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国情论”小史

作者:李新宇(南大文学院教授)

在中国一百多年的现代化过程中,有一种不时出现的论调,可以称作“特别国情论”。它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强调国情的特殊性,并以此抵制外来的体制和理念。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自然会有自己的特别国情,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取其当取,拒其当拒,似乎合情合理。然而,考察“特别国情论”的历史,却很容易发现某种规律,它不仅有趣,而且可以启发我们对问题的认识。

1

最先的特别国情论者是清王朝中的保守派。根据1944年5月17日《新华日报》社论《民主即科学》中的说法:“当清朝晚年,最初有人提倡洋务运动,主张学外国人造枪炮、办工厂的时候,曾遭受激烈的反对。反对者并不能否认外国的确靠了枪炮机器而比中国强,但他们说这一套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我对洋务运动初期反对派的言论所知甚少,也没有去核对,但我想,这大概是无须怀疑的事实。

接下来的特别国情论者是人们更熟悉的,它来自维新运动中的保守派,应该以慈禧太后为代表。在维新派主张变法的时候,反对派的理由之一就是洋人的那些东西不适合中国国情。那么,中国国情是什么?从那些守旧大臣的奏折中,从太后的懿旨中,从张之洞《劝学篇》中,人们都可以看到,最根本的问题是皇帝的崇高地位和绝对权威,其次则是整个统治集团的利益和维护这利益的“祖宗之法”。西方的自由、民主、平等之说,宪法、议院、选举之制,甚至废科举、兴学堂,开始时都曾因不合国情而被拒绝。但到最后,科举制废除了,洋学堂开办了,议会组成了,而且预备立宪,一件件都成了现实。人们这才知道,原来一些事并非不合国情,原来那特别国情也并非一定要去适应,原来那特别国情也并非不能改变。所谓不适应中国国情,往往只是推三阻四、拖延时间罢了。

现在一些人对清末新政非常看好,甚至深深抱怨辛亥革命打乱了现代化进程。但是,清末新政之所以没有实现,原因大概不只是革命捣乱,而是清王朝缺少必要的诚意和积极性。五大臣出洋考察之前,已经成为改革派领袖的慈禧太后对是否立宪一直迟疑不决,因为她怀疑立宪是否适合大清国的国情。因为大势所趋,当时已经没有人公开说立宪不好,但清王室从老佛爷到王公大臣,哪一个真正愿意实行?反对立宪的真正原因人人明白,但说出来的理由却是国情。在1906年8月27日和28日的御前会议上,荣庆、铁良、瞿鸿机等人反对立宪,理由仍然是:民智低下,应首先整饬纪纲,综核名实,立居中驭外之规,定上下相维之制,数年之后再徐议立宪之事。慈禧太后说得明白:“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候调查结局后,若果无妨碍,则必决意实行。”(转引自宋教仁《清太后之宪政谈》,《宋教仁集》,第16页。)其关键在于是否“果无妨碍”,若有妨碍,就是不合大清国情,若无妨碍,就是适合大清国情。后来之所以决定预备立宪,一是形势逼迫,二是相信了立宪有益无害。可是,它果真无妨碍吗?一场重大的制度变革,怎么会“果无妨碍”?这一点,老佛爷其实明明白白,所以,立宪只是“预备”,决不立即实行。其理由,仍然是民智低下,国情不适。

面对清王朝的立宪,当时的革命报刊揭露说:“一方曰国家预备立宪,一方曰国民程度不及;一方为庶政公诸舆论,士民应准陈言;一方为禁止集会言论,毋许干预政治。”(震:《论中国立宪当求唯一之方法》,《江汉日报》,1908年4月3日。)《钦定宪法大纲》出台之后,革命报刊对其进行声讨:“全曰保障君主大权,对于民权之伸张固全属空文”。(铁厓《中国立宪之观察与欧洲国会之根据》,《民声》,第1、2期,1910年出版。)

清王朝的立宪因为特别国情而一再拖延,终于没有完成。而等待他们的,是武昌起义的枪声。有意思的是,到了最后的退位诏书,终于不再强调国情特别,而是承认“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据故宫档案照片。)所谓国情的特别之处,一夜之间竟然统统改变了。

