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

文:历史经典说

焚书坑儒一词最早出自《古文尚书》,原文是: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一说起焚书坑儒,我们常人的理解就是把书烧掉,同时把读书的人全部活埋。这个词语马上让人联想到秦始皇残酷且又残忍的行为。

然而事实的真相是什么样子的呢?秦始皇真的是烧尽天下之书,杀尽天下之读书人吗?当然不是!

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码事,焚书在前,坑儒在后,焚的到底是什么书?坑的究竟是什么儒?这才是我们后人应该去探寻的历史真相。

本来焚书和坑儒是两码事,但偏偏“焚书坑儒”这个词读起来朗朗上口,经后世许多文人引用之后,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就变成了一件事,并且犹如一句有创意的广告词一样非常深入人心,于是逐渐成为了秦始皇暴君暴政的有力证据之一。

要想拨开历史的迷雾,光研读正史典籍不行,偏听野史也不可取,根据想象臆测不行,凭空估计更不靠谱,唯有根据某些史实事例进行推理或许才比较合理。

先来看看关于焚书的真相

焚书事件的起因和始作俑者

秦始皇三十四年,赢政在咸阳宫举办了一场生日宴会。

皇帝过生日,免不了一些谄媚奉承之徒要溜须拍马一番,仆射周青臣为博头彩,首先站出来将秦始皇歌功颂德了一通,话语中明确奉承秦始皇的改分封为郡县政策非常英明,他的话令秦始皇颇为受用。

然而周青臣的话音还没落下,博士淳于越便站出来反对,说自古以来实行的都是分封制,只有实行分封制才是正确的。

周青臣也不甘示弱,当着秦始皇的面与淳于越打起了嘴仗,你说公有理,我说婆有理,两人很快便将敏感的分封话题重新炒了起来,原本喜庆的生日宴会变成了两大集团的利益争吵。

秦始皇的生日眼看是没法过了,只好让大家讨论,“始皇下其议”。

这时候丞相李斯站了出来,旗帜鲜明地反对淳于越,说明国家的长治久安并不一定非要效仿古制,并分析今时已不同往日,当然应该采取新的政策治理国家。

李斯说完一大通道理后仍不解气,转过头便向秦始皇建议烧毁民间私藏的非秦国典籍。

焚书焚的到底是什么书?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史记秦始皇本纪》

这是正史记载的李斯向秦始皇建议焚书的话。这段话有许多关键词,透露出了许多信息。比如: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等。

这几个字指明了焚书的范围,只保留秦国原有的思想典籍,而烧掉其他国家的不法言论。这是为了统一思想起见,毕竟开国之初这一点很重要。

但是烧也不是全烧,不是绝对禁止私藏,博士官职的这部分人是可以收藏和阅读禁书的。

更为重要的是,李斯提出焚书是在周青臣与淳于越争论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的情况下提出的,因此他所针对的是六国遗留下来的关于诸侯分封复国的思想,并不是要烧尽天下所有的书。

还有一点应该引起后人的注意:那就是2002年5月在湖南龙山出土的三万六千多枚秦简显示,自秦始皇二十五年至秦二世二年的所有大事中,根本没提到焚书一事。这些秦简中不乏秦律法令,既然秦律法令中没有关于焚书的法律条文,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明当时的焚书事件并不是全国性的,仅仅是小范围比如仅限于咸阳城?

这样推断还有一条辅助证据,那就是当时的读书人普遍都是王宫贵族,普通老百姓中的读书人是很少的,这又回到之前的推断:李斯此举就是针对六国贵族的复国分封思想。而六国被俘贵族都集中在咸阳生活,因此似乎可以根据推断得出结论:焚书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咸阳城,甚至只局限于六国被俘贵族。

如此说来,说是焚书,不如说是对六国遗留贵族进行旁敲侧击、敲山震虎,让他们好自为之,不要有非分之想。

这应该就是秦始皇焚书的真相:仅在咸阳城针对六国贵族小范围地实施,目的不是焚尽天下所有的书,而是打击六国分封复国的思想和言论。

再来看看“坑儒”的真相

坑儒的时间和原因

坑儒事件发生在焚书事件的第二年,也就是秦始皇三十五年。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王侯将相以及略有权势的人,几乎都有一个爱好——招揽门客。

而这些被招揽来的门客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人才和歪才。正是这样的社会环境,滋养出了所谓的诸子百家、百花齐放。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仍然没有丢掉招揽门客的习惯,只不过作为最高统治者,他的这一行为提升了规格,变成了为国家招揽人才。

