书的作者周彬,就将郑和列为第八位民族英雄,在谈到其入选理由时周彬指出:“因为他那种探险精神,真不愧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航海冒险家,而他七下西洋,三擒番长,纵横海上二十年,尤其开中华民族扬威海上移植外洋的先河,平功伟略谁能否认他是一个千古稀有的民族英雄呢?” 同时作者还强调:“郑和是云南昆阳(现在的云南省昆阳县)人,本姓马,先世原是信奉回教的回回人。”周彬:《十个民族英雄: 八、郑和》,《进修》1939年第10期。此文后由浙江国史学研究社1944年作为“史学进修丛书”的一种出版。1933-1934年,由新生命书局出版、樊仲云主编的“新生命文库:民族英雄事略”系列,就包括著名学者陈子展所写的《郑和》一书。1933年,衡湘中学高二学生唐炎在《我国历史上民族英雄之题名录》中,也列入郑和,并称:“和以太监航行南洋,树威海外,亦英雄也”,《衡湘学生》1933年第6期。由此可见一斑。
抗战前后,在有关“民族英雄”故事的书写和讨论中,笔者似不曾见到有像今人那样,否认岳飞和文天祥等为“中华民族英雄”、而只愿将其视为汉民族英雄的此类情形。这可能是笔者受到阅读史料范围的局限所致,更可能与当时日寇侵略当前、尚不具备在这方面展开争论的客观条件有关。当时流行的各种“民族英雄”传记里,大多少不了岳飞、文天祥、戚继光、史可法等今人耳熟能详的名字。在这方面,袁清平所编的《四大民族英雄:岳文戚史集》(军事新闻社1935年版)一书,颇堪代表。即便是有人怀疑岳飞等为“民族英雄”的合理性,也并非从“民族”问题本身着眼,而是批评其“忠君爱国”的思想行为不合现代精神。实际上,抗战前后,书写这类民族英雄故事者,多为汉族知识分子,其汉族本位意识的遗留以及对少数民族历史了解的极端缺乏,实在都是毋庸讳言的。何况“民族”乃是一个现代的概念,以此为据进行古代中国历史上的所谓“民族英雄”的评选,其本身究竟带有多少历史合理性,今天看来也已成为一个需要加以反思的人文课题。
不过,从思想观念史的角度来看,这却是当时毋庸置疑的一种“客观存在”。并且从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比如,由于抵抗日本侵略的现实需要,历史上凡与抵御或征讨日本有关的历史人物,往往容易被“授予”民族英雄的称号。像明代的“抗倭”人物,就较多地被列入当时的各种“民族英雄榜”之中。以1933年易君左的那部《中华民族英雄故事集》为例,其抗胡、抗金、抗元的英雄都只列了寥寥几个,而元明抗倭的“民族英雄”竟列出47个之多,简直要超出其他小类人物近10倍,而且大多都为时人乃至今人十分陌生者。同时,对于晚清以降在抗英、抗法、抗俄、抗日等领域出现的“民族英雄”,由于不涉及中华民族的内部关系,总体说来也是各种“民族英雄传”所乐于收录、加以重视的部分,并且在数量上也呈逐渐增多之势。自然,人们对于这一过程中出现的来自少数民族的“民族英雄”,也常常会给予格外的关注和赞美,这也顺理成章。像回族英雄左宝贵、马本斋,就被时人共同推举为中华民族抗日之“民族英雄”,成为当时大小民族双重认同的两个格外耀眼的“民族英雄”之典范。参见震东:《回教民族英雄——左宝贵》,《绿旗》1939年第3期;佚名:《回回民族英雄、中华民族英雄马本斋同志》,《祖国呼声》1944年第2期。
不仅如此,选出“民族英雄”之后,如何撰写好这些英雄故事,特别是如何在行文中有效贯彻现代中华民族一体观念,以真正收到激励和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抗战的切实效果,仍然是问题重重。1939年,河南大学有位青年历史教师刘德岑就专门撰文,对当时各种历史英雄故事中存在的“民族问题”,提出“商榷”和批评,认为“编写历史故事的时候,关于民族问题是最值得警觉的一点”。他特别批评了其中的“大汉族主义”毛病,认为抗战时期出版的历史读物,“多是大汉主义的写作”。认为汉族的文化程度虽然很高,但却不应忽略和歧视少数民族的文化,在编撰各种历史读物的时候,不能仅站在汉人的立场,“给敌人以挑拨离间的机会”。我们需要的是“全国族的精诚团结,应着眼于全国族的演进,尤应努力激发全国族共同的民族意识”,写出来的历史读物,也应当是以全体中国人为阅读对象。他強调指出:
