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朔迷离的“徽州丝绢案”

编者按:400多年前,作为一位世袭新安卫的湖广江夏普通弟子帅嘉谟,绝没想到自己痴迷算术而核算出的徽州“人丁丝绢”杂税秘密,会激发出一场惊动朝野的“丝绢案”风暴,上至巡按御史、知府县令及其他在朝命官,下至生员乡绅耆民百姓,都卷入其中。最终导致一人“监候处决”(死缓),数人充军悲剧而偃旗息鼓,人们从中窥探出明朝后期徽州基层治理乱象的政治生态。
扑朔迷离的“徽州丝绢案”
明万历年六年(1578年)7月19日,风雨交加,歙县古城阳和门下,一位身着青色囚衣、清癯消瘦年轻人伫立在风雨中,两位手持锁链的衙役押送着他缓缓走出城门。他身后,簇拥着一群送行的人们,依依不舍地与他挥泪告别。年轻人叫帅嘉谟,字禹臣,祖籍湖广江夏,新安卫军户子弟。洪武元年(1368年),朝廷设立新安卫,隶属中军都督府。兵士由军户充任,军官可世袭其职,帅嘉谟因先祖在新安卫任职成为军户出身。军户子弟源自于《大明会典·户部》律法。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管理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记录人户之名字、年龄、居住地等信息,户帖发给百姓,户籍上交户部,作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的根据。明代人户分军、民、医、匠、阴阳等多种类型,除优免差役者外,其他人必须承担不同的差役,不允许变籍,所担差役亦世袭。其中,军户便是世袭供应军差义务的特定人户,负担沉重,社会地位也相对低下,故明人一般以脱离军户为幸。明代诸多著名阁臣如李东阳、万安、刘吉、梁储、高拱、张居正、叶向高等人,皆出自军户。此时的帅嘉谟环顾四周感慨万千。就在几个月前,因为“人丁丝绢”案,他受托歙县乡亲父老奔波八年的诉讼,终于获得皇帝御批胜果。帅嘉谟南京御告而归时,乡亲们敲锣打鼓夹道迎接,帅嘉谟满面春风地跨骏冠带,在人们欢呼声中走进阳和门。可谁曾想到,仅隔几天,休婺黟祁等五县由此爆发民变,一场昏天黑地的“徽州激变”和“婺民倡乱”让皇帝震惊,皇帝遂取消前旨重新御批,并下令“该抚按查先年派额,从公议豁,务令通宜。其为首倡乱者,尽法重处,以振法纪。”帅嘉谟锒铛入狱,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遣边戍军”。一夜间,帅嘉谟从万人仰慕的英雄变为充军流放的阶下囚,人们唏嘘不已又百思不解。

徽州府判词这样历数帅嘉谟罪状:“将不干己事情,捏造写词,声言奏告,恐吓得财,计赃满贯”“以陈奏而敛取”。意思是无事生非,沽名钓誉而陈奏敛财。但明《歙县志》的《义士》一节中却这样评价帅嘉谟:“以匹夫而尘万乘之览,以一朝而翻百年之案。虽遭谪戌,而歙人视若壮夫侠士”。在歙县众乡亲心目中,这位孱弱书生为了全县百姓福祉几番奋笔疾书越级京讼,不惜以身入狱,应为万人仰慕的英雄。那么,为何歙县一邑民众眼里与徽州府判词大相径庭?究竟什么原因能让帅嘉谟如此始终不悔地“捏造写词,声言奏告”屡屡京讼不止呢?十年前,隆庆三年(1569年)的那个夏季揭开了一起惊天大案内幕。

惊天大案

隆庆三年初夏。帅嘉谟闲来无事,因军户出身,他在儒学武道学绩平平,注定科举无望。但他却痴迷九章算术,旁人看来枯燥无味的数字在他眼里却有着神奇魔力。这天,他想去拜访府衙公差的好友而来到歙县南谯门城楼相对的徽州府衙,当他在好友带领下,穿过仪门路经户房看到堆积如山的徽州府历年税粮账册时,眼睛一亮,突发奇念:这么多税赋结构十分繁复的粮税账册,涉及到大量加减折算、书算,练起手来肯定有趣,也许精通了这门手艺,还会混个府衙里钱粮管事的官吏。

