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案,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日本近现代史上首例、也是唯一一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案,要回溯到1999年4月14日。这起案件不仅对于当时的日本社会造成极大震荡,更进一步推动了日本重大刑罚相关制度的完善。

而死刑的意义,可以通过日本首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案中看到。

▋受法律保护的魔鬼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县发生了一起惨无人道的凶杀案。当时年仅23岁的本村洋下班回家,等着他的不是温柔的妻子、可爱的女儿、喷香的饭菜、温馨的家庭,而是一个冰冷的、人性泯灭的犯罪现场。

本村洋习惯性掏出钥匙却发现大门没锁,进去以后家里一片凌乱、也不见妻女踪影,这时本村洋心中的诧异立即转为了焦虑不安。

他先是呼喊妻女的名字却无人回应,随后他着急地开始翻箱倒柜,最终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发现了妻子本村弥生——她已成了一具冰冷僵硬的半裸尸体。本村洋的世界一下子崩溃了,一天之内家破人亡的重大打击毫无预兆地落在这个年轻男人身上。

本村洋当即报警,等警察赶到现场进一步搜寻的时候,才发现本村洋年仅11个月大的女儿本村夕夏也被残忍杀害,尸体藏在收纳柜上层的一个密封塑胶袋里。

案件侦破用时极短,4月18日当地警方就逮捕了人性泯灭的凶手——年仅18岁出头的福田孝行。(注意:当年18岁算未成年)福田孝行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四天前的下午他装扮作水管工人声称要检查水管,顺利骗过被害人本村弥生,入室实施犯罪。

这是一场动机明确、手段残忍、且有预谋准备的强奸杀人案。

福田孝行进入本村家中后当即兽性大发,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下意图强奸,遭到了被害人的激烈抵抗。但弱女子怎敌年轻力壮的男人,残暴冷血的福田孝行将本村弥生掐到窒息而死,随后“为了保险起见”取出预先携带的胶带将被害人的双手捆绑、口鼻封住,然后实行尸奸。

当时年仅11个月大的小夕夏还不会走路,哭闹着爬向母亲,却被福田孝行粗暴地扔到几米开外。当她第二次大声啼哭着爬过来,忍无可忍的福田孝行生怕夕夏的哭声引来邻居,丧尽天良的他将一个婴儿重摔地面数次后勒死。

犯罪之后的福田孝行因为没有经验,几乎没有处理犯罪现场,只是将母女二人的尸体粗暴地藏进收纳柜就离开了。现场留下了大量证据和线索,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福田并将其缉捕归案。

此案件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法极为残忍,在当时的日本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山口县少年法庭依法将此案移交给山口地检署,但可惜的是,接下来的案件判决令人感到荒诞。

首先要明确的是,当时日本法律20岁才算成年(也是今年才下调到18岁),因此福田孝行这样的人渣在法律上算是未成年人。而讽刺的是,日本少年法的宗旨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再犯罪,哪怕对于恶性杀人的本案依旧适用。

因此,本村洋在出庭时抱着妻女遗照居然被法官阻止,理由是被害人的遗照会加重未成年人的心理负担。这很荒唐,但却是现实。最终在本村洋的据理力争之下,法官才勉强同意他用黑布盖住遗照出庭。

反观福田孝行,在这种场合他竟是穿着拖鞋、满脸冷漠和不屑,直到辩护律师示意他才向被害家属鞠躬道歉:“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情。”

这句机械冷淡的话语,让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愿,并根据少年法决定从轻处罚。一审判决结果,福田孝行毫无意外地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日本的无期徒刑并不是真的无期,尤其是福田孝行还受少年法保护,不出意外的话在牢里蹲个七八年就能出来了。

这样符合法理、但有违人情的判决,让日本社会舆论一下子就炸了锅。

强奸杀人的恶魔只要念台词一般说出“对不起”,就能被认为是诚心悔过,进而轻判。福田孝行只需付出七八年的牢狱时光,而遵纪守法的本村洋却家破人亡也得不到一个公正判决,这无论如何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 保护人权?践踏人权?

