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主政的元朝,靠什么途径可以出仕为官

文/野马

元代选官途径多且杂。大致如下:学校选拔、承荫世袭、部门选聘、科举、推荐征召、因功授官、捐官等。

(元朝疆域图)

学校选拔的官吏在元朝比重不小。窝阔台曾令地方筹建学校。中统二年,忽必烈令置各地学校官,专管各地学校教学。其学生毕业后,经州县主官推荐、御史考核后,可任命为教师或吏员。

至元六年,元令各路设蒙古字学校,各路、府官员及民间子弟均有入学资格。学生从优参加翰林考试,可以充当学官或译史。至元八年,元世祖下诏在京师建蒙古国子学,生源限于蒙古人、汉人官员和怯薛歹官员子弟。学术只要学有所得,通过学校考试,就有入官资格。

至元二十四年,元立国子学,学习内容主要为儒经。学生们通过国子学考试即可被授官。至元二十六年,又设回回国子学,公卿大臣和富家子弟可以入学,可任各部门译史。有文才的童子可被地方举荐入国子学。

元代还设医学、阴阳学专门学校以培育专业官吏。

承荫世袭是元代选官的重要手段,一般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四怯薛的子孙永为宿卫长官;功臣、有军功的军官可荫其有能力的子弟,亡故的军官可由其子孙照章承袭;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土官允许世袭。

至元四年规定,职官只可荫一人,受荫者须满25岁方可获得候补资格。

部门选聘也是元朝的选拔办法。直省舍人在宿卫和勋臣子弟中选聘;翰林院、国子学可以选拔符合各自职业要求之人为官,但不可预保平民;太禧院可以自主选拔各司官吏。

(元朝主要统治机构简图)

科举在元朝断断续续,但也是文人求官之路。窝阔台九年第一次开科取士,由中央派人在各路主持,考试分策论、经义、词赋三科。考中者免赋役,参与地方治理。

此科之后,直到皇庆三年才重开。此次科举于皇庆二年宣布章程,三年八月乡试,第二年二月会试,三月初七御试。举人由原籍官府推荐,要求:孝悌、信义、通经。会试名额全国300个,录100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平分名额。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两榜考试程式不同,定级相同。

蒙古、色目人愿考汉人、南人科,且考中者,加一等;流官子孙承荫者自愿参加,若考中升一等;官员自愿参加,考中者有品阶者加一等,无品级者从优录用;国子监岁贡生与伴读自愿参加,考中者在监学应得品级上从优授官。倡优子弟与肢残、犯十恶、强奸与盗窃罪者无考试资格。

(力促科举的元仁宗)

科举此后基本三年一次。仅考中举人者,有机会进入地方学校任职。没有功名的儒生也有望做吏。

推荐与征召在元朝常见。元代征召隐逸次数较多,仁宗后,建言献策者也可被授官。翰林院、国子学发现文才之人,可具文上报。少数民族地区的急缺久任官职,可依制推举,但不可预保。大德二年规定,各廉访司每年在辖区推举二人,要求:清廉、谨慎、干练、才干。大德九年又诏台、院、部五品以上官员推举清廉有才通政者三人,行省台、宣慰司、廉访司各推荐五人。

大德五年后可因捕盗授官。

元代捐官主要面向地方大户。天历三年规定,江南、陕西、河南的大户捐粟,且自行承运至灾区的,事成授茶盐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