于是,帅嘉谟通过关系设法弄到这些繁杂户籍税粮账册埋头苦算起来。算着算着,他突然发觉哪里有点不对劲:按照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徽州府每年应向朝廷缴纳的岁赋有夏税、秋粮、农桑、课程、食盐等五种。除了这些固定的项目外,还有岁办之供(主要是户部军需、礼部军需、工部军需,共银二万余两)、额外坐派之供、不时坐派之供等。这些税供按照户籍人口和田地多少应由六县分摊。

然而,帅嘉谟发现,徽州府每年向南京承运库交纳的税粮中,除正税之外,还有一笔科目叫“人丁丝绢”税目,要以实物缴纳,且数额颇大,每年要缴8780匹生绢,折银6145两。帅嘉谟查了徽州府下属诸县的分账,发现徽州府下辖的歙休黟祁绩婺等六县,只有歙县的账簿上有“人丁丝绢”税目记载,与徽州府上缴南京承运库等同,而其他五县均无此税目。

帅嘉谟大惑不解。于是,他找来了《大明会典》,在徽州府条目下,查阅了同样的纳税记录。《会典》里只提及由徽州府承担“人丁丝绢”,并无任何字样表明由歙县独自承担。

会不会歙县税目记载上有误?帅嘉谟又翻阅《徽州府志》发现,洪武年间,徽州实施了一次“乙巳改制”。原因是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在徽州实行“甲辰法制”修改元税。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行中书省发现徽州修改元税后税目数字存在问题,很多税赋科目需要调整,便开始实行“乙巳改制”,对徽州府下辖六县所欠“夏税生丝”折麦征收。

歙县跟之前缴纳的夏麦相比,差了9700余石,于是政府针对歙县的3646顷轻租田,每亩各加征“夏税生丝”四钱,以弥补缺额。黟、休宁、婺源、祁门、绩溪五县也亏欠夏粮,一共是10780石。按照隆庆时的官方折率,每石夏麦折银3钱,9700石折算成银子,是2910两,10789石折算成银子为3234两,两项相加为6144两,这恰恰与歙县独自承缴的8780匹生绢折银数基本吻合,帅嘉谟吃了一惊,暗自思衬这会不会是一种巧合呢?

于是,帅嘉谟走访当地乡绅耆民,结果更为吃惊:早在嘉靖十四年(1535年),歙县程鹏、王相就发现歙县“人丁丝绢”问题,越级呈文给应天巡抚陈克宅、巡按宋茂熙,很快有了批复“仰府掌印官会同佐贰官从公议处,呈夺”,要求徽州府彻查。可随后这两位很快调迁。接任的巡抚欧阳铎、巡按游居敬也接到同样的呈文,下发更为详细批复“仰府掌印正官造册成书,斟酌增损,以不失本院致平之意。”随后巡抚又下牌催促徽州府,将所属六县“各项田地税粮,比照苏、松等府改行事例,官民各为一则,勿致偏亏。”巡按批复“查勘呈夺”。结果,下办官吏不是敷衍塞责就是推诿拖延。随后,程鹏、王相莫名去世,此税案不了了之。

帅嘉谟由此推断,极有可能是徽州府中主办书吏均系歙县之外的五县之人,出于乡情,有意“不待各县议报,朦胧申塞,以致积弊年深,未见天日!”于是,帅嘉谟向徽州府提出疑问:在国初,整个徽州府六县共亏欠夏粮20480石,以“夏税生丝”为名义补之,折8780匹生绢。在“乙巳改制”之后,这笔税不知为何变成了歙县单独承担?

