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受降接收与肃奸纪实

来源:广州文史,李汉中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告接受波茨坦宣言无条件投降后,按照当时盟军太平洋战区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所划分的受降区规定,中国战区受降范围,应为北纬16度以北地区,包括越南北部、台湾及香港,但东北划归苏军受降。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又根据日军在华之战斗序列、指挥系统及兵力位置等,将中国战区受降范围划分为北越、广州、汕头、长沙、南昌、杭州、京沪、汉口、徐州、平津、济南、洛阳、郾城、太原、归绥及台湾等十六个受降区。第二方面军司令官张发奎被指派为广州地区受降主官,受降地区范围为广州、雷州半岛及海南岛等地。日军投降代表为南支派遣军指挥官兼第二十三军军长田中久一中将。张受命后,于8月下旬开始由广西向广州进军。9月6日由张励率领之前进指挥所飞驻广州,开始筹划受降诸事。9月16日于广州中山纪念堂举行正式受降签字仪式,对日军投降代表田中久一及海南岛日海军代表肥后大佐等布达受降第一号命令,随即开始进行日军集中缴械、战俘处理、接收与肃奸诸工作。上述诸工作至1946年4月,日俘遣送回国完毕和同年冬战犯处理与肃奸工作基本结束为止,历时一年有余。我此时任第二方面军司令部作战处长(在该方面军1946年春改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广州行营后,调任行营参谋处长),曾亲自参与有关受降接收的计划与部署诸业务,对此中情况,颇有所知。爰将亲历闻见,按事纪实,以充史料。惟事涉多方面,又时隔多年,记忆所限,不够翔尽之处,在所难免,尚望了解情况者,予以补充指教。

受降经过

当日本宣布投降时,在广东的日军,计在广州市区的有第二十三军军部及其直属部队和独立第八、第十三、第二十三等三个步兵旅团;在广九沿线之东莞、宝安一带的有一二九师团;在中山、江门一带的有第一三○师团;在雷州半岛的有独立第二十二旅团和第二十三旅团之各一个大队;在海南岛的为日海军伍贺中将的海南镇守府及其所属的海南警备队;此外属于第七战区余汉谋受降区的汕头、惠州一带有一○四师团及以约两个大队为基干编成的潮汕支队。全部总兵力约为137300人。另日侨与朝鲜侨民各约1万人,台湾籍人7000余人。以上部队除海南警备队连同香港防卫队原归日海军直辖,至投降后始受田中久一统一代表投降外,余均隶属于南支派遣军第二十三军之系统。又日军投降前,南支派遣军的作战计划,原以阻止美军在沿海登陆和固守广州为目的,部队多配备于沿海地带,并在广州近郊四周及增城、花县一带,构筑有以广州为核心之据点工事。宣布投降后,其部署已略有变更,所有部队已由分布状态变为集结状态,准备投降缴械。

张发奎的第二方面军,在日军投降前所指挥之部队有孙立人的新一军、韩练成的第四十六军、黄涛的第六十二军、张弛的第六十四军及阙汉骞的第五十四军等共五个军,大部集中于广西境内。为执行何应钦的反攻广州作战指导计划,于1945年8月初旬先以韩军及张军之一三一师向雷州半岛之敌施行攻击。攻克了廉江、遂溪各要点,正图向湛江继续推进,希望取得广州湾海口,以为接应美军从海上供应的物资。同时,以孙军由南宁向玉林、梧州地区推进(该军系由缅甸空运到南宁的),先支援韩军在雷州半岛之攻击作战,尔后沿西江向广州攻击前进,作为攻击广州西正面之主力部队。黄军在越桂边境对北越防御,掩护攻击广州主力军之后背。张军除以一部在钦县、防城沿海警戒外,余为总预备队,先控制于南宁,依尔后情况使用于广州方面。阙军正在由滇空运南宁,集中后为第二线兵团。日军投降后,张发奎即以上述部队态势为基础,令孙军由西江水陆两路向广州兼程前进。韩军渡海南岛,所遗雷州半岛受降任务,由三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邓龙光及其所率领之直属部队接替。张军经两阳、四邑推进中山、顺德。黄军改归第一方面军卢汉指挥入越受降。阙军空运未完,暂在南宁集结。为便于与日军洽降及指挥进入广州之先头部队和监视日军起见,张派中将高参主任张励为广州前进指挥所主任,于9月6日率领员兵200余人空运广州,与日军协定受降事宜。日军随即派出熊川中佐驻该指挥所接受命令。

