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华的“行”与“止”

文:臧运祜

1931年9月18日夜,日本关东军在柳条湖制造事端,次日占领沈阳,到1932年2月5日占领哈尔滨为止,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侵占了中国东北三省110余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本土面积三倍之多的领土。3月12日,日本一手扶植的以溥仪为首的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粉墨登场;9月15日,日本政府以签订日“满”议定书的方式,对其予以了外交承认。至此,日方所谓之“满洲事变”,总算告一段落。

对于历时一年、如此大规模的日本侵华行动、长期以来却被冠之以“九一八事变”的历史事件,在90年后的中国史学界,相对于汗牛充栋的事变前史、事变史的各种研究,关于事变以后的历史研究,尽管有一些关于“华北事变”和“七七事变”之前史的追溯式探究,但仍然不能不说还是一个较为缺失与薄弱的领域;而在日本学界,与“十五年战争史”的开端问题有关的争论,也证明了继续探讨这个领域的必要性。笔者拟在此前有关拙著的基础上,对于1931年9月—1933年5月九一八事变及其后的日本对华政策与侵华行动,继续加以述论。

日军在“九一八事变”后进入沈阳

九一八事变期间:从“满蒙政策”到“中国本部政策”

按照1927年6月至7月间田中内阁“东方会议”上的决策及此后所谓“田中奏折”中的表述,“分裂满蒙”乃是此时日本对华政策的核心,其后则是要继续“征服中国”。这也是近代日本大陆政策的应有之义。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由于中国政府与军队的不抵抗主义,日军在中国东北地区南下北上、纵横驰骋,到1932年初占领锦州,侵占东三省已成定局,分裂满蒙亦指日可待。1月6日,关东军高级参谋板垣征四郎,应陆相荒木贞夫的要求,返回东京与陆军中央部进行商谈时,得到了一份由犬养内阁的陆军省、海军省、外务省协定的方案《处理中国问题的方针纲要》。虽然这份文件的出笼过程尚不得而知,但其特点却不能不特别加以指出:(1)在名称上,它处理的不再是满蒙问题,而是关于中国问题的;(2)在形式上,它是由犬养毅内阁的陆军、海军、外务三省协定而成的,犬养首相当时即兼任外相;(3)在内容上,它几乎就是去年12月23日陆军省与参谋本部拟定的《处理时局纲要案》的翻版,即分别规定了日本对于满蒙与中国本部的政策。14日,芳泽谦吉出任外相,表示对于上述《处理中国问题的方针纲要》的主旨,完全同意。这份文件作为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政府与军部共同决定的国策文件,证明了日本在即将实现满蒙政策的同时,已经规划了对于中国本部的政策,其标志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了。

犬养内阁对于扶植伪满政权以实施满蒙政策是坚定和积极的,但又顾虑国际视线而踯躅于承认之,故最终葬身于法西斯势力发动的“五一五”政变。随后上台的斋藤实内阁,以原满铁总裁内田康哉出任外相,强力推行“焦土外交”以承认伪满洲国。关于对中国本部的政策,内田担任外相后,围绕着日本在国际关系中的时局处理方针问题,与陆相、海相进行了多次协商,后经过首相和其他阁僚的同意,8月27日,由斋藤内阁以“阁议”的方式决定了《从国际关系出发的处理时局的方针》。它首先规定:日本外交的核心是“采取自主的立场,为实现治理满蒙而迈进”,这就肯定了“焦土外交”的立场,为不久之后(9月15日)的承认伪满洲国奠定了基础;并规定治理满蒙的根据仍然是犬养内阁3月12日的阁议决定,从而继承了日本在九一八事变以来关于满蒙政策的一贯立场。

但是,这份文件的主旨并不在于此,而主要是关于日本今后在国际关系中如何处理时局的方针之规定。其中,首先就是关于对华政策。它规定日本今后要采取将“对满蒙政策”与“对中国本部政策”区别开来、分别对待的原则与方针“日本的对中国本部政策,要与帝国的对满蒙政策分离开来,主要使其发挥贸易及企业市场的性能”;但尽管如此,却又规定当前是按照附件甲号的“对中国本部政策”来进行处理,并在该附件中规定“我方要密切注视因近来中国本部的地方政权愈加明显的分立状态而带来的政局演变。对于采取比较稳健态度的政权,应尽可能尊重其立场及体面,或者进而采取善意态度,使其有利于我方”;“在情况允许之时,努力谋求与各地方政权之间实际解决各种案件,并避免发生事端”;还规定了日本对于上海方面、沿海及长江沿岸地区以及“山东地方及华北”的不同对策,而对于“山东地方及华北”规定“万一该地区治安发生显著混乱、帝国臣民的生命财产及其他重要权益绝对需要保护时,就应当出兵”。