使人揪心的是,歙县当地并不养蚕,为交这笔税赋,粮农需用粟谷换银,再用银子买绢丝(当时明朝的各科税赋大多用实物缴纳),这一进一出更加重粮农负担。如果从至正二十五年“乙巳改制”开始到隆庆三年,歙县粮农们多被“人丁丝绢”榨取银两已达两百多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基于义愤和责任,帅嘉谟作出一个艰难决定:他要为歙县五十万父老乡亲申诉,讨回一个公道!

赴京申诉

隆庆四年(1570)年初,春寒料峭,应天府巡按御史刘世会和巡抚海瑞手中均收到帅嘉谟的呈文。帅嘉谟在呈文中这样写道:“天下之遗,贵乎均平,故物有不得其平则焉。歙县久偏重赋,民困已极,躬遇仁明在位,备陈情欤,恳乞均平。”“缘本府递年奉户部勘合,坐取人丁丝折生絹八千七百八十疋,原额六县均輸,府志可证。”这里帅嘉谟有意虚添“原额六县均輸”内容。接着,话锋一转,直奔主题。帅嘉谟说,徽州府根本不养蚕,却要负担8780匹。当地民众只能卖了粮食,折成银子,从浙江等地回购,这两道手续,让成本翻倍,苦不堪言。更何况,这笔负担若是六县分摊,还能勉强忍受,现在却是歙县一县承担,根本不合理。呈文最后,帅嘉谟提出解决方案:或考虑徽州少产丝绸的实情而豁免,或按《大明会典》所载六县人丁均派到县,或依《徽州府志》所载六县田地均派各县。

隆庆四年二月初十日,巡抚海瑞给出批示:“仰府查议报夺。” 随后,巡按刘世会批示更明确:要求徽州府召集“知识耆民及里老人等到官,将帅嘉谟呈内所言丝绢事情,是否与《会典》《府志》相同,即今应否各县均派,仍或应否照旧”,形成文件迅速上报。徽州知府段朝宗接到海瑞批转文书即刻发牌催促六县派员商议。可就在这档口上,隆庆四年(1570年)二月二十五,巡抚海瑞调职,改任南京粮储。

隆庆四年(1570年)四月十八日,绩溪县回复申文“照旧定纳,庶免小民激变之忧,官民两便”,要求为避免“小民激变之忧”而“照旧定纳”。指责帅嘉谟呈文“上灭祖宗之成法,下变府志之册籍”,不仅“于律有碍”,且有“小民激变之忧”。其他县知县或以丁忧在籍,或以准备次年进京朝觐(按明朝规定,地方文职主官每三年即逢辰、戌、丑、未年需进京接受吏部和都察院的任职考核)为由,拖延无果。

此间,帅嘉谟经过细心查证又发现端倪。绩溪县回文中谈到“人丁丝绢”,确实就是国初的“夏税生丝”。说当年朝廷发现歙县亏欠夏麦9700石,责成他们补交“夏税生丝”,一共8780匹给南京承运库,属于歙县滋生的事与绩溪无关。可国初六县均输的“夏税生丝”如何变成歙县独输的“人丁丝绢”呢?这里面必有文章!

帅嘉谟又埋头投入到浩如烟海的案牍文书中。功夫不负有心人,帅嘉谟终于查到历代户部给徽州的“勘合”(收据)写着“坐取徽州人丁丝绢”,即南京承运库要徽州征发的科目,是“人丁丝绢”。可是徽州府发给六县催缴文书中“人丁丝绢”科目没了,在歙县的交税科目里却多出一个“夏税生丝”。恰好歙县确实有一笔国初欠麦的“夏税生丝”科目,县府无法看出,照章纳税。待该笔税收上来后,徽州府向上递解时,又从“夏税生丝”抽出应有的数目,划归“人丁丝绢”之下。

