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为大清续命?

晚清叙事中,往往强调「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带来的负面后果。然而,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却切切实实的给大清续了五十多年的命。

文|刘劼鑫

1850年,19岁的咸丰皇帝从父亲手中接过了一个危机四伏的帝国。耗费巨大的对外战争连续失利,社会问题积重难返,天朝上国感受到了真正的威胁。

道光三十年(1850)十月,大清户部银库的储银只有187万两,而仅仅一年后,一场规模空前的农民战争就将席卷半个中国。1851年太平天国之乱爆发,当年所花军费就达1,800万两,到1853年6月,花费军饷已达2963余万两,而户部存银仅剩20余万两。与此同时,大清最重要的税源,江南富庶之地尽失。

咸丰皇帝面对的内忧外患,有如当年崇祯皇帝面对的危局,随时有丢掉祖宗江山的可能。

然而大清不仅没有亡,相反在咸丰去世后,一度平定内忧外患,收复西北国土,开展洋务运动,缔造了一支「远东第一」的舰队,打出了一波「同光中兴」的高潮。

是什么灵丹妙药让几乎山穷水尽的大清起死回生?

外债下的「同光中兴」

1861年咸丰去世后,在两宫太后和恭亲王的领导下,大清国在短时间内一度实现复兴。对内平定粤匪,收复新疆;对外编练新军,组建水师,开展洋务运动,甚至在中法战争中取得局部胜利。

这一系列扬我国威的壮举背后,处处透露出烧钱的气息。

据估计,从金田起义到1873年回乱平定,清政府的军费开支约6.27亿两。对于刚经历过太平天国浩劫,财政已经濒临崩溃的清政府而言,如何掏出这笔钱是个巨大的难题。

传统农业帝国的收入主要依赖农业税,而农业税在短时间内缺乏弹性。在府库没有充足积蓄的情况下,意料外的大笔支出很容易引起财政突然崩溃,导致王朝猝死。

依靠短时间大额加税的政策则很容易对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破坏,激起民变。崇祯皇帝的自杀式的三饷加派殷鉴不远,清廷必须另想其他办法。

这时候,一个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未曾见过的新鲜玩意儿出现在清政府眼前,那便是外债。同治中兴以来清政府的种种丰功伟绩,背后都有数不清的外债作为支持。

中国的首批外债,始自太平天国战争时期。由于无法负担剿匪的巨额经费,清中央政府不得不向各地督抚下放权力,各省督抚在拥有就地筹饷权和捐输权后,不但可以自行开征各类税金,沿海省份还首次以海关收入作担保向外商举借外债。

中国政府获得的第一笔外债,是1853年苏淞太道吴健彰为镇压上海小刀会起义,雇募外国船炮,而向上海洋商借款十二万余两库平银。

此后,各地官员为了镇压叛乱,先后向洋商借债12笔,总数约银188万两。淮军的船费,曾国藩、曾国荃所统率的湘军军饷,上海雇佣洋枪队的部分饷银,李泰国等在英国购置「阿思本舰队」的费用,以及天京陷落后阻击太平军流窜的军费,都是用这些钱来支付的。

大清借外债的第一次高峰则是今人眼中晚清最大的军事亮点——左宗棠收复新疆。

这次西征耗资甚巨,从1875年到1881年,西征军共耗饷约5,237万两。按当时的规定,军费应由各省「协饷」解决,然而此时清廷的催解已毫无权威,各省纷纷推诿拖延。左宗棠不得不停军待饷,连连上奏求援:

即以欠饷而言,臣军积至二千六百馀万两之多,所部除火食、马干、寒衣、单衣外,每年仅发一月饷,尚须多方设措,似此窘蹙,事何可长。

不得已,朝廷批准左宗棠向洋人借款一千万两,摊派各省分十年偿还。整个西征期间,左宗棠共借款1600万两,大大缓解了前线的压力,使其顺利地完成了收复新疆的工作,也使这位晚清重臣意识到借债对于战争的重要性。

在给他人的信中,左宗棠提到「闻俄人因黩武而贫,近举债五千二百万两,而亿俄西腴地为质,其横行无忌,所恃在此。」

从此之后,清政府对于筹借外资一事愈发熟练。李鸿章、张之洞等洋务重臣自是大量借款以购置战船、编练军队、开办工厂。而中法战争「胜利」的背后,也是近2200万两的对外借款。到了甲午战争初期,主战派张之洞强调要战胜日本,「只有购兵船,借洋债,结强援三事最为重要」。

