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与岳飞案

作者:安立志

对今天而言,民国年间已是历史了。但民国年间一桩讼案却涉及更早的历史,那就是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引发的“岳飞案”。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江苏常州人,著名历史学家。他一生经历清末、民国、当代三个时期,他在中国通史、断代史、文化史等方面的造诣与成就,著作等身,史有定论。海外史学家严耕望称,吕思勉是“通贯的断代史家”,是“为前辈史学四大家”之一。历史学家顾颉刚则推重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为通史写作开一个新纪元”。至于网上有人质疑吕思勉没有留学经历,从而贬低其学术造诣,甚至以义和团心理对其进行诋毁,可谓井底之蛙。

诉讼始末

满清王朝被推翻之后,刚刚建立的“亚洲第一共和国”——中华民国名不副实,不久即陷入军阀混战,国家分裂。分裂的政局控制松驰,客观上为学术自由留下了空隙,正因如此,才有了北京大学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才有了五四运动的“科学”与“民主”,才有了盛极一时的文化荣景,于是才会出现由学者文人编纂的教科书。《白话本国史》全称《自修适用白话本国史》,就是吕思勉以一己之力完成的。该书于1923年9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在此后的十余年里,该书一再重印,成为当时发行量巨大、使用面广泛的中国通史。

但就是这部史书,在1935年遇到了麻烦,先是遭到政府的查禁,后被告上法庭。南京市政府对该书的指控,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宋金和议的评论。吕思勉引《文献通考》说:“张、韩、刘、岳之徒,……究其勋庸,亦多是削平内难,抚定东南耳;一遇女真,非败即遁;纵有小胜,不能补过。”因此,“和议在当时本是件必不能免的事。”(《吕思勉文集》卷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页411、409)二是对秦桧的肯定。“我说秦桧一定要跑回来,正是他爱国之处,始终坚持和议,是他有识力肯负责任之处,……能解除韩、岳的兵柄,是他手段过人之处,后世的人却把他唾骂到如此,中国的学术界,真堪浩叹了。”(同上书,页410)三是对岳飞的批评。“大将如宗泽及韩、岳、张等,都是招群盗而用之,既未训练,又无纪律,全靠不住。而中央政府既无权力,诸将就自然骄横起来,其结果反弄成将骄卒惰的样子。”岳飞“只郾城打一个胜战。……进兵到朱仙镇,离汴京只四十多里,更是必无之事。”(同上书,页411)

1935年3月5日,南京特别市市长石瑛在向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发出的公函中称:

按武穆之精忠与秦桧之奸邪,早为千秋定论。该书……摭拾浮词,妄陈瞽说,于武穆极丑诋之能,于秦桧尽推崇之致,是何居心,殊不可解。际此国势衰弱,外侮凭陵,凡所以鼓励精忠报国之精神,激扬不屈不挠之意志,在学术界方当交相劝勉,一致努力。乃该书持论竟大反常理,影响所及,何堪设想。拟请贵会严饬该书著作人及商务印书馆,限期将上述各节迅即删除改正,在未改正以前,禁止该书发售,以正视听,而免淆惑。(《人类的祥瑞·吕思勉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页145)

公函指责该书“摭拾浮词,妄陈瞽说,于武穆极丑诋之能,于秦桧尽推崇之致”,作何理解呢?岳飞与秦桧作为800年前的历史人物,对其考证与评价,无论当时,还是后世,并未“千秋定论”。学术界对于历史人物的考证与评价原是学术问题,石瑛作为南京市长,如此论定,显然有行政权力裁判学术研究之嫌。因此,当其查禁训令发出后,很快引发了一波舆情。3月12日,《朝报》主笔赵超构(笔名林放,著名报人,“文革”后曾长期担任《新民晚报》社长)在该报发表文章《从秦桧说起》,批评南京市当局,大概是小说看多了,“过分的崇信精忠说岳传”,

岳飞之主战论当然易于哗众媚俗,秦桧之有勇气主张宋金提携,打开宋金间之僵局,其忍辱负重的精神,即在目前看来,也未可厚非。作史者不说岳飞唱高调,偏说秦桧是汉奸,难怪吕思勉不服气。