在张励的前进指挥所与新一军部队尚未到达以前,广州曾有一度极其紊乱之状态。按照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何应钦8月21日授与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第一号备忘录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凡中国战区受降区内之日本海陆空军及辅助部队,立即各就现在驻地及指定地点,静候命令,凡非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部队指挥官,日本陆海空军不得向其投降缴械,及接洽交出地区与交出任何物资。”又第四项规定:“所有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应各就现驻地,负责维持地方良好秩序,直至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部队及负责长官到达接收为止,在此期间内,绝对不得将行政机关,移交非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行政或代表人员。”这些规定,其主要目的是限制中共领导的第十八集团军、新四军及各地抗日游击武装部队之受降。但在广州来说,就连此一规定亦并未为军统特务部队和人员所遵守。军统别动军徐光英部和军统地下工作头目陈劲凡等即乘新一军尚未到达之时,大肆活动,到处标封房屋,抢劫物资,敲诈勒索,无所不为,并擅令日宪兵缴械,因而引起双方武装之冲突。伪军、汉奸因得军统人员之庇护,亦借“规定”为护符,仍大摇大摆,毫无忌惮。伪广州警备总司令招桂章、伪广州市警察局长郭卫民等,仍大出其“安民”布告。搞得满城风雨、乌烟瘴气、黑漆一团。张励的指挥所与新一军到后,社会秩序才比较稳定一些。

新一军之先头部队,于9月7日入广州,另由粤汉铁路南下之第三方面军汤恩伯第十三军第八十九师亦于9月9日到达广州(该军到达广州后,改归第二方面军指挥),张励即一面令孙立人统一指挥所有广州部队,包括徐光英的别动军和伪军等,分驻市区各要点,对日军之移防集中实行监视。令第十三军推进广九线,执行与新一军同样之任务(该军不久奉令北调,所遗任务由新一军派出第三十师接替)。另一面令广州日军先行集中于河南之南石头及芳村花地一带,候令缴械进入集中营。至9月11日,日军在上述各地集中完毕,于广州市内日军绝迹。计自1938年10月21日广州沦陷开始至日军投降最后一批撤离市区日止,广州被日军盘踞,共6年又10个半月。

在新一军控制了广州之后,张发奎采纳张励的建议,决定于9月16日在广州举行日军投降签字仪式(原拟在南宁举行)。张于前一日率领司令部全体官兵乘机降落白云机场后,即从机场经中华路(今解放路)至长堤,沿途严密布置警戒,以新一军新三十八师全副武装为行列,举行入城进军仪式,张与美军联络官博文准将并肩坐在吉普车上,驱车过市。当时广州居民为欢庆赶走日本侵略军,结束战争,以为从此可以安居乐业,于是悬灯结彩,大放爆竹,大拍手掌,以示欢迎,并希望于次日参观中山纪念堂的受降签字,以泄八年来的积恨。但受降当局为策“安全”,只许各界派出代表及新闻记者共数百人参加,对群众泼了一头冷水,把受降的场面,弄得冷冷清清。

受降时,张上座南面,左右为博文与参谋长甘丽初,面对日军投降代表田中久一及海南岛日海军代表肥后大佐宣布受降第一号命令(由我以国语宣读,由译员译成日语),然后令田中久一在降书上签字执行。该命令规定:日军受令后,应即就现集中地,依我指定之仓库,按先重武器、后轻武器之顺序,自动卸下一切装备,纳入仓库,随即将武器、弹药、车辆、航空器材、海军舰艇,以及人员、马匹和其他军需物资、现存财物等,分别造具结册各五份,呈送第二方面军司令部,由司令部派员按册清点;又规定日军卸下武器后,依原部队建制,徒手进入指定之集中营,以战俘身分听候处理;田中久一及各级部队长即解除指挥权,田中久一改为日俘官兵善后联络部部长等。田中久一的降书内,则载有“如不执行命令或违犯命令,愿受惩罚”等词句。

广州日军于9月23日开始解除武装,29日进入河南之南石头、石涌口、白砚壳等集中营。源潭、新街之日军独立第八旅团则于10月10日进入芳村集中营。大良、东莞、雷州半岛及海南岛各地之日军,亦自9月27日起至11月中旬止,先后缴械集中完毕。至分散各地之日侨、朝鲜侨民及台湾籍人等则于广州市内和海南岛之海口、榆林港各地分别集中管理(广州市日侨集中东山、黄埔两地,朝鲜侨民集中百子路一带,台湾籍人集中花地)。当时日军缴出大小武器等约17万余件,另一小部分飞机和海军舰艇(其数现已忘记)。至此受降工作告一段落,受降过程中尚未发生骚动及重大破坏情况。