· 张之洞

然而,甲午之前的外债给大清解决问题的同时,并没有给带来太大的财政负担,而甲午之后,巨额的赔款却给大清的财政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清政府为甲午战争军费及赔款所借债的总额,合计即达库平银3亿5千万余两,比甲午战前所借总额,超过6.6倍。而当时清政府的年收入合计不过七八千万。

甲午战争打完不过数年,清廷又卷入戊戌变法和百日维新的漩涡。维新运动失败后,慈禧太后因废除光绪帝的企图多次被列强和洋务派阻挠,而放任义和团袭击各国在华使馆和教堂。随后战败而来的庚子赔款,高达4.5亿两。

清政府无力筹付巨额赔款,当即将庚子赔款转化为39年期的外债,加上年息四厘,总计9.82亿两。清国每年需筹款约2200余万两,其中300余万两由中央财政提供,余1800万两「按省份大小、财力多寡为断」向各省摊派,全国除东北外的19个省无一例外。

清廷的外债摊派,加剧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矛盾,并使中央财权下移,为清朝灭亡之时地方与中央的离心离德埋下伏笔。

「清末新政」的最后一搏

庚子之后,朝廷威信扫地,清廷痛定思痛,决定进行一场全方位的改革。在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人的推动下,晚清规模最大的一场改革拉开了序幕,史称「清末新政」,内容包括废科举、兴实业、练新军、预备立宪等。今人所熟知的晚清诸多「成就」便是清末新政的成果。

· 中国首条自主设计的「京张铁路」就是清末新政的成果之一

不过,任何改革都离不开金钱的支持。仅仅编练新军一项,按计划每年的花费就在5400万两以上,这对于连支付赔款都困难的清王朝来说无异于天价。用于新政的经费,除了强行向地方督抚摊派以外,又只有筹借外债一条路了。

据统计,清末新政时期,清廷对外借款共计5238.44万两。如果把赔款借款和铁路、工矿、电报借款都计算在内,借款达31,067万两,平均每年借款3,400多万两。庚子以后,清政府每年的财政赤字高达3000多万两,也都是靠借外债填补的。

不仅中央举债,地方政府在赔款摊派和新政压力下也纷纷越过中央政府私自借债,各地总计约4000万两。虽然中央政府严格命令,对外借款需经度支部同意,但对入不敷出的地方政府也无可奈何。

·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清廷改组部院,将户部更名为度支部,专理财政,列衔于户部之上

面对财政危局,清廷以「立宪」为掩护,开始逐步回收地方督抚的财政军事大权,企图以此增强中央政府的经济实力。然而此举遭到了地方督抚的联合抵制,清廷与地方的裂痕进一步加深。

终于,1911年清廷推出取消各省商办干路,由国家强制收回的「干路国有」政策,以此为抵押与四国银行订立川汉粤铁路六百万借款合同,引发了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最终发展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索。

· 盛宣怀,「干路国有」政策的执行人,大清的掘墓人之一

即便在大清最后的时刻,即武昌起义爆发之后,清政府依然把外债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向各种可能提供贷款的外国求援。

但由于清廷的形象太过恶劣,革命党占据道义优势,各国政府皆不愿背负帮助清廷打内战、镇压革命的恶名,要么声称「暂守中立」,要么要求不得「用于军事目的」,甚至直接拒绝。

清廷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外国私人财团和银行家。虽然许多财团都乐意支持清廷,但各国政府却从中阻碍。革命党也积极活动,孙文直接与英国外交部、四国银行团交涉,要求其不予清廷财政援助,得到其原则上的同意。

1911年11月,清政府最终与法国金融资本家勾堆男爵(Baron Cottu)签订了名为「中国整理各项新政之借款」的两笔合同,共计1.5亿法郎。但这笔上上下下翘首以待的救命钱,最终还是因为法国政府的中立政策而流产。