在我们写历史故事的时候,凡本国史上以汉族为主体的部分,现在应用起来都有重新估价的必要。对于汉、满、蒙、回、藏、苗、夷各民族从前摩擦的史实,在今天编写读物的时候,必须特别的小心。把从前传统的狭隘的观念,应一扫而去。虽然我们历史上各民族因为交通上和文化上的关系,各族还大都保留着独立的语言、文字、宗教、风俗和习惯,并且他们和汉族也发生过许多次战争,但这是内战,是同室操戈,决不是种族间的战争,更不能因此而说中华民族的分裂。刘德岑:《对于编纂历史故事的商榷》(续),《建国与教育》1939年第4~5期。该文第一部分载该刊1939年第2期。
刘德岑因此还提出两个具体建议:一是写历史故事时,“对于历史史实的应用,要有取舍的工夫”,不能毫无选择;二是在行文上,对国内各族的称呼要有高度的敏感。关于后者,他尤其强调不能“以异族、外族等名词称汉族以外的民族,以与中国相对称。……即字句间应用中国人之处,而使用汉人或汉民族字样,也完全系外国人的笔调”,不能盲目上当受骗。关于内容选择,他举了三个当时被树为“民族英雄”的故事例子来加以说明。一个是班超和张骞的故事。在他看来,“班超立功西域,《汉书》上大书特书,在今天西域早已是我国的一部分了,就没有照书直抄作为历史故事的价值;倒是张骞通西域回来报告西域的风土人情,沟通两方的文化值得宣传”。这一建议,当时曾颇有共鸣。大约两年之前,针对国民政府中央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表彰“民族英雄”的40人名单,就有人觉得专讲“中国外患的抵御者”的故事不免片面,对外和平交流其实也很重要,故特别提出张骞出使西域的意义问题,强调他作为“民族英雄”,不仅在于其御侮之可贵,更在于他“是交通使者,文化使者,贸易使者,于中国的文化史上,建立大功的”。佚名:《由表彰民族英雄说到张骞西征》,《军事杂志》1937年第104期。刘德岑所举的第二个例子是朱元璋起兵的故事。他认为“明太祖推翻元朝,我们只能认为元朝的官吏太坏,不能认为是与蒙古有仇,这道理是很浅显的无须申述”。也就是说,只须强调“朱元璋推翻腐败政府,解除民众痛苦”就够了,根本不必提蒙汉矛盾。不仅如此,中国人“把成吉思汗的远征异域,也应当同样的认为是我大中华民族的光荣”。刘德岑所举的第三个例子,乃是关于前清攻打过西藏的年羹尧和岳钟琪的。他陈述的理由如下:
年羹尧岳钟琪平定西藏,这是清代的豐功伟业。但是在拉卜楞寺的藏族中,每逢迎神赛会,必杀两个魔鬼,魔鬼的名字就是年羹尧和岳钟琪。此外还有一出乡土剧,也是表示各部落精诚团结杀年羹尧与岳钟琪的。这种意识的存在,足以激起民族间的恶感,至为明显。如果我们今日再表扬此类的典型,正是替敌人制造了分裂国族、实行以华制华的武器。④刘德岑:《对于编纂历史故事的商榷》(续),《建国与教育》1939年第4~5期。
可见,这位大学历史教师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已然与其深沉的忧国之心和抗战念想,相当自觉地紧密结合了起来。不过,其偏颇之处亦显而易见,有的甚至已逾历史学科底线。他的“中华民族”观念本身,也属极端一类,如他认为中国 “只有国族而无民族”,“‘汉民族三字明明是倭寇特意用以分化中国人的怪名词之一”④云云,所论也缺乏必要的根据。据说,史学大师陈寅恪对于当时教育部不准中学历史教科书谈古代民族之间的战争,以免“挑拨民族感情”的部令,就曾不表认同,理由是大可不必,并且认为此种做法,于“近年来历史学上之一点进步完全抛弃,至为可惜”。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98~99页。但这已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此处不拟展开讨论。
三
“民族英雄”的反面乃是“民族败类”和“民族罪人”。抗战时期,有关中华民族背叛者的社会政治概念用语除了“民族败类”等之外,还有“华奸”“国奸”“卖国贼”等,其中最为流行的则属“汉奸”,尤其是在国民党控制的广大国统区更是如此,它们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间接的关联。