《救国日报》主编龚德柏原本“大炮”性格,加之他与石瑛过从甚密,看到赵文后,即撰文抨击,以初号标题指责吕思勉是“汉奸”,指责当局对日委曲求全,指责赵超构“同流合污”。3月20日,赵超构在《朝报》连载长文进行回击,同时阐述了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之关系:

一个治学者(尤其是史学家)应有的自由,和他的责任,社会上是把他分析得非常清楚的,为秦桧作曲解者,在吕思勉以前,早已有之,虽不能免于责难,然其应负的责任,也自有相当的分际,从来没有人拿汉奸一类的太苛刻的恶名硬加在一名纯粹著书人的身上的。

笔战无已,诉诸法律。1935年5月,龚德柏以吕思勉《白话本国史》有关宋金和战的议论失当为由,向江苏省上海地方法院起诉,控告商务印书馆与著作人吕思勉以及《朝报》经理和赵超构等人犯有“外患罪”及违反《出版法》。5月12日,吕思勉等人到庭应诉。5月20日,上海地方法院宣布判决:

吕思勉所著《自修适用本国史》不依据确定正史推崇岳飞等,乃称根据《宋史》本纪、《金史》、《文献通考》、赵翼《廿二史札记》以褒秦桧而贬岳飞等,其持论固属不当,无怪人多指摘。但在民国十二年初版及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三年各续版皆然,有初版及各续版书可证其间未曾修改,其就古人之臧否加以评论与以现代事实推想古代事实之说,虽未适当,要皆在我国东北之地未失以前,与现在情形不同,自非别有作用,既系个人研究历史之评论与见解。以法律言,…不构成《出版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之罪。商务印书馆印刷人发行人李伯嘉自亦同无犯行可言。……王公弢(《朝报》经理)、赵超构见南京市政府禁止该书,即于《朝报》发表《从秦桧说起》文,为吕思勉辩者,亦不过系私人之见解,谓盖棺定论之难,岳飞、秦桧等之毁誉难定,并有同时誉此人同时毁此人者,有意弄文,非藉抗令,均不成立违反《出版法》第十九条罪刑,应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为不起诉处分。(《人类的祥瑞·吕思勉传》,页146-147)

这份判决书值得肯定之处,是它把《白话本国史》定性为“系个人研究历史之评论与见解”。“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该法院在审理《白话本国史》一案时,毕竟在学术与法律之间划出了大致的界限,学术见解与刑事犯罪无关。该法院不为地方大员的行政决策所干扰,独立作出判决,无论著作人还是出版社,均不构成违反《出版法》之罪,从这点来看,当时的法律与这家法院对“个人研究历史之评论与见解”还是体现了某种程度的法律保障的。这当然是吕思勉与商务印书馆之幸。不过,把学术争论推上法庭,由法官裁定学术争端,这无论如何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当出现的事情。这如同宗教裁判所审判“地心说”与“日心说”,布鲁诺被烧死在罗马广场,伽利略被判终身监禁,然而,“地球依然在转动”的性质一样。

不予起诉的判决书公布后,龚徳柏不服,向江苏高等法院申请再议。6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以“声请再议于法不合”,驳回申请,维持原判。尽管龚德柏与吕思勉、商务印书馆、《朝报》间的讼案,最终以吕思勉等无罪结案,但国民政府教育部仍下达训令,要求各省市政府:

在该书未改正前,禁止学生阅读等由。……兹准中央宣传委员会第八四六号密函开:‘查该书第三编持论悖谬之处,该馆既经遵令改正,自应准予发售。惟该书旧本仍须禁止学生阅读,以杜流弊。用特函复,即希查照转各级学校’等由;准此,合行令仰遵照。如果学生用吕思勉著《白话本国史》内载有上述言论,即系旧本,应即禁止学生阅读,以杜流弊。(《胡适来往书信选(下)》,中华书局,1980年,页604)

按照上述要求,吕思勉删去了原版有关“将骄卒惰”的批评,并将有关郾城大捷的评价,由原来归于金兵的“轻敌”和岳军的“侥幸”,改为肯定岳军的胜利,且对秦桧坚持议和及杀岳飞之事提出了批评。还删去了原版中一些评论性语言,只是罗列正史所载的史实。