在上述文件中,斋藤内阁以较为隐晦和原则性的“正文”内容以及与“正文”相矛盾的“附件”方式,表明了日本将仿效伪满洲国,对中国本土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因此,它标志着日本对华政策的重点已转向了“对中国本部政策”,从而完成了九一八以后日本对华政策由“满蒙政策”向“中国本部政策”的过渡。在193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发展史上,该文件可谓具有承先启后的标志重要意义。

上述阁议决定后,10月5日,陆军次官以“陆满1489号”电报,向天津的中国驻屯军参谋长通报了这份文件关于对华政策的内容,即《对中国本部政策》。1933年2月23日,内田外相致电驻华各总领事,重新解释了上述对华政策。他说这不过是把以前的一贯方针,重新以阁议的方式加以决定;为了防止被中国方面作为恶意宣传的材料,他把上述文件中的对华政策内容加以综合,取消了附件的形式,改以《处理对华时局的方针纲要》,由驻华官员加以掌握。其要点计有五项:(1)对中国本部政策,要与对满蒙政策分开处理,主要使其发挥贸易及企业市场的作用为主;(2)我方要注视最近中国本部日益显著的地方政权分立的倾向,及其带来的政局演变,对于采取比较稳健态度的政权,要尽可能尊重其立场与体面,或者进而采取好意的态度,引导其有利于我方;(3)对于各种悬案,要尽可能在各地方政权之间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发生事态;(4)万一中国本部发生危及日本侨民的生命财产的重大事态,除重要地点以外,要适当撤退侨民;(5)对于侨民中的惹是生非之徒,驻华外交官员要与陆海军方面合作,加以严重取缔。

日本军部的通报和内田外相的上述详尽解释,消除了原来阁议决定的文件中的矛盾,从而使日本在九一八事变以后的“对中国本部政策”进一步得到明确与完善。而这个政策,实际上就决定了此后日本对华的“行”与“止”的界线:实现从“满蒙政策”向“中国本部政策”的过渡(“行”),乃是完成其大陆政策的结束(“止”)。也就是说:九一八事变并非仅是关东军“独走”而攫取中国东北的行动,而是拉开了日本实施其以全中国为主的大陆政策的序幕。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东北各界民众满腔义愤,纷纷以各种形式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奉天商界罢市御侮,抗议日军侵略暴行。

新的侵华开端:热河—长城作战与华北政策

不同于中国学界一般将“九一八事变”的下限划分到1932年9月15日日本承认伪满,日本学界一般将“满洲事变”的下限划到1933年5月31日《塘沽协定》的签订。日本学界战后的划分,虽不无一定的道理(满蒙政策还有东部内蒙古这一部分;关东军当年就有侵占包含热河省在内的东北四省的计划),但应该指出的是:1、这种划分其实违背了日本政府与军部当年的界定:1931年9月18日,关东军在柳条湖挑起事件以后,21日,日本政府举行“阁议”,决定将此次事件称作“事变”。11月28日的“阁议”决定把天津事变包括于该事变的范围。1932年1月29日的“阁议”又决定把上海事变也包括于该事变的范围。据此,陆军省分别在1931年9月23日、12月5日及1932年2月5日发出通告:将这些事变一律称为“满洲事变”。2、这样的划分也不尽符合或者基本不符合“塘沽协定”签订以前日本已经开始的新的侵华行动的史实。

1933年1月1日夜,日本中国驻屯军的部队在山海关挑起了进攻中国守军的事端。这支被称为“天津军”的日军部队,自关东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就积极配合行动,并制造了两次“天津事变”。“山海关事件”只是一个序幕,关东军随即开始了新的侵华步骤——进攻热河、长城的作战。2月9日,日本陆军省发表声明,宣称进攻热河乃是满洲事变的“画龙点睛之笔”。23日,日本驻南京总领事上村伸一,向中国政府递交了一份不亚于宣战的声明书,内称:日军在热河的行动“原则上仅限于满洲国领土以内,惟张学良军队等若采取积极行动,则难保战局不及于华北方面。”由于热河省主席汤玉霖的不战而退,3月4日,承德沦陷。关东军马不停蹄,迅速分兵向长城各口推进,开始了新的作战。