2

特别国情论的第二次热炒是袁世凯准备称帝时期。

1915年8月,袁世凯的美国顾问古德诺发表《共和与君主论》,认为中国“大多数之人民智识不甚高尚”,“无研究政治之能力”,辛亥革命“由专制一变而为共和,此诚太骤之举动,难望有良好之结果”,并且认为“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盖中国欲保存独立,不得不用立宪政治,而从其国之历史习惯、社会经济之状况、与夫列强之关系观之,则中国之立宪,以君主制行之为易,以共和制行之则较难也。”(古德诺:《共和与君主论》,见《北洋军阀》第2卷,951-952页,武汉出版社,1990。)

古德诺并不是复古主义者。他认为,由民主立宪改为君主立宪,需要有三个条件,一是不引起国民及列强之反对;二是君主之继承不能由君主自己说了算;三是政府需预先精密计划。他说:“盖中国如欲于列强之间处其相当之地位,必其人民爱国之心日渐发达,而后政府日渐强固,有以抗外侮而有余。然苟非中国人民得与闻政事,则爱国心必无从发达;政府无人民热诚之赞助,亦必无强固之力量。而人民所以赞助政府者,必先自觉于政治中占一部分,而后乃能尽其能力。故为政府者,必使人民知政府为造福人民之机关,使人民知其得监督政府之动作,而后能大有为也。”(古德诺:《共和与君主论》,见《北洋军阀》第2卷,951-952页,武汉出版社,1990。)

当年,《申报》记者曾就古德诺对中国问题的看法询问梁启超:“筹安会一派谓古德诺博士实倡此说,而本记者前访古德诺博士,则谓并无此主张。先生与博士夙交好,尝与论及否?”梁启超答道:“此次博士重来,曾一见访,吾适在天津,未获相见,惟常有书致宪法起草会,所言皆就国民宪法立论,未尝他及也。”(《梁启超年谱长编》,第724页。)

因此,古德诺是否有心在中国鼓吹复辟帝制,大概不易轻易做结论。但是,古诺德对中国问题的主张是明显的,他在学理上支持了袁世凯。复辟帝制也许不是他的主张,但他的见解给人提供了方便,中国那些留恋帝制的人们以国情为由上演了一场复辟帝制的丑剧。

既然复辟以国情论为其理论基础,保卫民主共和的人们就必然要对这种论调进行抨击。李大钊等人严厉驳斥了民主政治不合中国国情的说法,抨击了拥护袁世凯的“毁新复古”论调,甚至严厉斥责“筹安之徒”和“复辟之辈”是“国家之叛逆,国民之公敌”。1914年11月10日,李大钊在《甲寅》杂志第1卷第4号发表《国情》一文。他说:“自临时约法为集矢之的,而世之谈国情者众。夫衡宪典于国情,宁非可尚者,而以客卿论国情,则扦格之处恒多。纵其宅心立言,力辟国拘,而欲以诚挚自贡,虑其所谓国情者,究属皮相之见,不叶于实象,所向愈切,向去愈遥。”他认为,古德诺氏论国情,必宗于美,是美洲人眼中的中国国情,未必是中国国情。因为古德诺认为中国人重视家庭,淡于政治,自古以来没有选举制度,所以难行共和,李大钊说:“夫前之漠然于政治者,以国家权力之及乎其身者轻耳,今则赋重于山矣,法密于毛矣,民之一举一动,莫不与国家相接矣!纵悬厉禁以之,民亦将进索政权而不顾,乃谓其不习于代表政治,退抑之使仍听命于行政者意旨之下,此实逆乎国情之论也。”面对古德诺的言论,他说:“言国情者,必与历史并举,抑知国情与历史之本质无殊,所异者,时间之今昔耳。昔日之国情,即今日之历史;来日之历史,尤今日之国情。谈宪法者,徒顾国情于往者,而遗国情于近今,可怪也。吾以为近今之国情,较往昔之国情尤为要,盖宪法为近今之国情所孕育,风云变色,五彩旗翻,曾几何时?汉江之血潮未干,盟誓之墨痕宛在,共和政治之真义,尚未就湮,人且弃之若遗。如古德诺氏者,至不惜掘发欧洲古代之文辞故事于亡国荒冢之中,以章饰新约法,谓国家即帝国其质,元首即终身其任,亦无妨于共和之修名,惜氏所知者仅于Republic之一字耳。”他认为,外国人谈中国国情,是极不可靠的。

