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秋瑾之死看晚清民间社会的正义力量

夏 晓 虹

编者按:如果夏晓虹教授的文章告诉了我们晚清时代犹如中国历代一样,还存在着一个民间社会,并且这个民间社会还有着冲天的正气和顽强的正义力量,那么我们想说的是1949年之后的中国社会较之晚清社会却几乎丧尽了正气和正义,多了太多的邪气和不义。导致了今日中国无“正气和正义”的可怕丑恶景象,而这一景象在知识界中尤为不堪。

希望读者能够认真一读这篇文章以对晚清中国社会与当今中国社会作一个清醒的对比。如是我们才会知道中国已经倒退到了何等的地步,中国又被恶化到了怎样的境地。我们还有脸面去喋喋不休地辱骂自己的祖宗吗。

我们为中国今天还有着象夏晓红这样的学者教授而感到庆幸这说明中国还有希望。

西元 1907年7月15日(阴历六月六日),秋瑾于家乡浙江绍兴的轩亭口以谋乱罪被杀害。消息传出,迅速扩散,在各界激起强烈反响。由秋瑾之死引发的巨大风潮,完好地映现出晚清的社会心态与文化氛围,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一、舆论的抗争

晚清的舆论界,基本是民营报刊的天下。中央政府虽握有《京报》、《政治官报》(1907年11月5日创刊)以及各部所办之《商务官报》、《学部官报》等,各地官方自1902年12月直隶总督袁世凯创办《北洋官报》以后,亦仿行其事,但官办报刊无论数量抑或影响,均无法与民办者相抗衡。以致1907年4月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勖等奏请开办《政治官报》时,言其重要性,也必称说“私家报纸”,“往往摭拾无当,传闻失实,甚或放言高论,荧惑是非,“故欲”正民心,自非办理官报不可”。加之,民营报刊大多同时揭载“上谕”、“宫门抄”及重要奏摺、法律条文、章程等,兼有官报之长,且信息量更大,言论更自由,自然更受个人订阅者的欢迎。在秋瑾被杀事件中,民报所扮演的角色,便出色地展示了其代表与左右舆论的现实功能。

秋瑾遇难后不久,一直关注徐锡麟刺杀安徽巡抚恩铭一案的各民间报纸,立即将重心移向秋案,连续不断的追踪报导,使秋瑾死事的每一细枝末节均毫无遗漏地公诸报端。各报虽有政治立场的区别,如上海《时报》的鼓吹立宪,《神州日报》的宣扬革命,不过,在同情秋瑾、指斥官方的舆论导向上,仍表现出相当大程度的一致性。综述民间报章在此中的作为,江苏教育总会所言最称切实:“……报馆为舆论之代表,其所纪载容或有一二见闻失实,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凡诸陈说,非为一人,为全体也;非为浙江,为天下也。”

而若于众报中取为样例,《申报》自应居于首选。这不仅因为它是最具商业化特征而最少政治派别色彩的大报,而且,在晚清全国报刊中,1905年2月版面改革后的《申报》发行量高达万余份,在绅商界广有市场,又自1906年 1月美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出售申报馆动议,华人在报社的主导力量便明显上升。因而,即使从销量及反映国民言论着眼,《申报》亦颇具代表性。下文讨论秋瑾死事于报界之偏重《申报》,另辅以他报消息,原因在此。

《申报》对于秋瑾一案的报导,始终集中在居于重要版面的“专电”与“紧要新闻”两栏,又配合以“论说”、“文苑”、“要件”、“舆论”等栏目,日总字数约计三万。

绍兴党狱的首见《申报》,为秋瑾殉难后一日。7月16日的“专电”第一条消息,即由绍兴府太守贵福查封徐锡麟家所开天生绸庄,而提及“拘拿徐创设之大通学堂学生,内有某生被兵役枪伤”。18日的“紧要新闻”中《查封徐锡麟家产学堂之骚扰》一条,则第一次发布了秋瑾被害的有关情况:“绍兴明道女学堂教习秋瑾女士曾至日本游学,程度颇高。近被人指为徐锡麟党羽,遂被拿获,立予斩决。闻者莫不栗栗。”