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后,国内指称中华民族中出卖全民族利益和中华民国国家利益的“汉奸”一词,开始大量流行。全面抗战开始之后的1937年8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同日施行,这一现代概念的“汉奸”一词及其内涵,因之得以更广泛地传播,一直延续至今。关于现代“汉奸”概念的流行与日本侵华的关系,早在当年的中国,就有人深有感触,给予揭示。如有两个不满自己被指为“汉奸”的人在自我辩护的文字中,都曾提到这一点。其中一个人写道:“九一八事件制造了一个新名词叫做汉奸。喜新厌故是中国人的天性,自从这个汉奸新名词产生出来之后,便代替了卖国贼这个旧名词成为骂人的新利器,而共产党徒更利用之以为排除异己侮蔑政敌的唯一的工具”。沈勇:《论汉奸》(上),《抗议》(旬刊)1939年第5期。另一个人则写道:“汉奸汉奸,我们是久闻大名了,尤其是自从‘九一八乃至‘一二八以后渐至去年‘七七,与日本帝国展开最大血战直到于今,打倒汉奸,铲除汉奸,这一类义正词严的呼声,更加叫得震天价响。……一唱百和,街头巷尾,不知为这一不祥名词,断送了几多我们中华民族的好事同胞!这大批冤魂怨鬼的代价,只换得我们敌人的得意。”他甚至声称:“罗兰夫人曰:‘自由自由,天下许多罪恶假汝以行,今当易一名词曰:汉奸汉奸,天下许多罪恶假汝以行!”大车:《谁是汉奸》,《新中国》1938年第2期。笔者以为,了解“汉奸”一词及概念在抗战时期的使用和论辩,将有助于今人把握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两种核心结构——单一性民族论和复合性民族论的差别,以及当时国内外的舆论环境及其复杂影响。
虽然,“汉奸”一词极度流行是抗战时期的历史现象,但该词在当时却绝非是什么新名词,无论是就这两个字的合成词而言,还是就该词的现代含义来说,都是如此。日本华裔学者王柯教授曾较早对“汉奸”一词做出深入的学术考察,他认为清代以前似未曾见到“汉奸”一词,该词于清代康熙时期开始出现,初被用于谴责那些在西南苗人等聚居的边疆地区图谋不轨的“汉人奸徒”,晚清时才被运用到对外关系之中,使用在那些“通敌”者身上。他还较早看到了早在辛亥革命时期,反满革命党人站在汉人立场上,将“汉奸”作为投靠满人、出卖汉民族利益者来反其道用之的另类情形,桑兵最近对此问题有深入研究,见其《辛亥前十年间“汉奸”指称的转义与泛用》,收入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合编:《“第七届晚清史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近代制度、思想与人物研究”论文集》(下),2016年,第614~632页,又见《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1期。并将这一革命话语与抗战前后广为流行的现代“汉奸”概念联系起来讨论,强调“只有处在现实中为多民族国家,而又不顾现实追求单一民族国家形式的民族主义思想的怪圈中,才可能出现‘汉奸式的话语”,在实现了单一民族国家的国度里,反而不会有这样的现象,故他将其文题为《“汉奸”: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其中隐含着批判近代以来的大汉族主义之意。王柯:《“汉奸”: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二十一世纪》2004年6月号。
青年学者吴密在王柯工作的基础上,又将研究向前推进一步。他发表《“汉奸”考辩》一文,不仅找到清朝时期更多“汉奸”一词的使用材料,还发现明末在经营和治理西南土司地区的过程中,有关官员已经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了“汉奸”一词。不过在他看来,该词的较多使用,还是从雍正朝开始的。“雍正以前,汉奸一词没有大量流行过。此后,汉奸一词逐渐传播开来,雍正朝正式成为最高官方话语大量出现在圣训、实录和起居注中。……我们现在所熟知的石敬瑭、秦桧、张邦昌、张弘范、吴三桂等人头上的汉奸帽子并不是当时人戴上去的,而是后人不耻他们的言行追加塑造的结果”。吴密:《“汉奸”考辩》,《清史研究》2010年第4期。吴密还研究指出,汉奸之“奸”专指其“在外作乱”,故鸦片战争以前,该词主要被官方用来谴责与“生苗”“野番”“逆夷”交往、勾结并在外做乱的汉人,此种“汉奸”不仅经常出没于国内边疆地区,也出现在与越南、缅甸等邻国的交往活动中。鸦片战争爆发后,“汉奸”一词被大量用来指称与英人勾结、出卖朝廷利益的汉人,并扩大到汉人以外的那些出卖国家利益的中国人身上。晚清时期,不仅出卖国家利益,而且崇洋媚外、里通外国的中国人,也都曾有被官方和民间指斥为“汉奸”者。