在1916年5月发表于《民彝》创刊号的长文《民彝与政治》中,李大钊认为中国人适应时代的精神,追求现代政治,这是不应该有什么疑问的。那么,这种政治是一种什么政治呢?李大钊说:“则惟民主义为其精神、代议制度为其形质之政治,易辞表之,即国法与民彝之联络愈易疏通之政治也。先进国民之所以求此政治者,断头流血,万死不辞,培养民权自由之华,经年郁茂以有今日之盛。盖其努力率由生之欲求而发,出于自主之本能,其强烈无能为抗也。吾民对于此种政治之要求,虽云较先进国民为微弱;此种政治意识觉醒之范围,亦较为狭小。而观于革命之风云,篷勃飞腾之象,轩然方兴而未有艾,则此民权自由之华,实已苞蕾于神州之陆。”他的态度是,在这样的时刻,中国人除了一心追求民主政治,这是“唯一之天职”,“唯一之主张”。在这篇长文中,李大钊讲述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他说:“盖唯民主义,乃立宪之本;英雄主义,乃专制之原。而立宪之所以畔夫专制者,一则置重众庶,一则侧重一人;一则使知自重其秉彝,一则多方束制其畀性;一则与以自见其我于政治之机,一则绝其我与政治之路。凡为立宪国民,道在道能导民自治而脱他治。”他认为,“民以是相求,政以是相应”,百姓的智能就会迅速生长,国民素质就会迅速提高。他又说:“盖民与君不两立,自由与专制不并存,是故君主生而国民死,专制活则自由亡。而专制之政与君主之制,如水与鱼,如胶与漆,固结不解,形影相依。今犹有敢播专制之余烬,起君主之篝火者,不问其为筹安之徒与复辟之辈,一律认为国家之叛逆、国民之公敌而诛其人,火其书,殄灭其丑类,摧拉其根株,无所姑息,不稍优容,永绝其萌,勿使滋蔓,而后再造神州之大任始有可图,中华维新之运命始有成功之望也。”

1915年2月27日,胡适在《致新共和国周报》中写道:“贵刊记者对于中国国民自治和自我发展能力之估计偏执一端。该君指责说:‘有人把共和国视作东方复兴之例证,事实上该共和国是注定要惨遭失败的……以一先进国家之标准来衡量中国,是完全不够格的。她不具备自我发展之能力。’然余亦要提醒该君,像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其改革决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奉劝他多读一些书,譬如约翰.菲斯克的《美国历史的关键时刻》,如此他便会明白:即使是像美国这样一个共和国,也不是单凭一项突然颁的、神奇般的法令即可建成。试想一想,美利坚合众国在沮丧的十三州邦联宪法时期,其遭受之重创则比中华民国所遭受的更甚。辛亥革命发生于公元1911年10月,创立共和国至今还不足三载,岂能说已决无希望!”(《胡适日记》第2卷,71-72页。)

1915年8月18日,在古诺德的文章发表、筹安会公开鼓吹帝制的时刻,在美国的胡适写了《中国与民主》,不仅对袁世凯的复辟行为进行抨击,对当时已经通过的总统选举法表示反对,而且坚决地维护中国的民主道路。他说:“不管袁总统之独裁达到何等程度,他还有一般的常识,知道应该避免使用某些‘字词’,因为那会遭致青年一代之反对。尽管这些青年完全不知道共和主义到底是什么,但他们梦想共和却是由来已久。袁总统曾公开声称,他决无称帝之野心,甚至还将几个企图鼓吹帝制之人削职。倘使袁先生真如西方评论家所形容的那样,他是一位精明之政治家,那么,他就该明白,只要他采取帝制,立刻就会在全世界人面前信誉扫地,言行不一,甚至极有可能遭致暗杀之危险。”中国从来没有过民主,所以中国人不熟悉民主。面对这一基本事实,也就是基本国情,一些人认为,既然中国人不熟悉民主,中国就不能实行民主制度。但在胡适看来,如果不实行民主制度,怎么能保证领袖不把民众训练成专制统治下的奴隶?他写道:“不管袁先生当不当皇帝,这并不影响少年中国之进程。少年中国正在为中国建立真正之民主而努力奋斗。它相信民主;而且相信:通向民主之唯一道路即是拥有民主。统治是一门艺术,照此,统治需要实践之锻炼。倘若余不开口说英语,那余决不会讲英语。倘若盎格鲁-撒克逊人从不实行民主,那他们决不会拥有民主。这是一种政治哲学,古德诺教授之流是不会理解的。古德诺教授和许多其它善意之制宪权威认为,东方人不适于民主政体,因为他们从不曾有过。与此相反,少年中国认为,恰恰因为中国不曾有过民主,所以她现在必须拥有民主。”(《胡适日记》第2卷,249页。)

