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的彩票!——走近1922年的那场“彩票禁售”运动
早在近100年前的民国初叶,上海乃至全国的彩票奖券市场曾一度繁荣,但很快,伴随而来的则是一场“彩票禁售”的社会运动。
1922年4月1日,全国商会联合会向北京政府内务部呈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永远禁售彩票奖券。其声称:彩票奖券,与赌博没有本质区别,后者早已明令禁止,前者却还公开准许发售,可谓讽刺至极。上海的英、法租界此前就已禁售彩票奖券,我们反倒各省还在大力销售,俨然将其作为一种敛财的工具,对于国家来说,这显然不是长久之计。故此请内务部出面将其永远禁止,如能办成,实在是大功一件。
《商联会续请禁止奖券》,《申报》,1922年4月1日
作为一个舶来品,最初进入中国的彩票奖券是1860年前后传自菲律宾的吕宋票。1899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批准广济公司发行针对江南义赈救灾的彩票——江南票,这也是首个中国官方批准的彩票。不久之后,湖广总督张之洞批准发行的“湖北签捐票”成为了首个中国政府直接经营的彩票奖券。进入民国后,各地政府更是相继以“善后”、“慈善”、“赈灾”为名不断发行彩票,而上海由于其当时全国工商业中心的地位,也成为了众多彩票的发售舞台。
吕宋票
事实上,1922年的这轮“彩票禁售”运动,早在1920年时就已有了苗头。1920年7月,华北大旱,为筹措救灾款项,内务部呈请发售义赈奖券,作为救灾资金的来源。对于这样的提议,考虑到中央政府拮据的财政状况,总统徐世昌对内务部的呈请予以批准,同意在全国范围发行义赈奖券。
此例一开,眼见义赈奖券销售旺盛,财源滚滚而来,各省督军于是相继效仿,纷纷发售各省自己的彩票。由于是自己先开了这个头,所以这年3月还声称各省不得以工赈为名发行奖券彩票的北京政府顿时来了180°转弯,除了收取部分规费(比如山东利济奖券,先后就提交了8万元给内务部)之外,其他也就任其野蛮生长了。
民国河南救济豫省灾黎有奖副券
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类奖券彩票,在上海滩很快掀起了一股购彩热,三教九流各色人等,纷纷涉足其中。有鉴于此,不同的声音很快就出现了。
1920年8月,上海闸北市民张敬澄函呈淞沪警察厅厅长,直言奖券彩票之盛行,让众多普通民众深陷其中,有甚者倾家荡产亦在所不惜,社会上已经弥漫着一股浓浓的赌徒之风。
8月12日,这封信函被《申报》公开发表,随即引发热议。8月下旬,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致北京国务院的电文中即声称,自从各类彩票在上海发行之后,沪上可谓赌风日盛。从小东门到老北门一线,百分之八、九十的店铺都挂着出售彩票的招牌。这些打着慈善、公益旗号的彩票,反而害的不少人家破人亡,最终成了各地当局敛财的手段。政府应该及时禁止,否则社会上的人心人性就都要乱套了。
《商界总联合会请禁彩票》,《申报》,1920年8月27日
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反对,总统徐世昌表示赞同,令内务部予以禁绝。然而已经从中获得了好处的后者显然不想被动了自己的奶酪,于是就耍了个花招:现在已经在发行的奖券彩票,继续发行到期满为止。还没有发行的,则不再允许。此可谓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但无论如何,至少给了一个说法。
然而进入到1922年,情况开始越来越不对了,部分省份开始继续发售新彩票,原本到期的彩票也都在纷纷申请续期,如此这般,此前的政令岂不是一纸空文。上海商界众人再也坐不住了,于是乎,就有了前文中提到的1922年4月1日的那一幕。
商界众人对于禁售彩票之事之所以如此热衷,对于社会、国家前途的担忧或许只是一个浅层因素,根本原因还在于其切身利益被铺天盖地的彩票所损害。毕竟,大家伙兜里的钱是有限的,彩票买多了,其他方面的花费自然就只能一减再减,商人们赚不到钱,自然要跳起来咯。
1922年的这轮彩票禁售运动中,上海各界除了呈请北京中央政府,还分别向江苏省政府、上海护军使等各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交涉,并就法租界拟开放彩票销售一事向法驻沪领事提出抗议。7月19日,贵州路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开会,决议提出任何彩票都应永远禁绝。与此同时,沪北烟兑同业会也致函江苏省教育会,希望联合一同向江苏省当局电请禁止发行彩票……以上这些,只是这一轮彩票禁售运动的冰山一角,而较之1920年,1922年的声势要来的更为猛烈。
《电请禁止奖券之继起》,《申报》,1922年8月6日
此时的北京政府已经换成了黎元洪担任总统,面对着如此汹涌而来的“民意”,内务部首先表态将严格执行之前的政策,彩票到期,即行停售,新设彩票,概不允许。随后,9月2日,黎元洪又下令表示,之前的彩票销售或为赈灾、或为公益,都是一时之权益之计。鉴于如今造成各种问题,从即日起,无论是否到期,全部永久停止发行,如有违反者,由司法部严办。
尽管事实上这一饬令禁止销售的只是各省发行的彩票,而中央政府旗下诸如农工商部等部门发行的彩票奖券并不在此之列,俨然一副责人不责己的姿态。但总体而言,1920年开始的这轮彩票禁售运动还是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成功。上海商界也借此机会,再次展现了自己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所能施展的力量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