这就十分清楚了,正是这偷梁换柱的把戏,歙县粮农却苦苦养了徽州全域近两百年“人丁丝绢”。帅嘉谟想到了府、县一级的三班六房职务都是属于世袭。显然,始作俑者必是徽州府户房里从中舞弊的书手无疑!这一重大发现使帅嘉谟兴奋不已,他奋笔疾书写下第二篇呈文,直言“人丁丝绢”应按人口收取,单独让歙县交纳,其他五县无一人照科纳税反常现象,并提出“先年不知弊由何作”,强调了有人篡改了这个税科的推断。

隆庆四年十一月二十五,帅嘉谟正式把这篇呈文提交徽州府,满怀期待能够“俯赐决议,申详改正。”然而,呈上后石沉大海,徽州府置若罔闻。帅嘉谟一气之下,赴京上告(此处“京都”指南京,当时大明中枢分为南北二京,组织架构一致,南京在南直隶有发言权)。隆庆五年(1571年)六月初二,帅嘉谟来到南京督察院申诉。

六邑争辩

隆庆五年(1571年)的六月初二,帅嘉谟的呈文通过都察院宋御史递交发给户部。同随呈文转送的有都察院的批语:“典有所遵,赋当均派,合从抄出酌行。”意思是遵守法典,均摊赋税至六县,请户部酌情办理。户部接文迅速批文“候本处巡按衙门题”,转发给应天巡抚和巡按同时,还特意给徽州府发了一份咨文:“转行该府从公查勘,前项人丁丝绢起自何年,因何专派歙县。其各县有无别项钱粮相抵,如无相抵,今应作何议处。”这里已经明确要求徽州府查明“人丁丝绢起自何年,因何专派歙县”“其各县有无别项钱粮相抵”等该案的关键所在。

应该说帅嘉谟此行遂心所愿,下一步应该推动徽州府将“人丁丝绢”查个水落石出。然而,正当户部作出等待当地巡抚、巡按衙门题请的批示关键时刻,帅嘉谟满心欢喜地返家途中,突遭“回途遇害”,只得携妻带子“羁縻远避”,逃回了湖广江夏县避祸。

帅嘉谟这一逃使闹得沸沸扬扬的“人丁丝绢”案消停下来。这一晃到了万历即位,力推“一条鞭法”税制改革的张居正成为首辅大臣。

据《明史·食货志》可知,明初沿用两税法,根据官方登记的户籍,田地要征收田赋,分夏、秋两季缴纳;丁要承担多种徭役。后官府借各种理由加征赋税、加派杂役,百姓困苦不堪,大量逃亡以躲避赋税。政府亦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故决定将一州一县的田赋、种类繁多的徭役、杂税合并起来,除必须的米麦之外,都折成银两,分摊到该州县的田地上,按照拥有田地的多寡来征收赋税,官方征收、官方解运,称为“一条鞭法”。这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以稳定增加,也大大简化了税收程序,提高了效率。

从深层次来讲,一条鞭法的核心要旨,是合并田赋、徭役,取消米麦之外的实物税,统一改为折收银两。这样,符合一条鞭法“均平赋役,苏解民困”要求的已沉寂四年的“人丁丝绢”案又被人提起摆到徽州府县面前。

万历三年(1575年)年初,徽州府突然接到南京户部责令查询的文书,责问徽州府,四年前让查勘的人丁丝绢如何。文书明确歙县的税赋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何时开始,以及怎么摊回到其他各县,而且是奉旨查勘。万历三年(1575年)三月初九,徽州知府崔孔昕突然向歙县发下一道逮捕令,要求缉拿帅嘉谟。逮捕令写道“今照帅嘉谟,既能具词呈告抚按,必为有力之家,有谋之辈,何为捏作在外,屡提不到。中间必有主使之者,拟合行提。为此,仰县官吏速究帅嘉谟有无妻子兄弟,是否在外,此辈奸恶,渐不可长,设法缉拿解府,从重问拟,庶足以警余奸,毋得迟违。”