此后半月,几乎逐日均有关于秋瑾事件的续报。言其被捕,指为栽赃陷害:“(押解途中)行至某处,某兵将手烟(枪)二枝掷于道旁,遂指为由女子(士)裤中落下。“述其遇害,深表同情:“女士身穿白色汗衫,外穿元色生纱衫裤,脚穿皮鞋,钉有铁镣,两手反缚。由山阴县署至轩亭口,一路有兵防护。临刑时女士不发一语。”并详细、及时地披露秋瑾被杀幕后的种种传闻:杭州新军第一标标统李益智因前次来绍未蒙学界欢迎而挟私报复;绍兴乡绅胡某、袁某因与徐锡麟常相联络,恐被株连而抢先诬告秋瑾;浙江巡抚张曾教之幕僚某姓因平日笼络学界,闻张愤恨于徐锡麟刺杀恩铭,谓“学生无不可杀”,惧失张欢,而力主严办;绍兴知府贵福审案时,被其早先认作义女的秋瑾咬定“义父乃是我同党”,怕于己不利,故赶赴省城张曾教处危言耸听,终获就地正法手令。

《申报》迭次报导的语调,也越来越强化了与官府的对立倾向。其间译自英文《字林西报》的一则通讯,显然给予报馆同人以极大启发。18日的消息述及秋瑾被处死,不过使用了“懔懔”二字表达叙述者的心情;次日的简单记写秋瑾“被拘拿,业已就地正法”,态度更为客观。而19日当天刊出的《西报论徐锡麟被刑之酷》的“紧要新闻”,引某英人致《字林西报》书,将徐被残杀放在“中国政府正在商议立宪”的背景中讨论,代表“文明国中人”指责清廷:“彼官吏既杀徐,而又取其心以祭死者,果已野蛮矣;竟又株连其亲族朋友,此等手段,徒使吾外人增轻视华政府之心耳。”

已有明确暗杀行为的徐锡麟,西人尚且为其被刑处置之野蛮鸣不平;未曾举事的秋瑾竟遭仓促杀害,自然更易引起同情。此后,《申报》对官府的抨击力度便转而加强。20日的有关报导已使用“株连”一词,21日的新闻稿则进而出现了“此次惨被株连,无不同声叹息云。”的行文,后更以“奇祸”、“冤狱”、“冤杀”等字眼指称秋瑾死事,大张旗鼓地为其鸣冤叫屈,并使这一抗争活动自始便具有要求法治的内涵。

为此,《申报》通过对秋瑾生前行事的叙述及刊载其作品,使不了解秋氏生平的读者,迅速获得其人乃爱国女杰的印象。7月22日的“论说”一栏,便公然以秋瑾的演说《敬告姊妹行》“代论”。篇首的编者按介绍秋瑾,也极称其“痛心国难,每于新报新书中,见外侮浸迫则横涕不可仰,大有‘四十刀人齐解甲,并无一个是男儿’之感”;“又擅口才,每登演坛,雄辩恣肆,往往倾动众耳,击掌声如百面春雷”。次日,续刊秋穿和服持刀小照,上题“女界流血者秋瑾”,并发表《秋瑾女士遗诗六首》,包括《感愤》、《日人石井君索和即用原韵》、《感时》二首、《黄海舟中感怀》二首,均为其赴日留学后吐露慷慨悲壮的爱国情怀之作。如此忧心国事的女志士却因徐案牵连被难,舆论的引导者及读者大众,自然要严厉追究地方大员的杀戮罪行。

在《申报》,这一切作得极为策略。尽管从清政府的角度看,及时缉捕首领、扑灭起义的浙府绍守实为有功之臣;且张曾教事后呈报的处理浙省党案经过的奏摺,也获得了“著照所请”的诛批,表明了最高统治者的认可。然而,《申报》主持人却置此于不顾,只将攻击的予头始终限于浙江一省的官员,有时还故意制造出中央与地方的对立,以中央压地方,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实际上,这也是当时大多数民营报刊共同的做法,为避免官方寻找藉口封闭报馆而先行设防;并进而发动有力的进攻,在强调“今夫法也者,立国唯一之元素也”的前提下,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宗旨,使围绕秋瑾死难的讨论超出了个案的局限,获致普遍的意义。