在此期间,2月13日,原关东军高级参谋板垣征四郎,受到军部中央的指派,到天津设立特务机关,实施所谓“华北谋略”,其工作对象的重点是“反蒋派”,工作目标的重点是“蒋介石派”;也即是说要以华北各地的反蒋势力,来反对张学良与蒋介石。板垣机关着重对吴佩孚进行了“工作”,但终未得手。随后又看重了原皖系军阀的另一重要人物张敬尧,但他发动政变的阴谋一再搁浅,张本人亦于5月7日在北平六国饭店被刺杀。板垣的谋略计划因此严重受挫。有鉴于此,5月22日,参谋本部命令天津特务机关“贵机关的任务至此告一段落。”关东军在入侵热河、长城期间,军部以板垣机关为首实行的“华北谋略”,配合了军事行动的进展,并达到了胁迫南京政府妥协求和的目的。期间,它所策划的以旧北洋系人物为首组织“反蒋派”,以平、津为中心,树立华北“新政权”乃至企图树立“华北五省政权”的谋略,为此后日本新的华北政策打下了基础。

5月22日参谋本部训令天津机关结束工作之后,日本一项新的华北政策已经出台了,这就是“扶植以黄郛为首的亲日满政权”的政策。黄郛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衔蒋、汪之命北上,来华北跳这个“火炕”的。为此,他派殷同秘赴长春,向关东军表明“黄郛并非国民党员,此次建立的华北政权亦并非以国民党为基础,而是一个网罗华北各派、且不与日军为敌的政权,此意已取得蒋介石、汪精卫的谅解。”经过上述一番谅解之后,25日,关东军终于正式表态支持黄郛:“希望在华北树立与国民党绝缘的亲日满政权,而以黄郛为中心来树立这样的政权,无论东京政府还是满洲国政府,均当予以支持。”

与此同时,日本参谋本部也考虑要在停战协定成立后,与中方进行第二次谈判,以签订一项包括与华北战事相关的紧急善后问题在内的“另外协定”。关东军也认为,只有签订了这项“另外协定”才能使停战协定完满起来;并且这项协定须囊括相当广泛的范围,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一)彻底取缔排日侮日;(二)严禁策动扰乱满洲;(三)在缓冲地带(中国军队不进入的地带)的治安维持与交通规定。” 5月22日夜、23日清晨,参与北平密谈的日本驻北平公使馆书记官中山详一,也对黄郛提出过类似的政治要求:“为扫除日本政府及国民的误解,要解决一直悬而未决的排日问题,包括解散排日团体与党部,废止排日教科书等。”内田外相随后回电,要求中山在停战协定成立后,不失时机地迅速开始与黄郛进行与该协定相关的谈判,以达成一项与该协定相并行的“政治协定”,其内容大致有:“(一)北平政整会镇压辖区内的一切排日运动;(二)由该委员会镇压发生于其辖区内给予反满义勇军的一切支持援助;(三)该委员会对其辖区与满洲国领土间的适当而和平的交通,扫除一切障碍(该项的主要目的是便于从华北方面向热河省供给物资);以上三项,重要的是要达成某种形式的协定;(四)要商定停战区域内的治安维持方法,并将此协定与军部协商。”29日,内田外相又以“大至急、极秘”的电报致北平中山书记官,再次提出了有关华北停战的政治协定的内容,特别指出该政治协定已与陆海军方面协商过;还指出完成这项协定的时机有:“(1)塘沽停战协定之际一气呵成;(2)停战协定成立之后在北平与黄郛之间进行协商”;签约的方法是:不采取条约或协约的形式,仅限于记录了解事项,并由日中双方负责人签名盖章即可。

从此后5月31日《塘沽协定》的签订结果来看,上述日本政府与军部酝酿的“第二次协定”即“政治协定”,其内容虽未形诸条约文字,但其“本旨”已蕴含其中。在《塘沽协定》签字后的第三次会谈中,据中、日双方的会谈记录,关于第四项,冈村当时提出:“取缔排日不在协定范围之内,但此问题实为中日争执之源,希望华北当局速结第二次协定,厉行取缔以示诚意”,熊斌则回答:“本职军人不能直接处置,当代传达。”“彻底取缔排日”,系此前日本酝酿中的政治协定的关键内容,不管熊斌当时承诺与否,此时日本已在筹划与黄郛为首的北平当局进行第二次谈判,即《塘沽协定》的善后谈判,以签订相应的政治协定了,这预示了日本华北政策的又一项重要内容的开始。