四月初十,徽州府忽然接到帅嘉谟第三封呈文,除了将“人丁丝绢”的前因后果重述一遍后,解释自己藏匿原因是“回途遇害,羁縻远避,未申情款。”同时,提出了一项新证据:顺天八府,也有“人丁丝绢”这个税种,皆为诸县分摊,没有例外。并表示“今奉爷台仁恩催议,千里奔归,伏乞作主,怜悯偏苦,洞察奸弊。”四月十二日,徽州知府崔孔昕把帅嘉谟的呈文转发给歙县,督促歙县详查“人丁丝绢”案。

三天之后,徽州府收到知县姚学闵执笔,歙县乡宦汪尚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道昆(福建兵备道)、方弘静(南京户部右侍郎),举监生员殷守善、程嗣勋等联名的申文。知县姚学闵写道:“歙县为蔑制蔑悖典,射害殃民,恳恩遵照《大明会典》,均平绢赋,以苏偏困事。”申文中说到两点:第一,《大明会典》记载徽州府输“人丁丝绢”8780匹,从未提过让歙县单独交;第二,“人丁丝绢”被人篡改成了“夏税生丝”,以致五县之税落到了歙县头上。申文指出:徽州府的户房,一直以来都是由五县胥吏把持,世顶名缺,从来未出过歙县籍的粮官。所以,“人丁丝绢”被篡改成“夏税生丝”“必定是胥吏从中作祟”,矛头直指徽州府户房粮科的书吏。

紧接着,婺、绩、休、祁、黟也都以知县或知县代理名义作出回答,坚持按原来方法,即由歙县负担人丁丝绢,其中都列举“城都里排”“乡宦”“举监”一干人等,以强调此为民意。依据在于从国初以来已经遵守了近二百年,且记载在《黄册》上。此外,弘治、嘉靖《徽州府志》中的《财赋》《岁赋》也有记载,一时间黑云压城城欲摧。

万历三年(1575年)五月初十,应天巡按鲍希贤下文给徽州府,说歙县申文干系重大,必须详查,一有结果,立即上报。并直接让兵备道发出宪牌,暗示徽州府这次不能用恐生民变的理由来拖延此事。五月十四徽州府便转发兵备道的宪牌给五县,催促他们前来合议。万历三年(1575年)五月二十二日,婺源县知县吴琯发回申文,提出了一个四两拨千斤的事情:查阅黄册。黄册是明朝重要的赋税档案,上面征派赋役,都依据黄册来施行。黄册自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始攒造,十年一届,从无中断,涵盖每一个大明府县,具体到户。按律法,每一届的黄册都会抄送数份,本县本府本省各自留底,原册送交南京户部。

绩溪知县陈嘉则认为歙县的“人丁丝绢”属于“独征生丝”实属平常,《大明会典》不可能面面俱到。六月十三日休宁的知县陈履提出在乙巳改科中,行中书省除了查获歙县亏欠夏麦9700石之外,还在其下辖的登瀛、明德两乡,重新清查出一部分抛荒的桑园田地,以及抄没程辉祥、叶忠两个大地主的田地。这些土地,都重新丈量造册,然后重新计算征税。亏欠夏麦、抛荒桑园田地、抄没田地,这三项加在一起,歙县新增的赋税一共是生丝10974.3斤。每24两生丝,折绢一匹,所以总数是8779匹整,没有任何问题。

陈嘉还发现歙县下辖的登瀛、明德、仁礼、永丰、孝悌等几个乡里,原有桑园,其他五县则从来没有。显然,生丝是歙县特产土贡。在洪武十年(1377年)、二十四年(1391年),永乐十年(1412年),成化十八年(1482年),这笔赋税的数额都有调整。到了弘治十四年(1501年),朝廷把生丝折绢的比率,从24两调整到了20两,但定额8779匹没有改动过。由此,朝廷征丝绢税,只可能是从歙县收。随后,祁黟也提交申文。