被利用的中央旨意,近则有 7月27日以“内廷消息”为来源发布的《两宫办理徐党之意见》:“除著名死党严惩不计外,凡所胁从,断不可妄事株连,致乱人心。”后二句发表时特意加上着重点,表明用心所在,纸背的意思已关合秋瑾一案,只因办报人与读报者心中,都毫无疑问地将秋瑾置于受株连之列。此说一经“饬电知各省督抚,一体知照”,浙抚绍守的处决秋瑾便是与朝意相背。更多的援引出自上谕,留东全浙学生7月18日致浙抚电即声称:“皖案逮捕株连,显背去年谕旨,祸及学界,尤恐酿成巨变。”所据正是1905年4月光绪皇帝批复伍廷芳、沈家本奏请的谕旨,“嗣后凡死罪至斩决而止,悖迟及枭首、戮尸三项,着即永远删除”,以及“缘坐各条,除知情者仍治罪外,余着悉予宽免”。在晚清法治尚不健全的时代,上谕即为法律。因此,8月10日,代表《申报》同人意见的“论说”栏刊出的《论法部严禁各省州县官滥用非刑事》,也充分利用这些名目大作文章:“以近事言之,刑律既已减轻矣,枭首、悖迟、戮尸等律,皆已删除矣,何以皖省之变起,而徐锡麟有剖心之事?何以徐锡麟之案发,而绍兴大通学堂之秋瑾女士,有不得口供而冤杀之事?徐之罪,诚当死,而剖其心得不谓之滥刑乎?秋瑾女士,既指为[非]徐之同党,何以不明暴其罪于天下,而贸贸然杀之,得不谓之滥刑乎?……黑暗如是,而犹曰减轻刑律,而犹曰严禁州县官滥用非刑,吾恐此后州县官,且有以不滥刑而获咎者矣。”

所谓“据理力争”,此为最典型的一例。删除旧律中的重法酷刑既已作为国家法律颁布,舆论界便可恰当征引,以此指责地方官吏的杀害秋瑾为横行不法。

对浙省官员处理秋瑾一案的抨击,首先是建立在秋为新学界中人而非革命党的身份论定上。叙述秋瑾生平时,《申报》编者特意提到其“汲汲焉提倡女学,以图女子之独立”,以为“女士之所谓革命者,如是而已”,“今乃以种族革命见杀,论者所以冤之也”。7月23日的“论说’”于是径以《论绍兴冤狱》命题,开篇即倡言:“中国党祸多矣,官场拘捕似是而非之革命党亦多矣。然未有残酷悖谬,假公济私,如近日绍兴冤狱之甚者也。”论者认为,指控秋瑾为“革命党’”毫无凭据,不过为一杀人藉口:杀革命党者,升官之捷径也。以杀革命党为言,则任杀百数十无辜之人,而人莫敢讼冤,以讼冤者亦可指为革命党也。

当时各报虽已登载浙江巡抚张曾教之安民告示、奏军机处电、批同仁学堂监、督之禀词,绍兴知府贵福晓喻士民之告示,提出金华府武义县起事失败的光复军被捕者之供认绍郡绅士的密件,以及自大通学堂搜出之枪枝、秋瑾之革命文字与审讯时之供认不讳为证据,却并未起到消弭异说、统一言论的作用。相反,如《神州日报》、《时报》等均抓住文告中矛盾之处不放,逐条批驳,针锋相对,振振有词。以为若指大通学堂为起义总机关,则当首先严究批准办学、莅临开校典礼之地方官罪责,然后才可论及教员与学生;而其所谓“安民”,“是犹强盗之人入室,亦既席卷财物,戕伤事主;及其去也,乃温颜而喻之曰:吾之此来,凡以保尔生命财产之故,不必惊惶,自生扰乱也。其孰信之”!言词之大胆激烈,今日读之,亦令人讶异。