所以秦国建立之初,秦始皇招揽了许多文人、儒士、方士、术士等各人才,让他们或著书立说,或研究天文占卜。

众所周知,秦始皇有一个爱好,那就是寻求长生不老之术。这本身并不奇怪,作为皇帝,希望向天再借500年,甚至希望长生不老,都是可以理解的。他的初衷与我们今天的人吃补品、探索养生之道是一样一样的。

但是与普通老百姓不同的是,秦始皇花费巨资,三番五次命人炼制长生不老丹药。

那些奉命炼制丹药的术士们,拿着巨额钱财却有没有办法练出丹药,于是有两个方士,为了逃避责任,拿着钱率先逃跑了。

这就是史书上记载的侯生和卢生两位术士,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秦始皇,一会儿说什么“亡秦者胡也”,一会儿又说皇帝的住所必须隐蔽,不能让人发现,这样才能吸引到神仙。

秦始皇样样照做,但就是无法求到长生不老之药。侯生与卢生两人方法用尽,实在没有办法再敷衍秦始皇时,便携带巨款逃离了秦皇宫。

对于秦始皇来说,钱不钱的还在其次,关键是把自己宝贵的时间给耽误了。并且长生不老的丹药研究还没有一点进展,完全是把自己当猴儿耍了。

于是,秦始皇派人详查此事,看还有没有类似的骗子。结果下面的人相互揭发,很快就查出了四百多人。

秦始皇一怒之下,将这四百多人全部坑杀,这就是坑儒事件的起因。

何为“坑杀”?

其实前两种理解都不太对,因为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明确说明活埋不符合秦朝的法律。那么秦朝时期的“坑杀”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古代的人把身体看的很重要,所谓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活着时不能故意损毁,死后应该入敛和安葬。

如果死后不能安葬呢?古人认为这样的话,灵魂无法进入宗室庙堂,所以人人都希望死后能入土为安。

既然这是人们的普遍观念,那么如果强制性干预,某人死后不得入敛,则相当于是对于罪大恶极犯人的一种惩罚。

所以,是不是可以据此推理:“坑杀”在秦朝时是刑法的一种,介乎于杀头和腰斩之间,与弃市类同,死后不准家属收尸。

如果按照这一推理,白起坑杀40万降卒的事似乎就能解释清楚了。

如果坑杀是活埋的话,40万人得多大的坑才行?况且活埋的人数如此庞大,临死之前绝对不会坐以待毙,那么具体实施的人员应该要多少才够用?

但是如果坑杀是将犯人杀掉后,不准家属将其入敛,仅仅是随地草草的掩埋,或许这样正好能说得通。

据此,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秦始皇坑杀四百多名术士,实际上是让这些术士死后不能入敛,不准其家属收尸,随地将其掩埋,算是对他们的一种严惩。

坑儒“坑”的是什么人?

后世的许多文人墨客在写诗作文时,不但习惯性的将焚书与坑儒联系到一起,而且几乎一致认为坑儒的儒就是读书人。

从焚书的起因来看,是为了达到思想统一,扼杀六国贵族及其复国分封的思想。所烧的书,指明了是“非秦记”,目的很明确,就是达成思想统一,并不是见书就烧。

从坑儒的起因来看,坑杀的就是那群拿着巨款不干实事,反而一而再再而三欺骗秦始皇的术士、方士。

当然,相关机构在执行的时候,适当把范围扩大了,波及到个别真正的读书人的情况应该是有的。

毕竟没有人规定术士不能是读书人,而读书人也不能是术士。

也就是说,被秦始皇坑杀的这四百多名术士中,肯定有文人兼术士、方士双重身份的人。

但是不管怎么说,秦始皇针对的并不是读书人,因为这件事与纯粹的文人毫无关系。

况且即便如此,秦始皇也并没有杀尽天下术士和儒生。事件之后,仍然在皇宫任职的术士和儒生大有人在。

从上述分析的情况来看,秦始皇焚书焚的是六国贵族中保留的不利于秦朝大一统思想的书,并且具体实施的范围并不大,顶多就局限于咸阳城。而坑儒并不是坑杀天下读书人,而是那些以炼制长生不老丹药为由,欺骗秦始皇的术士方士。并且同样也是小范围的,并没有涉及到全天下的术士。

这就是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