此间,六邑县府争辩昏天黑地之际,兵备道、应天巡抚、应天巡按诉民纷至沓来,诉状雪片不息。徽州两院、兵备道的衙署门庭若市,几乎演变成全民共讼奇观,导致了几起跨县斗殴,六县民怨沸腾,一场“丝绢案”风暴风起云涌即将掀起,以至于两院急急发出“仍禁谕士民不必纷纷告扰”的谕示。到了万历三年年底,十二月初一,丝绢风波的始作俑者帅嘉谟将之前的所有资料统合起来再次呈文,徽州府随即将帅嘉谟的呈文再次转发六县,要求合议。随即,五邑县府发出《五邑民人诉辩妄奏揭帖》,再次提出了婺源知县吴琯的提议:“伏乞查明,洪武十四年初造黄册,如系六县公赋,甘派无词;如系歙县额科,乞严将帅嘉谟等正法治罪!”歙县则反驳道:“节蒙牌提各县丁亩文册并取有无何项钱粮相抵回文,岂各县抗违不回,延挨会计,歙苦无伸,恳恩差人守提,早赐均摊归结。”巡按宋仪眼见于此,撰文至徽州府:“歙民积愤已久,五县纷争亦力,示以均平之情,酌以通融之法,虽有偏心,无可复置私喙矣。”

万历三年(1575年)十二月十九日,徽州府给五县下达了一封催提公文,前所未有地严厉:“将该县人丁田亩数目文册一并,星火申报,毋徒执词混扰,致碍转夺,此系至紧事理,难容延缓,如违,提究该吏不贷。”要求五县把县存档案都上交,不许拖延。

万历三年(1575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婺源县知县吴琯再次申文,言明《大明会典》通例至府而不用注明具体县邑,关键是帅嘉谟计算错误了夏税生丝。莫衷一是的争辩促使六县急于查找依据。万历四年(1576年)二月,六县正式要求调取洪武十四年黄册。于是,徽州府在五月十八日正式向南京户部提出申请调阅。

峰回路转

万历四年(1576年)七月二十三日,浩浩荡徽州府六县调查团到达南京。面对浩如烟海的十九批积攒起来的黄册,直到九月中旬,才整理出一份从洪武十四年到隆庆六年的黄册抄件,另加帅嘉谟的一份报告。报告中指出 洪武十四年造的黄册,缺损甚多,尤其是最关键的“乙巳改科”以及当年四月一日改科的记录,完全丢失。最后说道“切思《大明会典》乃祖宗立法垂统之宪章,黄册乃民间遵文攒造之图籍……岂奸反指府志黄册为成法,而妄奏藐《大明会典》、部劄为私书。”言外之意还是《大明会典》为依据。

面对各执一词、愈演愈烈的这场丝绢案风波,户部迅速下发一道公文。“本部若径依歙县之奏,则五县不从;若径依五县之奏,则歙县不从,告讦日增,终非事体。”随后提出了一个符合“一条鞭法”的均平方案,要求徽州府按照每年解送户部和解送应天的税额,然后统计六县丁粮,加上存留本折麦米、官府办公费以及各项额外钱粮,总算总除,平均一下。然后加入8780匹生绢,以数字是否均平来判断歙县独负与否。

十月,徽州府按照户部方案计算,在均平方案下,人丁丝绢确实是歙县额外负担。消息传到徽州,五县哗然,群情激愤。纷纷议论户部尚书殷正茂是歙县人,执拗认为其徇私枉法,偏帮本乡。

万历四年(1576年)十一月初八,太平府推官刘垓,宁国府推官史元熙,徽州府推官舒邦儒讨论出一个解决方案,人丁丝绢由歙县独交,但是从四司银、砖料银、军需银等杂派均平银中,减去5000余两,分摊给其他五县。方案上报至兵备副使冯叔吉,冯叔吉驳回上述方案并推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将摊派5260两改成3300两。