1952年,吕思勉在“三反”运动的思想总结中也谈到了《白话本国史》那桩讼案:

“此书在当时,有一部分有参考之价值,今则予说亦多改变矣。此书曾为龚德柏君所讼,谓予诋毁岳飞,乃系危害民国。其实书中仅引《文献通考・兵考》耳。龚君之意,亦以与商务印书馆不快,借此与商务为难耳。”(《吕思勉遗文集(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页450)

时局变了

《白话本国史》1923年出版,1935年被查禁,相隔12年。从当时国内政局来看,从南北政权对立,到国民政府统一,时移势易,物是人非,虽然都称中华民国,政治风云已是白云苍狗。特别是进入1930年代,日寇加快了对我国的侵略步伐。1931年“九一八事变”,我国东北沦于敌手,伪满洲国成立;1932年“一二八事变”,日本海空军进攻上海;1935年日寇制造华北事件,进一步吞食我国领土。这个背景就是石瑛所说的“国势衰弱,外侮凭陵”,因此,他要借助岳飞“鼓励精忠报国之精神,激扬不屈不挠之意志”,这个用意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当局明确教科书应“以不背本党的主义、党纲及精神,并适合教育目的、学科程度及教科体裁者为合格。”(《近现代出版新闻法规汇编》,学林出版社,1992年,页357)。初中历史课标则要求,历史教科书应“研求中国民族之演进;特别说明其历史上之光荣,及近代所受列强侵略之经过与其原因,以激发学生民族复兴之思想,且培养其自信自觉发扬光大之精神。”(《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32年第5卷第47期,页11)。按照这样的标准,《白话本国史》“贬岳称秦”的观点是很能通过的,甚至与国民党当局党化教育的宗旨相违背。作为教科书,传播广泛,发行量大,与普通学术著作不同,因此,国民政府对吕著的查禁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1931年11月,蒋介石在国民党四全大会闭幕词中,以岳飞、秦桧为例强调团结御侮:“宋时岳飞之厄于金人,并非岳飞战斗能力薄弱,实在是见忌于当时在后方的奸人秦桧,以致功败垂成。当岳飞在前方苦战胜利的时候,后方忽然发了十二道金牌,命他班师。我们想到这里,便觉得我们中国国民党要立志救国,先要国家统一,力量集中,尤其在后方没有秦桧那样汉奸来掣肘或中伤,才能达到御侮却敌的目的”。“为救亡御侮而牺牲,我们要以无数的无名岳武穆,来造成一个中华民国的岳武穆。”(《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出版社,1985年,页59-60)

正因如此,《白话本国史》关于岳飞的叙述,被南京市政府认为贬低民族英雄,不利于激发国民抵抗侵略的意志;关于秦桧的叙述,被指是为汉奸卖国贼辩护,不利于弘扬民族正气。石瑛的指斥与龚德柏的诉讼,都是从当时的情势出发的。尽管《白话本国史》出版于12年前,但仍被认为有关叙述不利于民族抗战,保卫国家。当时,从政府到媒体都把历史当作思想教育之工具,作为激发民族精神之手段。

也有人指斥吕著对岳秦的评价,“不顾社会共识”,“无视民众公论”,也就是石瑛市长所说的岳飞、秦桧,一忠一奸,已是“千秋定论”。其实,这些说法更是错的离谱。他们所指的所谓“社会共识”、“民众公论”或“千秋定论”,其实是小说与评书的岳秦形象,与真正的历史离题万里。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的评价,不能以演义取代史实,不能以评书取代历史,更不能相信“民间测评”或“公众投票”,只能由历史学家搜集史料,分析鉴别,通过专业的分析与判断作出相应的结论。何况在岳秦评价上,吕思勉的看法并非前无古人,也并非一家之言。

“确定正史”?