在该文中,吴密特别批评王柯笼统地称“汉奸”为“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有不妥之处,认为清末以前中国人还没有现代民族国家观念,而且晚清官方主导的“汉奸”话语,也无法如此解说,即便是章士钊、刘道一等反满的汉人革命党之“汉奸”话语,也只不过是从汉族立场出发,对清廷官方的“汉奸”话语加以颠覆而已,他们因此把汉奸分为“爱己”和“害己”两种,认为“害己之汉奸”才是“真汉奸”。相比之下,清末革命党人的“汉奸”话语不仅时间短、限于革命党范围内,且很快辛亥革命爆发,五族共和说主导国家舆论,革命党人也已迅速调整了排满观念,故将此类言谈称为“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未免太过简单。其言下之意,民国至抗战时期现代“汉奸”一词的流行,其实不过是对清代官方“汉奸”话语的一种接续和延展而已。吴密:《“汉奸”考辩》,《清史研究》2010年第4期。
笔者以为,王柯的解说或能部分说明抗戰前后蒋介石国民政府对现代“汉奸”话语的推波助澜作用,要想令人信服地解释这个带“汉”字的巨大贬义词何以在中国流通开来的原因,还必须将其与吴密的解说结合起来。甚至,吴密等学者认为晚清时期,“汉奸”一词在现代意义上使用还只是“有所表现”,其程度估计恐怕仍然有所不足。除了人们已经较多谈到鸦片战争和义和团运动时期的用例之外,笔者还可以举出中法战争和甲午中日战争时期一些新的例证来。
如1885年3月6日,也即中法战争其间,《申报》头版就曾发表《解散汉奸说》的社评,直可谓一篇讨伐汉奸、警告汉奸并劝喻汉奸改邪归正的“民族主义”宣言书。其中所用“汉奸”一词,就是指称包括汉、满、蒙、回、藏等所有中国人在内的“为法人作间谍”“为法人作奸细”者。其文痛批那些充当法国奸细的“汉奸”,“以中国之人,居中国之地,祖宗几代悉隶中国之籍,有生以来衣于斯、食于斯、歌哭聚处咸于斯”,竟然“不知中国外国之分”,为贪图不义之财,出卖国家利益。一时贪心,却要遭万世唾骂,“其子若孙,亦将不齿于人”云云。《解散汉奸说》,《申报》1885年3月6日。美国学者沙培德等认为晚清的中国认同只是来源于所谓“礼仪政体”,“说到底,纵使清代中国拥有一种共享的文化意识,但它是否生成了一种民族认同仍是另一个问题”,断言“在19世纪最后一些年之前,(中国)难以找到对民族主义感觉(‘我是中国人,忠诚于中国)的表达”(见[美]沙培德:《战争与革命交织的近代中国》,高波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69~70页)。这样的说法,在西方中国研究学界很普遍,显然是过于僵化绝对了。又如1894年9月4日,即甲午中日战争期间,《申报》头版发表《防奸续议》一文,认为在当时中国,“奸细有二:一为汉奸,一为倭奸。非汉奸则倭奸无所容身,非倭奸则汉奸亦不能传消息”,两者狼狈为奸。且倭奸易识,汉奸难辨。警告“凡有华人之为倭人间谍者,获即斩首,略不稽留,即使幸脱网络,逃之海外,亦设法拘获,明正典刑”。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中还以汉奸“本系华人中之无赖”,又并称之为“华奸”。《防奸续议》,《申报》1894年9月4日。这样含义就更加明确无疑。由此可见,将“汉奸”和“华奸”等同使用的做法,其实早在晚清时即已形成了,而并非民国时才出现的新现象。
“九一八”事变之后,“汉奸”一词大为流行。面对此情,具有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者出现两种态度:一种是接受或被动接受;一种是认为不妥,加以反对或表示抗议。接受或被动接受者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该词虽来源于传统汉词,但不同于以往那种用于国内民族之间的旧含义,也即不再是“汉族的内奸”,而是一种“新汉奸”,即“中华民族的内奸”。有篇《汉奸新论》就是持此意见。作者解释说,由于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旧存中国内部诸种族间的矛盾,却在帝国主义者压迫的这一点统一了,以前相互冲突战争的诸族,现在都因共处在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而结合起来,而形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为取得生存与解放,必须挣脱帝国主义的压迫侵略,就在这种矛盾的关系里,有少数中国人也像过去的汉族的内奸一样,勾结帝国主义者来残害并出卖中华民族,甘作中华民族的内奸,因之,大家便沿用古已有之的旧名词,亦呼之曰汉奸”。作者同时强调,“目前的汉奸实在是‘借尸还魂的新汉奸,他们的确不是秦桧之流的血统,我想叫他们做‘摩登汉奸时比较来得妥切。如果要给他们一个注脚或定义,那便是:‘凡中华民族的官民人等,有为帝国主义者作走狗职务以危害中华民族者,皆系新汉奸。”他并声言,以此为标准,那么“第一个新汉奸要算是鸦片战争时的广州知府余保纯”,也就是那个破坏三元里抗英的清朝汉官。长风:《汉奸新论》,《创进》1937年第2期。