战俘状况

日俘及日侨进入集中营后,受第二方面军战俘管理处之管制。张发奎派中将参议廖鸣欧为该管理处处长,负责管理战俘之生活补给、纪律维持与遣送回国诸事。兹就记忆所及,将当时战俘状况,概括为战俘之待遇、心理、战犯及遣送等四个方面分述之。

战俘之待遇。 日军解除武装进入集中营后,即解除原有军制,不准佩带军阶符号,但仍可穿着制服。战俘在集中营禁止外出,即使联络部派出协助管理处之采购外勤人员,亦须佩带写有“日俘”两字之白色臂章。战俘可以保留其属于私人所有之财物,战俘在身分上,官兵一律同等待遇,但生活待遇上则有所区别,伙食分为将、佐、尉和士兵四个等级,均按照当时国民党部队各级主副食标准,发给实物及一部分代金,由战俘管理处会同日俘联络部向后勤机关领发。按照规定,战俘之副食及日用品,除按规定发给者外,不得私自另行增加,但亦有管理处之不肖官兵,暗中代其购买肉食、烟酒及其他物品等。又战俘中之军官仍按其原级编制规定,保留副官和勤务人员等为其生活护理,田中久一尚留用汽车及乘马等。据说这些待遇为国际公法所规定。

同年12月,广州市长陈策请求调用日俘500名,担任市内清洁扫街工作。群众要求日俘扫街时,不准带用口罩,俾与一般清道夫有别。又省公路局调用大良日俘2000名,修筑中山、顺德公路。此虽为当局者企图从中取利,然亦大快人心。至于各“中央”的接收机关,大多调用了日俘中之技术人员,如航空、造船、汽车、铁道、交通、通讯等技术军官佐与技工等,在各部门服役,其数不下千人。在服役中,均享受技术人员待遇。且就我所知,对此等日俘,不论在具体措施上及心里上均毫无提高警惕、注意监视的。

在广州、海南岛两地之台湾籍人共6600余人(广州约1600人,海南约5000人),大部分在日军服军役,一部在伪行政机关供职或经商。如现在沙面之胜利大厦、长堤之大公餐厅等,当时均系台人所经营。初期与日俘不分,同等待遇。后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广东工作团人员丘念台等,向张发奎建议,台籍人应与日俘有别,不可以俘虏相待,始能分清体统。张纳其议,乃将台籍人从日俘集中营中调出,改迁于广州之花地与海南之海口、榆林等处集中,各成立一个集训总队,以广东侨务委员会侨务组副组长符骏充广州总队队长,其他职员由台湾省党部广东工作团人员遴充,全总队编为九个中队,内妇女一中队。丘念台等还在穗组织台湾同乡会,为一些人交涉发还财产,协助回乡。由于对台籍人之区别对待,后来朝鲜侨民亦请求援例,得到了与台籍人相同之待遇,由日俘集中营中调出,改迁于东山百子路一带集中,并成立“韩侨协会”,由朝鲜人崔宗吴任理事长。

日俘之心理状态。 日俘在集中营,表现得相当顺从,此与其迷信天皇之封建观念和军国主义之奴化教育不无关系。根据战俘管理处会同美国陆军驻华作战部心理作战组奥斯本少校等在广州、东莞两地集中营之调查报告与我个人所得之观感,当时日俘之心理状态,最显著的是普遍厌战。几乎大部日俘,特别是下级官兵多表示厌恶战争。他们说,初时来华作战多不愿意,亦不知目的何在,不过奉天皇之命而来耳。问他们有何要求时,多答:一是和平,二是回国。但有些技术官兵亦有表示不愿意回国,怕回国后当亡国顺民,要求留在中国工作。日第一二九师团平野少将说,他原在琉球群岛驻防,后奉调来华,当他离防的次日,琉球即遭美军进攻,日军死伤枕藉,他本人能幸免于难,诚一大幸运云云。田中久一说,他时时为和平祷告。当时传闻日本本土受原子弹轰炸,已成一片焦土,一般战俘对家人安危,至深悬念,“家书万金”四字可为他们最普遍的心理写照。也有人因恐回国后家破人亡,无以为生,愿留在中国求生。他们表现得很顺从,在执行缴械、集中、调役等工作中,均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之表现。在接受调役工作任务时,多能完成任务,如饲养员对马料照应、马蹄修钉、马病治疗等,驾驶员对车辆检查保管与行车驾驶等,均无消极怠工情事。他们受处罚不出怨言,受训诫俯首聆听。在集中营内自动种植蔬菜,营缮房屋,很少违犯集中营纪律的行为。一般日俘还多能迎合国民党官兵之意旨,甚至有夤缘贿赂的,不论他们遇见中国的大小军官,均必立正敬礼,个别被召见谈话时,必立正鞠躬,且有跪地叩头者。日本宪兵平时穷凶极恶,也一变而为“彬彬有礼”。战犯则一经指名宣布,即自动举手,低头待缚,临刑默然。战俘中,有所谓“武士道”精神而切腹自杀者约十数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在我国肆行抢夺,大皆腰缠不少,夤缘贿赂之风亦甚。有一个营长竟私藏有黄金手饰等百余两和港币1万余元,因惧被揭发,竟以半数之多,向战俘管理处人员行贿,代为汇兑。至于以手表、水笔、望远镜之类物品行贿,代其私购食物、私发家书,或要求外调勤务者,更不少数。甚至下级士兵亦有将仅存之衣服、军毡等送给集中营之监视士兵以相结托。田中久一每次求见或被传问,亦必送给人一些日本特产或珍贵物品,献礼中又常投对方所好。