· 辛亥革命爆发后的1911年11月2日、4日的英文报道,都强调「勾堆借款足以决定中国未来的命运」

穷途末路的清政府只得电告各省督抚:「现在时局危迫,库款告罄;筹措外债,又成画饼。累蒙慈圣颁发内帑,藉资挹注,刻已无可再发」,低声下气的「求各省分筹接济,稍救眉急」。

然而,各省督抚或自顾不暇,或别有用心,对清廷的「求援」应者寥寥:或不予理睬;或空言搪塞;或借口绅民反对,拒绝筹解;或干脆顶回去。在这国内外的众叛亲离下,清政府只得走向终结。

大清国的幸与不幸

和以往的专制王朝相比,大清国是幸运的。它在经历过太平天国这样规模空前的毁灭性的农民战争后居然能恢复元气,对外战争屡次失利依然屹立不倒,究其原因,正是赶上了全球化的好时代。

· 走出柏林凯宾斯基酒店的载洵,摄于1909年

晚清叙事中,往往强调「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带来的负面后果。然而,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却切切实实的给大清续了五十多年的命。

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触,给了清政府缓解财政危机的一条出路,能够平滑财政收支,将短期爆发的危机延缓分摊到未来数十年。而政府短期内开支急剧扩大导致的财政崩溃,往往是中国传统专制王朝灭亡的直接原因。

以前朝崇祯皇帝的命运为例:

明末的财政亏空,源于辽东战事的失利,朝廷严重入不敷出,边关欠饷严重。为应付辽东战事,崇祯下令加派「辽饷」,前后共六百八十五万两。

严酷的加派导致大量农民流亡,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为李自成的崛起提供了机遇。为镇压农民起义,朝廷进一步加派「剿饷」和「练饷」,合称「三饷加派」,一共加派一千六百九十五万两,甚至比明朝末年财政总收入还多二百万两。

这些税负加派进一步给社会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户部加征钱粮每亩一钱三分至二钱余,折合本色米五斗至一石,相当于当时农业产出的50%至100%,已经到了竭泽而渔的地步。时人描绘,三饷加派后:

村无吠犬,尚敲崔追之门; 树有啼鹃,尽洒鞭扑之血; 黄埃赤地,乡乡几断人烟。

短期剧烈的财政危机往往可以让貌似强大的专制政府陷入巨大危机,进而走入「亏空——加税——民变——剿匪——亏空」的死循环中。而大清政府凭借外债,暂时跳出了这一死循环。

外债将短期爆发的危机化解了,而全球贸易带来的大量关税收入又成为了大清筹借外债的重要抵押品,甚至是洋人眼中唯一靠谱的抵押品。两者一度实现了正向循环,关税之增收与外债的出现与繁荣几乎处于同一时期。

然而,外债能为大清续命,却不能使其起死回生。

清廷财政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的受监督的财政规划,财政总是只考虑短期目标,且腐败横行。政府控制不住花钱的手,以至于到后期严重依赖外债,甚至举债度日,将外债从短时间应急的手段变为日常行为,最终山穷水尽之下,还是走回了老祖宗那套摊派掠夺的老路。

另一方面,大清国对内发行的「公债」却乏人问津。

户部曾一度主张「以息借洋款之法施诸中国商人,但使诚信以孚,自亦乐于从事」,相信「中华之大,富商巨贾,岂无急公好义之人」。然而,其发行的「息商借款」和「昭信股票」等具有公债性质的债券都应者寥寥。

清末新政中,清政府共发行国债2次,地方公债6次,都算不上成功。两次国债中,一次因找不到国内借款人,只得转为外债,另一次则只得动用皇帝的内帑银购买。而六次地方公债的资金总额也不过400万两。

大清公债的失败,并非国内富商不够「急公好义」,而是公债在发行过程中逐步变为苛派抑勒、借捐并举的骚扰行为。最关键的是,没有神志正常的大清子民相信朝廷会把吃到肚子里的钱再吐出来。

· 李中堂也挽救不了大清破产的信誉

比起清政府,百姓们显然更愿意相信洋人。

按陈善同的记载:「我国民商存款于各号庄者,人人自危,念本国既无法律为之保护,于是相率提款,悉数存放于汇丰、道胜等外国银行。约计近两年华人资本契入于外国银行者殆不下万万。……全国金融,遂尽操于外国人之手。」

中国的民间资本,以出口转内销的形式绕了一圈,回到了清政府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