《汉奸新论》的作者的确是相当敏锐的。正如他所言,“汉奸”一词的大量使用并开始发生现代意义的转换,的确最早发生在鸦片战争时期,因为英国侵略者乃是包括汉、满、蒙等族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前所未有的共同敌人。虽然,由于地域的原因,当时有可能充当汉奸者仍多为汉人,但那时被使用的“汉奸”一词的所指和能指,又绝非能为汉人一族所限。像1841年三元里抗英之时刊布的《广东义民斥告夷说帖》中所谓“尔勾通无父无君之徒,作为汉奸,从中作乱”,“今用我国人为汉奸,非尔狗之能”云云,其中的“汉奸”一词就恰如王柯所说,已经“毫无种族上的意义”,指的就是出卖大清国家利益的“中国人”。王柯:《“汉奸”: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二十一世纪》2004年6月号。这也是《南京条约》被时人骂为“汉奸条款”、英人要着意保护的那些“汉奸”们被直接写作为“中国人”的原因。
抗战前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区域范围及其所使用的话语中,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与“汉奸”一词的使用也并行不悖。因为中共所认同的是一种复合性民族论的中华民族观念,是承认汉、满、蒙、回、藏、苗等的“民族”身份与地位的。他们所使用的“汉奸”一词既能针对汉人而言,往往也能泛指。同时,他们还使用“蒙奸”和“回奸”等词,来专门称呼那些少数民族中出卖中华民族利益者,从而尽可能地减少了由此产生的民族矛盾。因此抗战时期,在中共控制区,“蒙奸”“回奸”乃至“满奸”等词,也不时为汉人和少数民族中那些认同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者所采用。在国民党控制区,这些词也有使用者。
据笔者查考,在中共文件里,“回奸” 和“蒙奸”等词,大约在1936年前后即已出现。以“回奸”为例,该词一开始并非特指回族中出卖国家和全中华民族利益的奸人,而是指称同国民党勾结并积极反共的回族高层人士。可见杨尚昆: 《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193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63页。另据吴密研究,“回奸”一词较早出现在咸丰朝的录副奏折中。咸丰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西宁办事大臣福济在奏折中多次用回奸一词来指称“交通野番重犯”的马尚碌(河州回族人),参见吴密:《清代官书档案所见汉奸一词指称及其变化》,《历史档案》2010年第1期,注释37。但此后直到1936年,该词少有流传。稍后才两义并含,如该年中共颁布的《回民解放会组织大纲》中,即对“回奸”的范围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把投靠日本帝国主义的卖国贼也纳入进去并置于首位,其所谓“回奸”大体包括以下四类人:“1.与日本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军阀勾结者;2.坚决反对回民自治并进行破坏与阻碍自治者;3.经常替日本帝国主义与汉官军阀及回奸军阀潜伏活动,刺探消息,屠杀回民群众与造谣中伤者;4.叛变自治政府与自治武装者。”中共中央统战部编:《回民解放会组织大纲》,《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33~534页。全面抗战爆发后,“回奸”的含义完全转变为专指替日本帝国主义效力、出卖中华民族利益的回族奸民。