面对来自官方的消息,《申报》所采取的抗争方式与上述各报如出一辙。《论绍兴冤狱》既辩白发现枪枝不足以为罪证,目“通例中学堂以上应有军式体操”,“岂身为标统、为郡守,开此学堂向章而不之省乎”;又揭示秋瑾勾连竺绍康、王金发之言不能自圆其说,以“竺、王既在逃矣,何以知其与秋瑾纠结谋反”,更进而怀疑竺、王二人亦为虚构。缕析条辟这一最富辩驳效力的手段,也同样出现在《申报》中。8月1日发表的《驳浙吏对于秋瑾之批谕》的社论,即痛斥张氏之批词与贵福之告示,节节质疑:谓“秋竞(瑾)之通匪,并无武匪口供之实证;且武匪欲图谋不轨,而乃结连一学堂之弱女子,既非情理所当有;“谓军火果然搜出与否,固不得而知;即有之矣,私藏与为他人预藏亦不得而知”;谓“既为体育会,必有枪械为之演习;以体育演习之枪械,而即据以叛逆之实证,然则今日之开体育会,及在武备学堂者危矣”;谓“秋竞(瑾)即使为匪,万无装有子弹之手枪常怀在身边之理,讵知人之来捕而故怀之以实他人证据耶”。文词间充满了对官府深刻的不信任。即使退而言之,承认文电中所说“是实非虚”,仍坚持秋瑾既“绝无口供,安知非奸徒所预藏,怨仇所谋害,员弁所买功”,而不予认可。在作者看来,其为捏造倾陷绝无可疑。古有“莫须有”三字以兴大狱,而今竟以“秋雨秋风愁煞人”七字以为罪案者,是则何人不在当死之例矣!如此义正词严的愤激文字,自然会在读者心中引起共鸣。

而其时民间的舆论倾向,正与报刊同调。即使是范文澜当年在家乡绍兴所接触的“守旧派不同情革命的”人,他们也不同情清政府的凶暴行为而“纷纷议论”,认为:“秋瑾没有口供,按律例不应该杀没有口供的人;轩亭口是杀强盗的地方,秋瑾不是强盗,不应该到那里去杀;妇女只有剐刑和绞刑,秋瑾不应该用斩刑。”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诸多议论都是以法律、成规来裁准,秋案之被普遍认作冤狱而不可动摇,根本原因在此。

因前述官方文电只是一面之词,而办案中出自秋瑾、能够证明其为革命党的有关字据,又迟至一个月后方始公布,也不能不启人疑窦。在各报一片指斥官府杀无凭据的清议声中,初时持严办态度的张曾教竟也心生畏忌。先是贵福欲求自解,7月28日电禀张氏:“前呈悖逆字据,系拿获秋瑾时当场搜出,报章有意反对,乞宪鉴。”张次日复电,则要求提供更详细的“情节”:“所称当场搜出,系在身边搜出?抑在堂内?字据三纸内,何者是亲笔?欲查实以息邪说,非有疑也。”又报纸中载,该匪当堂书‘秋雨秋风愁煞人’七字,有无其事?有即送核。”贵福立即一一禀明张曾教专究证据,问得仔细,皆因舆论对其违法断案追逼得紧,且有些细节,亦先由报纸获闻,可见报刊的消息灵通、无孔不入,使官方一手遮天的办案方式不再可能。而张、贵往复电文中清楚流露出的对报章报导、议论的在意与畏惧,最好不过地表明舆论的监督作用在晚清已开始发挥效力。