吕思勉对宋金和战与岳秦评价所持的观点,并非个人的学术观点,在赵宋存续期间或者南宋灭亡不久,一些著名学者就曾表达过类似的意见。

判决书指《白话本国史》“不依据确定正史推崇岳飞等,乃称根据《宋史》本纪、《金史》、《文献通考》、赵翼《廿二史札记》以褒秦桧而贬岳飞等,其持论固属不当,无怪人多指摘。”不仅判决书罗列了相关史料,赵超构在论战时也提到了相关史据。应当说,这些史料决非石瑛指斥的“摭拾浮词,妄陈瞽说”,其中许多文献及其作者,就其历史年代、历史价值、社会威望,都是值得重视的。吕著涉及的主要史著,有《朱子语类》、《文献通考》、《廿二史札记》、《宋史》、《金史》等多种。

《朱子语类》是南宋著名思想家朱熹的“《论语》”,也是理学家的代表作。朱熹生活在南宋中期,去岳秦时代不远。朱熹有关高宗、岳飞、秦桧的言论,即使在石瑛那个年代,社会上也绝不会以“浮词”“瞽说”来概括。

《文献通考》的作者马端临是宋元之际的著名史学家。该书是我国古代典章制度的集大成者,与唐代杜佑的《通典》、南宋郑樵的《通志》并称“三通”。吕著中有关岳飞及南宋军队的分析即基于此书。

《廿二史札记》是清代中叶史学家赵翼的著作。该书与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并称清代三大史学著作。吕著显然参考了书中有关宋金“和议”(该书卷二十六)的论述。

此外,吕著《白话本国史》在成书过程中,也参考了历代大量史料,比如元人脱脱主持编修的《金史》,明清两代史学家撰写的《宋论》、《日知录》、《陔余丛稿》、《癸巳存稿》等多种著作。这些史著,由于其记述和论证的年代,较少遭遇意识形态的干扰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因此具有相对客观的史料价值。

判决书指责吕著“不依据确定正史推崇岳飞”。严耕望的看法却恰恰相反,他认为吕思勉“的重要著作主要取材于正史,运用其他史料处甚少,更少新的史料。”(《治史三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页178)鉴别史料的性质,人们应当相信检察官,还是应当相信史学家?

那么,什么才是“确定正史”?在一般人看来,关于岳飞的“确定正史”,就是《宋史》卷三六五列传一二四中的“岳飞传”。然而,著名历史学家邓广铭恰恰对这一“正史”进行了否定与批判。作为宋史学界的大师级人物,他在《岳飞传》(《邓广铭全集》第2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一书“后记”中,专门就《宋史》中“岳飞传”的历史价值作过分析:

南宋一代,记载岳飞生平事迹的史书或专文,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系统:一为官修史书中的记载;二为私人的著述;三为出自岳飞之孙岳珂之手的《行实编年》,……。(同上书,页435)

关于“南宋官修史书”,邓广铭写道:

从赵构的绍兴八年(1138)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一直是由秦桧以宰相而兼领“监修国史”的职务。在这长时期内,由于秦桧的“凶焰烜赫,威制上下,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故所有在史馆中秉记事之笔者,非其子弟即其党羽。(同上书,页435)

邓广铭的意思是说,南宋官修史书,秦桧留下的印记过多,有关岳飞的正面记录或删或贬,真实性是有问题的。

那么,《宋史》中的《岳飞传》又是如何产生的呢?邓广铭写道:

“岳珂(岳飞之孙)于嘉泰三年(1203)把《鄂王行实编年》全部写成,呈进于南宋王朝。三年之后,史官章颖以其‘言出私家,后世或疑于取信’,遂把《行实编年》的文字稍加简括,再未参稽任何一书,就改写为一篇《岳飞传》,和他所写的刘锜、魏胜、李显忠三人的传记合并为《南渡四将传》一书,上之朝廷,列置史馆。南宋亡国时,其史馆所贮,全部被元臣董文炳捆载而北。后来元朝设局纂修的《宋史》,……其中的《岳飞传》却是照抄章颖《南渡四将传》中的《岳飞传》的,连字句的改动也极少。这样一来,便奠定了家传系统的独霸之局,此后凡是记述岳飞的生平事迹的,例如出现于明、清之际的《宋史纪事本末》,清人毕沅的《续资治通鉴》,清朝官修的《御批通鉴辑览》,以及不论是写专著,写论文,编戏曲或作小说的,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以家传系统的著述为其基本的依据。”(同上书,页448)