他写道:“悲哉,呜呼!保守派与反动派皆已在外国评论家那里,找到了热心之支持者,而这些支持者,既无一丝诚意,亦无一点耐心。他们已经在一批伟大的制宪权威之中找到了自己之代言者,诸如日本之有贺教授、美国之古德诺教授。有贺教授反对少年中国尚可理解。可是,当一位来自美利坚合众国之大学者站出来宣称,东方人就其历史与传统来说,不配享有代议制民主政体时,这个打击无疑是很沉重的,是致命性的。这些大学者们用他们的‘权威性’意见,炮制了这部中华共和国之新宪法。此刻由于他们的功劳,中国皇帝将要为他们授勋颁奖。”读着这样的文字,我们能够感觉到一个中国少年的痛苦。这沉重的打击,实在让他难以忍受。8月29日夜,胡适又作一文,“专论古德诺与中国之顽固反动(Goodnow and Chinese Reactionism)”,他说:“古氏在此邦演说作文,均言中国人无共和之程度,其说甚辩,足以欺世。又以其为一国名宿也,故其言为人所深信,于我国共和前途殊有影响,不可不辨;故乘此时机作此文攻之”。(同上,267页。)

就在此时,《青年杂志》在上海创刊,陈独秀在创刊号上写道:“按筹安会诸人所持国体变更之理由:一曰,共和国家,不若君宪国家之易致富强。使此理而果真也,则西班牙、意大利之富强,应驾法、美之上。予觉诸人之主张君宪,不若辜鸿铭之劝欧人之毁坏宪章,改奉中国孔子春秋尊王之教,更觉切中时弊也。一曰,按诸中国历史国情,前此未有民主,今之共和,仓卒定之,未经国民之讨论也。窃以事物更变,必有其朔,亦未闻何去何从之共和,乃国民从容讨论之所改定也。一曰,人民程度,不适共和,欲救中国,厥惟君宪。立宪非君主不可,君主非立宪不可。窃以立宪政治,非易业也。人民程度,果堪立宪,而谓之不适共和,诚所不解。救中国非君主不可,谨闻命矣。公等皇皇,当不逾三月。惟‘非立宪不可’五字,望杨度勿忘今日之言……”(《答王庸工》)

在《袁世凯复活》中,陈独秀又说:“呜呼!欧洲自力抗自由新思潮之梅特涅失败以来,文明进化,一日千里。吾人狂奔追之,犹恐不及。乃袁世凯以特别国情之说,阻之五年,不使前进,国人不惜流血以除此障碍矣;不图袁世凯二世,又以国粹礼教之说,阻吾前进,且强之逆向后行。国人将何以处之?法律上之平等人权,伦理上之独立人格,学术上之破除迷信,思想自由,此三者为欧美文明进化之根本原因,而皆为尊重国粹国情之袁世凯一世、二世所不许。长此暗黑,其何以求适二十世纪之生存?”(《新青年》2卷4号)

在《答毕云程》中,陈独秀又说:“国人进化之迟钝者,正以囿于现象之故。所谓国粹,所谓国情,所谓中西历史不同,所谓人民程度不足,所谓事实上做不到,所谓勿偏于理想,所谓留学生自海外来不识内情,是皆囿于现象者之心理也。一切野蛮风俗,皆因此等心理而淹留。一切文明制度,皆为此等心理所排弃。亡中国者,即怀此等心理之人耳……”(《新青年》第2卷第4号)

1919年2月,景耀月发布他在国民制宪倡导会上的演说,认为宪法要按照一国的历史、习惯、民情、风俗而特别制定,不可模仿欧美的成法。对此,陈独秀针锋相对地写道:“我看什么共和,什么宪法,都是欧美人特有的制度。按照我们中国的历史、习惯、民情、风俗,都不必勉强学他。我劝景某还是拿古德诺‘特别国情’的话头,去鼓吹帝制罢,何苦谈什么共和国的宪法呢?”(《特别国情》,《每周评论》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