法律理应庇护弱者、惩罚罪徒,而“福田案”无疑暴露出了日本当时法律的僵硬和刻板。它对人性泯灭的暴徒予以病态的偏袒和纵容,却对真正的受害者不闻不问,甚至连表达抗议都要照顾到加害者的情绪。

“福田案”引起日本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很大部分原因在于这种极端个案起到了导火索的效果,将长久以来沉淀郁积的不公,以决堤之势宣泄出来。

法庭上,一审宣判无期后,为福田孝行辩护的律师当着法官和陪审团众人的面,向被害家属比了个胜利的手势。

庭审结束后召开的记者会中,一直以来尽力保持着冷静和克制的本村洋再也抑制不住情绪,近乎怒吼道: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在生活毫无预兆地幻灭之后,长相清秀斯文却掩盖不住悲伤与愤怒的本村,陷入了彷徨与迷失。他一直以来引为航向的灯塔、他此生信奉的社会规范,轰然坍塌。

与我国不同的是,在日本犯故意杀人罪很难被判处死刑。

日本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将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酌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近年来的日本司法判例,若是初犯且只杀死一人,大多数都是被判十三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虽然日本刑法中故意杀人可以被判死,但实践上很少会这么判。只杀死一人但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或是杀死两人及以上,才会判死。

与此同时,死刑判决与实际执行又是两码事。近二十年来实际执行死刑人数最多的年份是2018年前首相安培晋三任内,总共执行了15人。其他年份基本只有个位数,2011年甚至无人被执行死刑。

日本的死刑制度是相当松弛的,而具体在此案例中,倘若本村洋为了给妻女报仇而冲动杀死了福田孝行,也有极大概率是轻判,甚至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都不是没可能。

不知本村洋说出此言是被怒气冲昏头脑还是确有此意,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个只比福田孝行大五岁的年轻人,彻底迷失自我、堕入歧途也只在一念之间。但好在检察官吉田及时拯救了失魂落魄的本村洋,并让他重拾起生活的信念。

记者会结束后,心绪难平的本村洋被本案的检察官请入办公室,平日里沉稳内敛的吉田竟是怒不可遏地表达了自己的心声,让行尸走肉般的本村洋如闻惊蛰。吉田检察官含怒道: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

“一旦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先生,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这番发自肺腑的陈词让本村洋的眼中重新燃起光芒。

他忽然意识到了自己前路何往,知晓了自己应以何种姿态面对妻女的逝去。若是她们在天有灵,也不会希望看到本村洋在仇恨的驱使下走上不归路。逝者已矣,生者用以纪念死者最好的方式,就是避免让其他无辜者重蹈覆辙。

“推动司法改革!”吉田检察官掷地有声的话语在本村洋脑海中不断回荡。本村是个坚强的男人,信念崩塌、家破人亡的沉重打击也没能把他摧垮,他第一次感受到某种“使命”在胸膛中不息地燃烧。

法律有缺陷,倘若他利用这种缺陷来复仇,利用规则的漏洞来逃脱自己本应承担的高昂代价……那么他与福田孝行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只是目的不同、手段不同罢了,本村洋将会成为自己曾经最深恶痛绝的那类人。

当他放下阴暗疯狂的想法,决心以自身为炬火、给后来者照亮前路时,他的生命开始发光发热、熠熠生辉。

▋拨云见日终有时

“福田案”受到日本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居高方能声远,这对于本村洋呼吁司法改革可谓是天赐良机。

那是漫长的一天。在经历了庭审判决、记者会、吉田检察官谈话后,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洋出现在日本朝日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上。

他戴着眼镜,面容遮掩不住地憔悴,但他已经没有了记者发布会时的愤怒与冲动,在节目中冷静客观地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他指出,当前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被害家属的权利方面完全是空白。既没有规定被害家属应受到的保障,又对其可以主张的权利只字不提,这让被害家属在法律上处于不公正也不合理的弱势地位。

但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强调被告人的权利,以实际执行死刑的罪犯为例,从缉捕到最终执行死刑的全过程都要保障被告及其家属的身心健康。就连执行死刑的日期都是不会告知犯人或家属的,理由是出于人道主义,不让他们承受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正因如此,本村洋带着妻女遗照出庭都会被法官依法阻止,而后来允许他盖上黑布后带入场内,其实都算是额外通融了。