邓广铭以详实的史料,论证了《宋史》中“岳飞传”的形成经过,很清楚,通常被当作“确定正史”的《宋史·岳飞传》是岳飞之孙岳珂撰写的,是孙子为爷爷撰写的“先臣传记”(此即“家传”之义)。邓广铭在对秦桧把持的史料与岳柯编纂的史料对照后指出:

归根结底说来,属于家传系统各种著述中的记事,其错误虚妄之处,实未必较官史为少。其与官史的最大区别,只是在于:官史修撰者的用意在于溢恶,家传系诸书的修撰者的用意则在于溢美;其为违背事实,不可信据,则是并不两样的。(同上)

在该书中,邓广铭列举了岳珂为其祖父立传时所作的一系列文过饰非,隐恶扬善,虚构战功,歪曲史实的行径,比如,隐瞒了岳飞少年时代做过“庄客”(相当于长工或保安)的经历,虚构了少年岳飞“尤好《春秋》、《孙吴兵法》”;隐瞒了岳飞因向高宗建言“立储”遭到皇帝训斥的事实,反诬这件丑事是他人捏造;“两经重嫁”的岳飞前妻刘氏甚至被岳珂当作“家丑”抹去,以致岳云是岳飞“长子”还是“养子”竟然成为话题。邓广铭不禁长叹:

岳珂之凭空撰造朱仙镇之捷,在他虽是要锦上添花,在我们却只觉得他是在画蛇添足。而且也十足暴露了在述写他的先祖传记的态度上,岳珂是如何地不够认真,不够严肃!(同上书,页447)在岳珂虚构“朱仙镇大捷”这一点上,吕思勉与邓广铭两代史学家的看法却是出奇的一致。如此来看,我曾到访过的朱仙镇岳庙,正是根据岳珂虚构的史实建造的。

以史为鉴

以史为鉴,以唐太宗李世民的“三镜说”最著名,即“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然而,吕思勉对“以史为鉴”并不肯定。

历史到底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在略知学问的人,都会毫不迟疑地作答道:历史是前车之鉴。什么叫做前车之鉴呢?他们又会毫不迟疑地回答道:昔人所为而得,我可以奉为模范;如其失策,便当设法避免;这就是所谓‘法戒’。这话骤听似是,细想就知道不然。世界上那有真相同的事情?所谓相同,都是察之不精,误以不同之事为同罢了。”(《吕思勉文集》卷18,页1)

吕思勉这一论点很新颖。他认为,不存在先后两件完全相同的历史事实,因此“以史为鉴”是个假命题。不仅逻辑是如此,史实也是如此,如果“以史为鉴”能够成立,两千多年的古老帝国也就不会循环上演、照猫画虎式的朝代更替了。

其实,我们更容易想到的是,以之为鉴的“史”,至少应当是真的历史,而不能把虚构的、歪曲的史实当作前车之鉴,如此这般,历史的车轮只会偏转或倾覆。正因如此,吕思勉才会反复强调历史研究的求真与务实,编撰历史教科书更应如此:“研究科学,贵于注重客观的事实,减少主观掺杂的成分,这在自然科学尚然,何况历史……至于编纂历史教科书,则更甚一层。”(《吕思勉文集》卷23,页106)

借历史以激励爱国家、爱民族之心,用之太过亦有弊。不错,爱国家、爱民族,是确有其理的;而借历史以激励爱国家、爱民族之心,亦确是一个很好的办法。然而天下事总有一个适当的限度,超过这限度,就不是真理,而是出于矫揉造作的了,其事就不免有弊。(《吕思勉文集》卷19,页21)

那么,“爱国家、爱民族之心”如何“激发”呢?“陈古可以鉴今,读了某种史实,自然会感动奋发的,……”(《吕思勉文集》卷23,页312)他认为,通过历史教育激发人民(特别是学生)的爱国心,必须是通过真实的历史教育。而用虚假或扭曲的历史向学生灌输,则是历史的功利主义。随着学生阅读范围的扩展,一旦认识到其虚假与扭曲,只能产生相反的结果。

1940年5月18日,《中华日报》在社论中提到几年前的《白话本国史》事件:“历史是人民对于民族已过去的全部正确认识”,而抗战以来,历史更经过曲解,过于强调光荣而忽略失败,其结果只会“使国民建树起一种不正确的夸大狂”,不仅对过去不能正确理解,即便“对于中国民族现在以及将来在世界中的地位,亦不能有确当的估价”,“这根本不是建设国家的正确历史教育”。这篇社论并不反对国民的历史教育,只是要求作为教育内容的历史,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通观全文,这篇文章其实是对历史教育工具化、手段化的一种批评。