慑于舆论的压力,坚称“拿办秋瑾,供证确实,毫无疑义”的浙江官府,因顾虑“谣言不一,各报馆据以登载,致起浮议”,也不得不急忙将“搜获证据,刊刻传单,明白宣布”但尽管如此,仍无法消除民间先入为主的“冤狱”成见。因而,8月13日,秋瑾的供词在《申报》披载时,报社中人便当即以“编者按”的形式痛加驳斥:“秋瑾之杀无供词,越人莫不知;有之则惟“寄父是我同党”及“秋雨秋风愁煞人”之句耳。而今忽有供词,其可疑者一。秋瑾之言语文辞,见诸报章者不一而足,其文词何等雄厉,其言语何等痛快!而今读其供词,言语支离,情节乖异,大与昔异,其可疑者二。然死者已死,无人质证,一任官吏之矫揉造作而已,一任官吏之悖练周纳而已。然而自有公论。”

迨到四日后,《绍兴府贵寿宣布秋瑾罪案》刊出,秋瑾撰写的革命诗文、军队编制历历在目,其为革命党的身份已确凿无疑,“固不敢谓杀革命党之非也”的《申报》同人也并不会因此而缄口不言,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其质难官方的立场仍然不变。8月25日借“舆论”栏公布的《敬告为秋女士呼冤者》,虽未改变冤杀的结论,而论证的角度已作了调整。作者在承认秋瑾的革命党资历之后,照样理直气壮地为其进行合法的辩护:夫女士之主张革命,固不能为女士讳,而亦不必为(女)士讳也。……女士果起革命军矣,固不能如文明国处以国事犯相当之罪,势必难逃一死。若革命未见实行,罪名未凶(见)宣布,而遽以“秋风秋雨”七字定谳,则是官吏蔑视法律,鱼肉我同胞也。故今日之争,不必问秋女士之革命,真与不真;但当问官吏之杀我同胞,当与不当。女士当杀,杀之宜矣;乃杀之而于法律未当,是不啻杀我无罪之同胞矣。

当此预备立宪正在进行时期,依照现行法律办案应是最基本的要求。文章作者因此大声疾呼,“希望有言责、通法律者,与绅商学界共同“开会研究,积资举员调查,务期水落石出,昭示天下”,以为惟其如此,方对得起秋瑾女士,亦所以“尽我立宪国民应尽之义务”。

正是因为晚清以报刊为主要发表渠道的舆论界,始终坚持以法律为武器,据法力争──尽管同时批评现行法的不完善与亟待改进──才可以不为官方刊行的《浙江办理女匪秋瑾全案》与《影印秋瑾各种亲笔字据》所摇撼而受挫,在超出“是否为革命党”的更高层面上讨论秋瑾的被杀,使其与官府抗争的姿态一以贯之,从而维护了舆论的独立性与在国民心目中的权威性。而晚清时期之为“众声喧哗”的时代,于此亦得一证明。

二、大吏的被逐

晚清时期,统治者已不能漠视舆论的力量。民间声音的存在,使官府在行动时因受到牵制,而不得不有所忌惮。张曾教、贵福的公布口供、刷印传单、影写秋瑾的革命文字,未尝不是对其仓促办案、大受报刊攻击的极力弥补;二人的仕宦前程亦因此而断送,则更可见出代表民意的舆论对现实政治的积极参与及实际作为。其中,尤以实行民意的群体不分省域的联合行动最有效力,也最具近代色彩。