如1941年,民族问题研究会编纂的《回回民族问题》一书,即反复使用这一含义的“回奸”一词。该书揭露 “九一八”之后,“川村狂堂率领回奸张子文、张子歧等组织伪‘伊斯兰学会,开设伪‘文化学校以奴化回民”;1938年“日寇又利用个别甘心附逆,认贼作父的回奸如马良、王瑞兰、刘全保、刘锦标……等在北平成立伪‘中国回教总联合会”⑥中共中央统战部编:《回回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905、906页。等等事实,谴责这些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人不惜“奴颜婢膝,毫无廉耻的在日本金钱豢养下来作日寇的代言人,歌颂日寇的功德”⑥的无耻行径。此一含义的“回奸”一词与现代汉奸的含义类似,只不过其所指之人具有回族身份而已。
而当抗战结束、内战爆发以后,“回奸”的含義则又随着中共革命的矛盾转移,而重新指向与蒋介石国民党勾结的回民群体,或至少以其含义为主。如1949年5月颁布的《回回工作简要手册》中,就提出对西北回民同胞的口号有“回族同胞团结起来,反对帮助国民党压迫回胞的回奸!”中共中央统战部编:《回回工作简要手册》,《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338页。一语。这一时期,中共华北局还特别对“回奸”内涵进行了规范,称:“回民中如有勾结国内外敌人,压迫残害人民(回民汉民等),出卖民族利益,劣迹昭著,死心塌地为敌人服务者,可称之为回奸。回民中如有经常利用权力威力或暴力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为一方人民所深恶痛绝者,称之为回霸。”《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回民工作的方针与任务的意见向华北局并中央的报告》,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48.12~1949》,中国档案馆出版社,2001年,第362页。可见其在内容较为宽泛的“回奸”概念基础上,又使用了“回霸”概念,从而重新明确了在回族群体中的斗争目标。
“蒙奸”一词的使用与“回奸”类似。但与“回奸”一词有所不同的是,由于蒙古地区受日本侵略较早,侵略程度更深,因此“蒙奸”一经出现,即带有与日勾结的卖国之意。如较早提到“蒙奸”一词的《刘晓同志对蒙古工作的意见》中就有言:“要尽量宣传,具体的宣传日本的阴谋与其事实,要指出蒙奸的卖国,日本利用蒙奸与蒙奸卖国的事实,这样来教育群众。”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12页。在中共早期关于蒙古问题的政治纲领中,抗日与反蒋同时进行,“反对蒙奸”作为中共争取蒙民的口号之一,虽包含与国民党勾结的奸人之义,但指向亲日卖国的意味日益强化。全面抗战爆发后,“蒙奸”则专指蒙族人中出卖全民族利益的卖国者,且并不局限于中共使用。直到抗战结束前,德王徳穆楚克栋鲁普都被国人视为“蒙奸”的代名词。抗战胜利后,“蒙奸”一词在中共控制区,则也同“回奸”一样,又回到指称那些与国民党同道之反共蒙人的内涵上。可见《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关于蒙古工作的总结及几项政策的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等文件,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069、1112页。
王柯教授在谈到抗战时期的“蒙奸”一词时,曾指出:“蒙古语中也没有‘蒙奸一词。蒙古人将出卖自己民族利益的人称为‘olsaan Hodaldagqi(卖国贼)或‘olbagqi(叛徒)。1930年代,一部分蒙古人因为相信日本会帮他们实现民族自治,而与日本勾结。这些人被中国共产党称为‘蒙奸,而国民政府则用了一个更为奇妙的称呼:‘蒙古汉奸。”王柯:《“汉奸”: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二十一世纪》2004年6月号。王教授所论是否精准,或有待验证。“九一八”之后特别是全面抗战爆发后,称“蒙古汉奸”者似并不只国民政府而已;称“蒙奸”者,则更不限于中共控制区。