战犯之处理。 日军在我国的罪行是罄竹难书的,1945年11月间,南京政府列举日军罪行有32种,其中有把人质处死、对平民施行酷刑、杀害俘虏、洗劫村镇、谋害屠杀、奸淫妇女与掳掠孩童等。据调查由5岁至14岁的我国孩童被掳掠去的,有十余万之多。全国人民纷纷要求,在日俘遣送回国以前,必须将犯有严重罪行之日军官兵列为战犯,予以逮捕审判。南京当局于是年冬宣布战犯处理条例,命令各受降区实施办理。同时美军驻华总部并要求张发奎将华南之战犯,于1946年2月以前调查完毕,以便将有关美军之部分,由美军法庭提审。第二方面军于是年12月间,组织“日军战犯调查组”,派情报科长汤亮光为组长,进行日军在华南之具体罪行调查,初以日特务机关和宪兵机关为调查之主要对象。1946年1月间开始逮捕第一批战犯21人,其中日籍7人,德籍纳粹分子14人。至同年4月止前后宣布逮捕战犯六批共622名,其中有将官7名,校官19名,日本驻广州领事亦在战犯之列。将官中有特务机关长松井真二少将,宪兵队长重滕宪文少将,第一三○师团长近藤新八中将,独立第二十三旅团旅长下河边宪二少将及田中久一本人等(尚余两名已忘记姓名)。校官中有特务机关负责人肥后大佐及宪兵关伊执五郎中佐、松永平司少佐等。这些将官战犯及一部分罪行严重或与美军有关的,均解南京或上海美军法庭审讯处理。惟田中久一因广东人民之坚决要求,始解回广州处决。在广州审讯的战犯,被判处死刑的为数不多,其中且因有一技之长,被调役机关请求缓刑免死。在越南战犯第三十八军军长土桥勇一中将等189名,亦解广州审理,广州法庭以他们罪行不详,大多从轻处理。土桥勇一转解南京,后闻已被释放。

战俘之遣返。 按当时规定,遣送战俘回国责任,以盟军之名义,由中美双方会同办理。美军当时除负责调拨运送所需之船只外,并派有一个组会同战俘管理处实施日军离营登轮之检查、监视诸事。日俘登轮前须先检查有无窃带规定以外之物品。超出规定之物品均予没收,但由于国民党纪律之腐败与日俘事先已打通关节,检查限制有严有松,弊端百出。日俘携带物品,士兵规定每人准带衣服两套,军官准加带在途中自备之食物及其全部属于私有之衣物。广东战俘,自1946年2月上旬开始遣送,按汕头、海南岛、惠州、广州、东莞、大良各地之战俘,最后为日侨之顺序,分批运送回国,至是年4月15日,由善后联络部代理部长富田直亮率领之最后一批包括日俘2.7万余名、日侨6700余名为止,共遣回日本的约有14万余名,留用服役之1000余人与战犯600余名,未包括遣送之内。留用战俘初由井上中佐参谋留穗继续联络管理,后由各调役机关自行甄别去留,其在服役中有成绩者,并获得取消其战俘身份,改以平民待遇。台湾籍人因不属战俘身分,由我国自行另租挪威轮船沙班号等,于4月间运送回台。

战俘登轮回国时,均欢天喜地,有人甚至跪伏码头向我监视部队叩头致谢。其中有的说,他们回国后,将不再服军役,永不与中国为敌等语。情绪相当激动,妇女亦间有流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