民间结社的大批涌现与勇于任事,使得这类团体俨然成为晚清社会结构中重要的支配力量。戊戌变法前,康有为、梁启超们反复开导、论说的“合群”之义,“群故通,通故智,智故强”,到了二十世纪初年,已是群相信奉的常识。并且,“合群”不只是民间社团成立的动因,也为消泯省界的隔膜、产生国家(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基础。在秋案讨论中极其活跃的江苏教育总会,便早有此自觉。其所采取的致函浙江省学务公所等学界同人的方式,便有联络民意机关及绅学界共同负责的用心;公开信中也明确宣告:……苏之与浙,击柝相闻,固非春秋时吴与越之比。省界之说,乃行政人之区域,非国民之区域。因而,过问秋瑾死事,要求调查报告,正是其作为社会群体“应担之责任。其间,“国民”一语的使用,显然系以国家为根基,意在肯定凡在此共同体中生活的人,都不应该强调地区的特殊性,而自外于国民全体。一方之事,便是全国之事。以为事不关己,袖手旁观,即丧失了作国民的资格。与之同声相应的一位江苏人,在《敬告为秋女士呼冤者》一文中也大力倡言:“若我同胞士绅,今日对于浙省,论地势虽有省界之分,论人民则全国皆为一体,同舟救溺,义不容辞。”其声讨浙江大吏“媚上取荣”、“不遵法律”杀害秋瑾的罪行时,便能独具慧眼,从全国一体的角度,揭示此案争论的实质:夫同胞所谓“幸福”者何?不过欲国家明定法律,上下共守,俾我同胞能有自保其身家性命财产之权耳。东越之狱,是官吏夺我同胞身家性命财产之权矣,于此而不争,是天下无当争之事矣。且今日之争,非仅仅为秋女士一人也,为我同胞士民之前途计也;抑非为我同胞士民之前途计也,实不啻为我一人身家性命财产计。……故今日之事,非浙绅一部份人之事也,凡我国民,与有责焉。

此种国民意识的觉醒与自觉的担当精神,虽源自其乡前辈顾炎武“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日知录》卷十三《正始》)的名论,却已注入现代国家观念。随后发生的苏省拒张运动,因而恰如水到渠成,不过是具备此种觉悟的江苏士绅付诸实践的一次成功的力量显示。

在民间一片斥骂声中,直接办理秋瑾一案、为清廷立下大功的浙抚绍守,在其署理当地则因威信扫地,不能再安于位。民国后,为张曾教作墓志铭的陈宝琛尽管有意回护,含糊其词,谓其将秋瑾“檄捕鞫实置诸法”后,“而当事中人言,调公江苏,旋复移山西,公乃连疏乞退,三上始得请”,但其间实有一场大风潮在。

考索当年的案卷,可以发现张曾教在处决秋瑾时原堪称“勇毅”,态度强硬。7月14日(阴历六月五日)贵福电请“将秋瑾先行正法”,张立刻复电,同意“秋瑾即行正法”。次日又亲笔写信给贵福,催问“秋瑾已否遵办”,指令严厉镇压:“此事人手,必须从严,始能解散,若意存消弭,酿祸必大。”对贵福的担心与恐惧也大加斥责:“派去兵队,系为拿匪之用,岂为府县看家,种种畏葸,办理乖方,……若再因循误事,非我所能宽贷也。”16日贵福的回电中,因称“惶悚感激”,并表白:“卑錾籍长白,必不为彼党所容,非有见好求庇意。”强调自己正是种族革命的物件,不会通融办理,以解张氏之疑。而张曾教对此案的后果,其实远不及贵福看得清楚。起初以为不过杀一乱党而已,论功只会得赏,却未曾料到招来的竟是民间抗议的风暴。甚至吴芝瑛以真名实姓发表的《祭秋女士瑾文》,也公开对张氏进行辛辣的嘲骂:反常移性者欲也,触情纵欲者禽兽也,以浙帅之贤,岂嗜欲之流、禽兽之类与?

张曾教爆发的勇气,一旦遇到如此猛烈的攻击,也立即消失,转为惶恐,而别求退路。

正当民报民刊同仇敌忾声讨浙省地方大员最激烈的时分,张曾教称病乞退的消息也开始流传,各报均明确将其与舆论的压力联系起来。7月27日,《申报》已抢先报导:浙江巡抚张曾歇因此次查抄绍郡各学堂,暨严惩秋瑾女士,颇遭物议,渐自引咎,故于日前托病奏请乞假二十天。所有公务,悉委藩、学、臬、运四司分办,员绅往谒,概不接见。并闻张抚假满后,尚拟续请展假。如绍事竟干查办,则即须乞恩开缺。

消息的准确度相当高,有日后的事实可证。8 月2日,张氏上奏摺请病假一月。8月6日《申报》“专电”稿又进一步透露出清廷内部对张如何处理的依违不决:浙抚张曾教因秋瑾事不利众口,奏请开缺养病。某军机恐张新党气焰,拟驳。而醇邸谓现当预备立宪时代,应准开缺,以息浮言。是以未定。