王教授在谈到“蒙古汉奸”一词时,所举例证为1944年察哈尔盟旗特派员公署编印的《蒙古汉奸自治政府成立之经过与现状》一文。其实早在1934年,《申报》这样的民间报刊在报道“日本侵略蒙古步骤”问题时,即有日本“以虚名笼络蒙古汉奸”“日人拟利用傀儡名义,第一步对蒙古汉奸封王封侯”《日本侵略蒙古步骤》,《申报》1934年5月30日,第9版。等同样用法。而到了1938年,《申报》中已用“蒙奸”一词代替了所谓“蒙古汉奸”,成为报道蒙古战事时通敌卖国之人的主要代名词了。参见《北战场的新局势(二)》,《申报》1938年8月9日,第2版;《绥远的现状》,《申报》1938年10月25日,第3版;《绥远的现状(二)》,《申报》1938年10月26日,第3版;《陵寝南移》,《申报》1939年6月19日,第3版等。本文收集整理有关“蒙奸”和“回奸”的资料,得益于李都的帮助,特此致谢。
相比于“回奸”和“蒙奸”等词含义的变动不居,抗战前后“汉奸”一词的内涵则相当稳定。不过在当时的中国,认为流行的“汉奸”一词之用法同现代中华民族国家观念精神不太相符、应该放弃者,也大有人在。他们曾提出以“华奸”“国奸”和“内奸”等词来加以代替的各种方案,但都不曾流行开来。其中,主张“华奸”一词者相对较多。如1933年,就有人专门写有《华奸》专文,表达此种意见。该文写道:
中华民族是联合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组织而成,在这个国难当头的时候,应该互相联络,互相团结,同心协力前去抵抗外侮,才能挽救这整个民族的危亡,偏是彼此间往往误会,发生恶感!……最近我们看到报上所载着的,对于勾结敌人、危害中华民国的奸徒,都称他们做“汉奸”,似乎遗忘了中华民族的成因,还有满、蒙、回、藏在内,这文字上的不注意,最易引起民族间的误会,而发生恶感。吾想用“华奸”两个字代替“汉奸”比较妥当,因为“华”字可以代表中华民国,而且包括中华民国的各种民族。如果举一个例,便是从前上海租界的外人花园门口吊的木牌上写着:“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华”字,是代表组织中华民国的各种民族。裳:《华奸》,《救国》(月刊)1933年第4期。
1936年,另有一人发表同样的看法,声称“‘汉奸应正名为‘华奸”。他认为,“汉奸”这个名词本身“并不太对”,因为“汉奸的主要‘属性是‘通谋外国,危害中华民国,可是中华民国并不是‘汉民族一族的,而是汉、满、蒙、回、藏、苗、瑶……多少个民族的整个的中华民族的!危害中华民国,并不仅是‘汉族之奸,实在是中华民国内所有各族之奸宄!整个中华民族之奸!这样说来,‘汉奸这个‘名应改正为‘华奸才对!‘汉奸这个‘名词只能让身为汉族竟自私通金朝、以危害汉族国家(大宋)之秦桧……等等之流专享”。作者还特别说明,将“汉奸”正名为“华奸”之后,至少有以下两个好处:
一、中华民国人但非汉人之人,不至再能为“危害民国”只是“危害汉人”;二、使汉民族以外的中华民国人不敢再有“我非汉人,危害汉人又有何不可”之思。更不致再有“汉人虽骂我为汉奸,满人还誉我为‘满忠呢”之不正确的意识。吴鉴:《零言碎语——短评三则》之二“‘汉奸应正名为‘华奸”,《志成月刊》1936年第6期。
就道理本身而言,此说颇能服人。当时,受此种认识的影响,报刊上也不断有人使用“华奸”一词者。如1936年六七月间,《青年向导》报道冀东汉奸会议消息时,就题为“华奸大活动”。《一周间:日本侵华与抗战情报》,《青年向导》1936年第1期。不过总的说来,即便是当时,“华奸”一词的流通也是相当有限的。此后,虽然还能不时见到来自各个方面对“汉奸”一词的非议,但都已经无济于事了。由于各种原因,“汉奸”一词已然广泛流行开来,并没有给其他词汇留下什么竞争机会。
抗日战争时期,是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空前传播并得到广泛认同的历史阶段。这一观念的实存样态及其认同内涵的复杂性,既体现在关于“民族英雄”的认知与书写实践上,也体现在“汉奸”与“华奸”的辩论,以及“蒙奸”和“回奸”等词的实际运用中。上述揭示,除了有意呈现这些讨论和辨析本身,亦想通过这些特殊的视角,来增加今人对抗战前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历史感知。但愿笔者部分地实现了自己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