吕思勉长期从事历史教学与历史著述,他不会不知道摈斥流俗、平议岳秦可能带来的困扰与麻烦。他在南宋和议一节结束时,写下了意味深长的一段话:“古人滥得美名,或者枉受恶名,原不同咱们相干,不必要咱们替他平反;然而研究历史,有一件最紧要的事情,便是根据着现代的事情,去推想古代事实的真相(根据着史上较为明白、近情的事情,去推想糊涂、荒诞的事情的真相)。所谓‘臧往以知来’。历史的用处,就在这里。”(《吕思勉文集》卷2,页415)我对吕著《白话本国史》没有作过文本考察,不知道这段话是原版就有,还是后来添加的。然而,这种无奈、苦涩的声明,并不能避免权力与法律的查禁,更不能堵住蜂拥而上、肆意诋毁的悠悠众口。

“假历史”

判决书中值得注意的还有这句话,“其就古人之臧否加以评论与以现代事实推想古代事实之说,虽未适当,要皆在我国东北之地未失以前,与现在情形不同,自非别有作用”,可说是曲解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典型样本。隐含的意思是,历史特别是历史教科书,必须服务于当代政治,话说白了,东北失陷之前,这样写可以;东北失陷之后,这样写不行。其实,这种说法完全悖离了克罗齐的原意。且不说那句名言通常的译本是“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全句的含义也并非许多人所理解的字面意思。为此上海《文汇报》(2016年8月19日)“学林”版曾以整版篇幅作过探讨与论述。

人们忽视了克罗齐这一格言的“真历史”,更不知道他以更多篇幅论述过的三种“假历史”。与本文有关的就有两种——“诗歌性历史”与“修辞性历史”。

所谓“诗歌性历史”是指,“对非常受人爱戴和尊敬的人物的充溢感情的传记和对被人憎恶的人物的尽情挖苦的传记;如渲染作者所隶属、所同情的民族的光荣而悲悯其不幸的爱国历史和对敌对的民族、自己的敌人加以恶意看待的历史;……”(《历史学的理论与实际》,商务印书馆,1982年,页21)没有比《说岳全传》更符合这一定义的了。其中的岳飞、秦桧,南宋、金国,人们的爱恨情仇,被克罗齐揭示的纤毫毕现,淋漓尽致,如同杭州岳庙的楹联,“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以对照鲜明、简明易记的方式,向普通民众普及着一黑一白、一忠一奸,二值对立、不共戴天的历史观。

而“修辞性历史”,“它的目的是用范例去传授哲理,激发善行,告诉人们什么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或仅仅为了娱人心目,按修辞学家的不同意愿而各不相同。”遥隔时空,他似乎在为同样是教科书的《白话本国史》辩护,“甚至到了今天,不仅初等学校还要求并被供给以这种类型的历史(在初等学校里,人们认为年轻人吸吮智慧的苦汁时当然应该伴以寓言的甜头),而且在成人中也是这样的。”(同上书,页27)

克罗齐下面的论断似乎对宋金和议与岳秦评价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无可否认的是,无数的史学家或自命为史学家的人确乎已在力求并仍在力求遵循那样的路线,他们徒劳无益地贸然想要奖善罚恶,想要把历史时代形容为代表进步的或代表衰落的——总之,想要决定哪是善的、哪是恶的,好像这是一个从化合物中使这一元素与那一元素分离开、使氢与氧分离开的问题一样。”(同上书,页65)如此以来,历史学不再是一种社会科学,而是沦落为有心人为达到自身目的所利用的一种工具。

小说效应

在我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民众所接受的历史知识大多属于“诗歌性历史”或“修辞性历史”。这种历史知识与民间文学(小说、评书、戏剧)搅在一起,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妖一样的诸葛亮,神一样的关云长,说三分,道隋唐,杨家将,岳飞传,街头巷尾,引车卖浆,耳熟能详。特别是这些年,随着广播评书、电视连续剧的热播,这类历史对于民众更是耳濡目染,无孔不入。