万历五年(1577年)的正月,地方将方案上报给户部,请尚书殷正茂酌定。对于冯叔吉的这个方案,殷正茂十分赞同,连批了三句话:“其名尤正,其言尤顺,其事尤易。”方案于四月五日上奏天子,很快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下发圣旨。六月初七,圣旨传达至徽州府,歙县上下奔走相告,一片欢欣鼓舞。谁也没有料到,正当歙县官民扬眉吐气之际,休黟祁婺绩等五邑群情激昂、滋生民变。

五邑生变

此时帅嘉谟觉得自己“为民请命八年有功”给自己用钱买了一副冠带,殊不知,更加激发五县民众生变。婺源县生员程任卿趁势而起,率众占领了婺源县衙隔壁的紫阳书院,成立了议事局。打出“英雄立功之秋,志士效义之日”旗号,放言“但有里排一名不出,我等赶上其门,有一县不来,我等赶入其县,遍传乡镇。”并策动千人围攻县衙,逼迫徐廷竹代传冤情;休宁县半路拦截舒邦儒,代递申文;组织婺源城外五千民众向舒邦儒示威。

六月十一日,休宁县人及乡绅半路拦截前往婺源县任新知县的徽州府推官舒邦儒,并殴打随行书吏,递了一份抗议申文,责骂户部尚书殷正茂是奸臣。六月二十九日,婺源县人及乡绅五千人,围困舒邦儒请命。之后府县往来公文均被当地人拦截检验,之后休宁县等其他五县相继发出檄文,围堵歙县商人。休宁县直接挟持休宁知县陈履,伪造公文,给浙江、江西、福建、广东等布政司衙门发去飞报,声称休宁,婺源县遭到一万多名歙贼入侵。而歙县民众四处散步谣言,说其余几县要造反。一时间内徽州府风烟四起,政务瘫痪。

应天巡抚巡按眼见徽州民变,误以为南京被歙贼占领,流言蜚语引发江南震动,诸省哗然。南京方面责令徽宁兵备道尽快查明“歙贼”真相。兵备道副使冯叔吉连发两道安民告示,休宁县乡宦觉察苗头不对,准备了一份揭帖,上书徽州府,说明自己系反奸臣并非造反。

七月二十日,巡抚都院发出安民告示,加上了一份兵备道捉拿帅嘉谟的公文,认定帅嘉谟“陈奏敛财”为自己买冠带显摆导致了五县闹事。帅嘉谟锒铛入狱。户部尚书殷正茂在重重压力下,再次修改丝绢税方案。

万历五年十二月,丝绢税第三次修改方案出炉,均平银从原来的3300两调整到2000两。但是五县官民还是不满。万历六年(1578年)十一月初四,第四次修改的方案《豁免五县均平方案》出炉,减免均平银的数额调整到了2530两,由徽州府在各个款项中抵扣,但是仍有几百两难平。万历七年(1579年)的三月,第五次修改方案出炉,人丁丝绢6145两,由歙县承担,但负担的均平银,减少2530两,由徽州军需银1950两,金衢道解池州府兵饷银抽出580两,合计2530两进行冲抵。到此,整个丝绢税尘埃落定,兵备道发布大字榜宣布此税,自万历七年为始,明载赋役册,永为定规。

以此同时,对帅嘉谟、程任卿等兵备道初审后又由冯叔吉提交给到太平府,让安庆、池州、太平三府会审,再议罪名。帅嘉谟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遣边戍军”处罚,程任卿判词认定其“以欺众罔利之徒,转为犯上作乱之渐,建旗张局,召号者数过万余,缚吏侮官,陆梁者状非一出,造飞言于达路,则江、浙、闽、广亦各惊心。毀禁示于公墙,则山泽闾阎几为解体”,罪恶极大,被判处斩监候。尔后程任卿狱中写就《丝绢全书》成为婺源义士,其同乡余懋学为其上书喊冤,最终得以改回充军,并被发遣戌边则是后话传奇。

至此,这起发生在明代,惊动朝野,皇帝两次御批的惊天大案徽州“丝绢案”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