这种司法现状显然是不合人情也不合法理的,本村洋冷静客观的陈述让人印象深刻,更进一步推动了日本社会各界对于司法改革的支持呼声。

幸运的是,本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政府的正面回应。当时的日本总理,小渕惠三发表声明,承认了目前法律体系在被害家属方面的保障和救济存在缺失,并承诺会尽快给出解决方案。

不久后,《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以及《改正检察审查会法》这三部法案在国会全票通过。这一切离不开本村和吉田的坚持,但这场攻坚战才只是开了个好头,接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日本长久以来的司法处境不是几部法案的出台就能改头换面的。如果“福田案”没有妥善解决、往后的判例也以此案为基准,那么目前为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不过是一纸空谈罢了。

相关法案出台后,吉田检察官也在积极活动。他不服一审的无期判决,将本案上诉至广岛高等裁判所,要求对福田孝行判处死刑。

正如上文所说,出台几部法案和彻底改变司法现状之间有相当的鸿沟。广岛高等裁判所驳回了吉田的上诉,理由是被告未成年,不能断定他未来没有悔过自新的可能性,因此驳回死刑的控诉、维持原判无期徒刑。

二审的驳回并没有让吉田和本村灰心丧气,正相反,他们认定了这条路就要一直走到底、走到通为止。既然广岛高等裁判所驳回诉求,那就直接上诉到最高裁判所去!

另一方面也不能打无准备的仗,吉田、本村洋和负责本案的原告律师在商议后认为应该着力于搜集证据,证明福田孝行并无悔过之意,也无法从牢狱生涯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如果掌握了上述确凿证据,那就能改变判决的性质,让法官认定此时适用严惩重罚而非小惩大诫。

而福田孝行,是典型的小人,还没得志已经开始狂吠,他公然写信给友人,话语中满是挑衅,说什么“公狗看到可爱的母狗,要骑上去有罪吗?”之类的污秽话语。

吉田检察官得知福田在狱中写信给友人后,第一时间展开搜证和排查,挨家挨户地寻访。最终,在征得其友人同意后,福田孝行的信件作为关键证据击溃了辩护律师团的荒诞抗辩。

这个恶人亲手为自己的棺木钉下了最后一颗螺钉。

▋关于死刑与人权的探讨

值得一提的是,上诉至最高法院时,为福田孝行辩护的律师竟多达二十一人,他们是为了所谓的正义吗?并不是。

日本法律规定,国家有义务替被告请辩护律师且全数承担费用,但一般来讲只会聘请一名律师。福田家也不是家财万贯的豪门,动辄请上二十名律师为宝贝孩子辩护。

其实从最开始的两人到最后二十一人,这些律师都是自愿为福田孝行辩护的民间律师团体,也就是所谓的“废死派”和“人权律师”。他们以废除死刑、保障人权为己任,不分青红皂白地为杀人犯提供援助,把恶性杀人案的庭审现场变成他们作秀的滑稽舞台。

对于此前一审二审时的供述,他们全盘否认,声称被告对被害人本村弥生和本村夕夏并无杀意。

他们称福田孝行闯入本村家并不是为了强奸杀人,而是为了寻求缺失的母爱。他们称尸奸被害人并不是侮辱遗体,而是在实行某种起死回生的仪式。他们称福田并不是要勒死夕夏,而是给她脖子绑上蝴蝶结让她安静下来。(日本的律师有时候也很奇葩,可能也是为了博出格)

最终,颠倒黑白者没能如愿。这场闹剧以福田孝行的死刑判决,和这二十一人的职业口碑滑铁卢收场。

近年来,日本在死刑制度的理论上也在不断发展。日本学界提出用终身刑来替代死刑,是目前最可靠的解决办法。这里区别于可假释的无期徒刑,用以替代死刑的狭义终身刑是不可假释的,也就是跟我国的无期徒刑一样,关押到自然死亡为止。

此外,判处死刑和实际执行死刑又是两码事。日本死刑犯从开始服刑到实际执行死刑的平均时间是5年零2个月,而最长的甚至能反复扯皮几十年。本文的“福田案”最后结果也只是判处死刑,然而福田孝行至今未被执行死刑(死缓)。

日本的死刑制度距离顺应人情又符合法理的完善境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死刑的真正意义是什么、生命的价值应如何彰显、人权的天平应怎样衡称,也是值得每个司法工作者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