吕思勉长期从事历史研究与教学,非常清楚小说阅读对历史教育的负面影响。他以《三国演义》为例指出,“今日粗识之无之辈,以及耳食之徒,论三国事,无不误以演义为史实者,可知通俗教育,影响之大。”(《吕思勉遗文集(上)》,页283)然而,小说毕竟不是历史,他担心,对这种小说化的、观点荒谬的历史,“知道了,记得了,不徒无益,而又有害。而且平心论之,也不能算知道史事。”(《吕思勉文集》卷21,页190)

吕思勉这番话在义和团史料中得到了印证。义和团瓦解之际,慈禧太后弃城逃亡,接驾有功的怀来县令吴永回忆道,义和团“每团各设有坛宇,所奉之神,任意妄造,殊不一律,率以出于《西游》、《封神》、《三国》、《水浒》诸小说者为多数,……”(《庚子西狩丛谈》,中华书局,2009年,页9)罗惇曧在叙述义和拳闹局时也说过,“庚子四五月间,津民传习殆遍;有关帝降坛文,观音托梦词,济颠醉后示,皆言灭洋人。忽传玉帝敕:命关帝为先锋;灌口二郎神为合后;增财神督粮;赵子龙、马孟起、黄汉升、尉迟敬德、秦叔宝、杨继业、李存孝、常遇春、胡大海,皆来会师。其所依据,则《西游记》《封神传》《三国演义》《绿牡丹》《七侠五义》诸小说,此中所常演之剧也。”(《民国丛书第五编·《拳变馀闻》,神州国光社,民国三十五年,页24)

说书艺人和《说岳全传》中的岳飞与秦桧,已是民间熟知的固有形象。岳飞前生是如来佛祖头顶上的大鹏鸟,而金兀朮则是上界下凡的赤须龙,而秦桧夫妇的前世却是女士蝠和团鱼精。如此以来,宋金战争成了大鹏鸟与赤须龙的上辈仇恨,岳秦之争变成了大鹏鸟与团鱼精的前世孽缘。这里没有了民族战争、忠奸之辨,无非是神魔争斗、因果循环的宿命论。几百年来,构成岳飞这个“精忠报国”、顶天立地、含冤被害、万民景仰的民族英雄的要件,不是史料与考证,而是评书艺人、戏剧作家移花接木、添油加醋、不断美化、口口相传的艺术形象。这一形象甚至供上神龛,抬进庙堂,在汤阴县、在朱仙镇、在西湖边,金身巍峨,威风凛凛,如同“关圣帝君”一样的另一尊“人神”。然而,这个岳飞并非真正的历史人物,而是小说作家与江湖艺人屡经演义与创作的精神偶像与文化符号。

在我国,较早认识到小说对国民性负作用的学者是梁启超。义和团运动失败两年后,他撰文指出,“小说之在一群也,既已如空气如菽粟,欲避不得避,欲屏不得屏,而日日相与呼吸之餐嚼之矣。”(《饮冰室全集·文集之十》,页9)这种“空气”是“不洁净的”,这种“菽粟”是混杂的,以致人群的“老病死苦,终不可得救”,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小说文化,是“吾中国群治腐败之总根原”。(同上)为此,他痛心疾首,大声疾呼,“小说之陷溺人群,乃至如是,乃至如是!……呜呼!使长此而终古也,则吾国前途尚可问耶,尚可问耶!故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饮冰室全集·文集之十》,页10)

岳飞、秦桧作为历史人物,要对其作出价值判断(善恶、忠奸),首先应当进行事实判断(真假、有无)。而这需要专业研究人员在既往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占有史料,深入进行甄别与鉴定,而不应以小说或评书作为是非、善恶的尺度和标准。将小说或评书作为史料,这样的历史只能是假历史,用假历史去激励人们的爱国意志与献身精神,与忽悠和欺骗没有什么区别。

英雄崇拜

大约从1970年的庐山会议之后,“英雄史观”、“奴隶史观”的说法,开始进入民间。不过,那时的官方舆论是否定“英雄史观”的,以致后来的人们即使鼓吹什么英雄,也不得不有所顾忌。