果然,在《塘沽协定》签订之后,日本方面以关东军为主,与黄郛为首的华北当局,围绕着中国接收战区及其后的关内外“三通”问题(通车、通关、通邮),继续进行了关于《塘沽协定》的所谓善后谈判,历时一年半多、直到1935年1月10日结束。在这些谈判中,日本与华北当局心照不宣、避实就虚,不但攫取了更多权益,而且实际上迫使中方承认了伪满洲国的存在。至于体现日本华北政策之真实意图的《塘沽协定》之“第二协定”,则成为1935年初开始,日本天津军与关东军和相配合,发动“华北事变”,逼签“何梅协定”等的滥觞。

退出国联与逼签《塘沽协定》

1933年初,日本在发动新的侵华行动、终至逼签《塘沽协定》之前,还有一项重要的国际举动,就是悍然退出了国际联盟。

1932年9月九一八事变一周年之际,日本于15日以签订日“满”议定书的方式承认伪满洲国之举,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在曾经于事变后发出过“不承认主义声明”的美国政府看来,从一定意义上说,对于伪满的承认,较之其“独立”的问题,是一个更能引起列强关注的敏感点。中国政府随即照会了《九国公约》各签字国,指出:“所谓满洲国,固系日本在中国东三省领土内所制造所维持所支配之傀儡组织也。一年以来,日本所为种种国际罪恶连续不已,……今者日本之承认伪国,无异在其犯罪行为之索链上,又加一最毒之环。中国政府不得不提醒贵国政府,对于因日本承认满洲国而引起之严重局势,予以深切之注意。”

日本承认伪满之后,在此之前国际联盟派出的“李顿调查团”完成任务后,在10月2日发表的《国联调查团报告书》中也指出:“此所谓‘满洲国政府’者,在当地中国人心目中,直是日本之工具而已。”但日本按照既定国策,继续坚持“自主外交”,不惜与国际社会决裂。

先是,对于国际联盟派遣的李顿调查团10月2日发表的报告书,日本外务頁于11月21日发表了长篇意见书,予以全面的驳斥。12月12日,国联大会决定成立专门处理中日争端的“十九国委员会”,根据李顿调查团报告书,起草有关决议。1933年2月17日,国联“十九国委员会”通过《国联特别大会关于中日争议报告书》,坚持了中国在东北的主权和不承认伪满洲国等重要的观点。对于该报告书,日本政府的代表则予以抵制和抗议。

1932年春,以李顿为团长的国联调查团到达中国东北。李顿调查团在“柳条湖事件”现场。

2月20日,日本政府阁议决定了《对于国际联盟的方针》,认为该报告书与日本的对满洲方针“不相容”;如果国联大会通过该报告书,帝国政府决定退出国联;在表决该报告书时,日本代表要投反对票。24日,国际联盟召开特别大会,以42票赞成、1票(日本)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上述报告书。日本代表松冈洋右在发表了反对宣言后,退出了会场。3月27日,日本政府发表了退出国际联盟的通告,昭和天皇也发表了退出国联的诏书。

日本为了维护其满洲事变的“成果”,直将伪满洲国视为其公开的“保护国”,为此不惜采取“焦土外交”与自主外交,并最终以退出国联,悍然与国际社会决裂,这是其发动九一八事变的必然结局。难怪关东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在1933年11月7日与华北当局的北平会谈中,曾大言不惭、毫不掩饰地宣称道“有日本一日,即有满洲国一日。”伪满洲国也因之被视为“中国百余年近代史的一个怪胎和毒瘤”,而成为与日本的侵华政策及殖民统治密不可分的一体之两面。

在日本退出国联的同时,关东军则以上述军事行动继续扩张了“战果”,并迫使华北军事当局5月31日在塘沽与之签订了停战协定,即《塘沽协定》。作为一个“城下之盟”,《塘沽协定》是年初以来日本以军事与政治两种手段同时实施“华北政策”的结果,它本身所蕴含的日本侵华阴谋与带来的严重后果如下:

第一,它间接地承认了日本对中国东北四省的侵占。九一八以来,日本迅速侵占了东北三省,并扶植和承认了伪满洲国。而作为伪满预定“版图”的热河省,则是以《塘沽协定》加以“合法化”承认的。从此,作为华北一部分的热河省,被并入了伪满洲国,而长城则成为伪满洲国南部的“边界线”。这是日本侵华的又一新步骤,并由此拉开了侵略华北的序幕。正如关东军在签约后不久分析道:“该条约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三项中使用了‘续行追击’和‘概归还至长城一线’。如此一来,就使前者毫无遗憾地体现出战胜者的地位,而后者则间接地提醒中国方面以长城一线作为满华国境。它与第四项中的‘长城线以南’等等字句联系在一起,就剥夺了中国方面对长城线以北的发言权,从而间接地使它承认了满洲国。”