自从满清皇权坍塌,“德先生”进入中国之后,“英雄史观”即受到挑战。中共创始人之一的李大钊大概是最早否定英雄的政治人物。1916年,他就指出:“盖唯民主义乃立宪之本,英雄主义乃专制之原。”(《李大钊全集》,人民出版社,2006年,P157)他反对卡莱尔“神人”式的英雄,他否定爱默生“人神”式的英雄,他赞成托尔斯泰的看法,“谓英雄之势力,初无是物”,“离于众庶则无英雄,离于众意总积则英雄无势力”,英雄不过是民众的一分子,他们的作用不过是民众意志之集成。李大钊认为,片面强调英雄之作用,都是“为专制政治产孕之思想,今已无一顾之值。”(同上书,P156)“盖迷信英雄之害,实与迷信历史同科,均为酝酿专制之因,戕贼民性之本,所当力自湔除者也。”(同上书,页158)

吕思勉出版于同年的《关岳合传》,与李大钊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不过,李大钊重在政治,吕思勉则重在文明。他指出:

“近世论者,乃谓惟未开或半开之社会,然后有赖于英雄。社会愈进化,则英雄愈少。又谓凡有名之英雄,必有无数无名之英雄,盾乎其后,衡以分功协力之义,则此有名之英雄,其功亦与无名之英雄等耳。推斯义也,则英雄者,特不祥社会之产物,窃取他人之力以成其名者耳。”(《吕思勉文集》卷18,页63)从其论述可知,他对英雄的定位与李大钊如出一辙,李大钊视英雄为“专制政治”之产物,吕思勉将其视为“未开或半开”社会的产物,评价都是负面的。

吕思勉认为,晚清末年义和团的失败,就与英雄崇拜有关,“庚子之役,我国民徒血气之勇,轻挑强敌。致其结果,偿款四万万,种种辱国之举动,不一而足。问其何以至此?曰:崇拜英雄而误其真相致之也。盖当时之所谓义和拳者,其心目中各有其所谓英雄之一人,而从而崇拜之,而模效之。”“然其不执《三国演义》以崇关,挟《岳传》以拜岳者,复几何?”(《吕思勉文集》卷21,页65)

那么,“英雄崇拜”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吕思勉指出,“此由古代事权,恒操于一二人之手之故”,也就是李大钊所说的英雄是专制政治之产物。那么,“英雄”又是怎么产生的?“英雄之称,实由庸众所锡,而庸众识力不及,往往以矫诬侥幸之徒为英雄,而真英雄转非所识。”一个社会,英雄太多、太滥,往往是愚昧的民众盲目推崇的结果。这与蛇鼠树石都会享受香火如出一辙。“庸众之程度可见,而其所评定之英雄可知矣。”(《吕思勉遗文集(上)》,页281)正是基于这一判断,他同意“时势造英雄”的判断,却对“英雄造时势”评价不高。

岳飞自身经历也是一场悲剧,在其死后,平反之路并不平坦。淳熙五年封“武穆”(1178年),宝庆元年谥“忠武”(1225年),于是,建庙、造神,顶礼、膜拜,对岳飞的英雄崇拜达到极点之日,却是南宋政权走上了灭亡之时。岳飞作为汉民族的英雄,几百年来,崇拜如仪,香烟如缕,然而,这个伟大而古老的汉民族建立的政权,先是亡于蒙元,后又灭于满清。当满清王朝油尽灯枯之际,义和团又抬出了一个人神混杂的英雄群体,再败于西方列强,竟然闹了个全民赔款、丧权辱国,可悲也夫!

1952年,吕思勉在“三反”中的思想总结中称,“其实欲言民族主义,欲言反抗侵略,不当重在崇拜战将,即欲表扬战将,亦当详考史实,求其真相,不当禁遏考证也。”(《吕思勉遗文集(上)》,页450)这说明,即使在政权更替之后,他对加诸岳飞身上的盲目崇拜仍不以为然。研究历史进程,不应过分重视个人;历史视角即使关注个人,也必须“求其真相”。这才是历史学家的立场。吕思勉一生著述着实不易,一部《白话本国史》,39岁时出版,51岁时遭禁,直到暮年,他所坚持的求真务实的历史观,始终如一,不改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