第二,该协定规定在长城线和中国撤军线之间的地区,中国军队“不再前进”,“又不行一切挑战扰乱之举动”;且在此维持治安的中国警察机关,“不可用刺激日本感情之武力团体”。这就无异于确定该地区为中国的“非武装区”,从而使冀东地区的“非武装地带”成为日本侵略华北的基地。对此,日方亦不否认。后来日方编辑出版的《冀东综览》一书中称:“所谓停战地区,即根据塘沽协定而决定的中国军队非驻屯地区,是该地区的治安专门交由警察维持的特殊地带。”《北支的现势》一书中也说:冀东地区“基本相当于1933年5月31日签订的日中塘沽停战协定中的所谓非武装地带。”七七事变之后,日本外务省的一份“绝密”材料中亦认为:“谈到现在的华北政权成立之经过,至少要从塘沽协定的签订讲起才合适。……塘沽协定的签订,由此而奠定了今日冀东政府所占地区的基础;成立了所谓停战协定地区,亦即成立了北自延庆、昌平、通州、香河,再到塘沽以北的芦台之线与长城之间中国方面的所谓停战区。”

因此,《塘沽协定》不应像至今某些日方史书所称的那样仅被看作是“满洲事变的终点”,而应当是“日本继续及扩大侵略的‘分离华北’的根本立足点。”冈村宁次即认为该协定“虽不无自私之嫌,但它是从满洲事变到大东亚战争之间我国长期对外政策中的境界点。”

结语

通过以上论述,笔者可以指出的是:就九一八事变及其以后(亦即日方所谓“满洲事变”)日本侵华政策与行动的演变轨迹而言,还在事变期间,在关东军侵占中国东三省、扶植伪满傀儡政权的同时,日本政府与军部就决定了在实现“满蒙政策”之后的“中国本部政策”,并在关内部分地区进行了初步实施;随后不久,为了承认伪满洲国,日本采取“焦土外交”与自主外交,不惜与国际社会决裂而终于退出了国际联盟;为了继续扩大事变“成果”,日军在侵占热河、进攻长城地区的同时,实施“华北谋略”与谋划新的华北政策;终以逼签之《塘沽协定》,不但巩固与扩大了在伪满的殖民统治,而且以拟议中的政治协定和划定的冀东非武装区,奠定与拓展了继续实施华北政策的“法理”基础与地理空间。

战后日本学界自1950年代中期提出的“十五年战争史”问题,自1980年代以来就不断受到质疑,而其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满洲事变”与“日中战争”的关联性与连续性问题。本文以上所论日本在九一八事变后侵华的“行”与“止”问题,应该可以支撑笔者关于“满洲事变”是“十五年战争史”的开端之见解。1941年9月15日,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在首次编纂的《大东亚共荣圈关系条约》中,就把9年前的日“满”议定书作为第一份条约,并在该书“序言”中称:“从满洲事变开始的我帝国的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大业,虽遭遇几多难关,但也正向其完成而迈进。”9月18日,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十周年、“大东亚战争”即将爆发之际,担任第三次近卫内阁陆相的东条英机,也曾在“纪念满洲事变十周年”的讲演中宣称:“作为皇国重大使命的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先驱,不言而喻应是满洲事变。”这些就足以佐证了。

中国宋代著名文学家苏轼有名言曰“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这虽是就文法而言,但征诸九一八以后十五年战争期间日本的侵华行动,我们可以看到近代日本为实现其以大陆政策为主体的亚太(“大东亚”)政策,既“行于所当行”,但却并未“止于所不可不止”:从九一八到一二八、从热河与山东到华北五省、从七七到八一三、从“支那事变”到“大东亚战争”,终至战败投降。因欲壑难填而蚕食鲸吞、得陇望蜀,近代日本在军国主义战车不断加速疾驶的道路上,为了一国一族之私而与整个中华民族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为敌,这样的战争历史及其教训,应该是需要深刻而永远记取的。诚如堀场一雄在其战后的名著《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中,·通过反省后所指出的:“国策越过了山海关,就演变为支那事变;越过了镇南关,就演变为大东亚战争。”以侵略与殖民统治为核心的近代日本之“国策”,正是其侵华行动与对外战争“行于所当行”、却难以“止于所不可不止”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