驳、准双方显然均以要求追究张曾教法律责任的民间呼声为潜在的对话者,张氏本人的宦途已无足轻重。在此背景下,16日《申报》刊载的《浙抚张中丞更动消息》,所述应是朝议折衷的结果:浙江巡抚张中丞办理徐案,逮捕株连,遇事操切,大受内外时论所攻击。中丞颇不自安,曾具折乞退。现闻政府亦有将张更调之意,以谢舆论云。

9月5日,报纸的传闻即得到证实,当日“上谕”有“张曾教调补江苏巡抚,迅速赴任”的命令。谕旨发布,以为找到避风港的张氏,又意外地遇到了强烈的抵制,一如丧家之犬,进退失据。

张曾教调任苏抚的消息6日正式见报,早已义愤填膺的江苏士绅立即作出集体性反应。两日后的《申报》便刊出了《江苏绅士致都察院电》,电文明确表示了拒绝张到任的民意。虽说是“朝廷因地择人,臣民何敢妄议”,然而偏要一议,正见出国民义务所在,对地方执政者应有评议、选择的权力。拒斥最有力的理由,即是其人在浙江任内已为民愤集注:“惟张曾教近因绍兴党狱,纵兵枪毙无辜学生,又派员搜查学堂,更肆骚扰。苏浙接壤,舆论已哗。……张曾歇遽即来苏,人情汹惧。为此迫切沥陈,伏乞据情代奏。”

报纸刊载时未列出发电人姓名,但据出版于1909年的《越恨》披露:“苏人电奏预名者三十余人,而领衔者为常熟曾君孟朴。”曾君即为小说《孽海花》的作者曾朴,其时正是上海办小说林社及《小说林》杂志,此前已参加江苏教育总会与张謇发起的预备立宪公会,为两会的积极分子。其子虚白三十年代追述其事有云:张曾教因杀害秋瑾,株连多人,激起“浙省民众大哗,积极进行驱张运动”,政府只得将其调任江苏。时先生和上海一班同志以为浙省之所拒,宁可以苏省为藏垢纳污的所在,也就联名电请清廷,收回成命”。其实,秋案发生后,攻张最猛烈的便是隶属江苏省的上海一地。因而,调张于苏,实为一招错棋。列名两会的曾朴作为拒张电奏的发起人,也令人不能忽视其背景,即江苏教育总会与预备立宪公会在上海民间社会的巨大号召力。

电文公布,风潮发动。苏省民意所向,令决策者与当事人深感不安,因而无法立即执行“上谕”,使张曾教“迅速赴任”。9月10日,《申报》已传出张之“来苏迟早,又须视江苏绅学界之有无动静,始定行止”的小道消息;17日的新闻中,则更言之凿凿地引张曾教致江苏巡抚陈夔龙的电文大意,谓“本拟俟一月假满,即赴苏任;惟近日病益增剧,假满之后,尚须续请,请公奏派护理”。官场上的托词惯例,一看便知,张氏始终得的是“政治病”;即使身体确实欠佳,也该是由于舆论的声讨,郁闷所致。电函中流露出的退意,于是被正确的理解为“苏人议论咸以公电都察院拒阻之力”,而关于张曾教“或即设法改调他省”的揣测,不久也得到证实。10月5日,又有新的“上谕”颁布:“张曾教着调补山西巡抚。”尚未履任的张氏,亟亟由江苏改派山西,表明宣布预备立宪的清廷,已不得不对民意表示相当的尊重,作出让步,苏省绅学界颇具声势的拒张运动终于完满地落下帷幕。

而当运动初起时,从曾朴个人的安全考虑,出名电请确要冒生命危险。曾虚白便提到,“风潮逐渐扩大,清廷为之侧目,曾密电捕先生等三人,先生屹然不为动”。而当时人分析此事,言之亲切,也对曾氏的大勇极表钦敬:“领衔电奏,幸而获济,倡言者与噤若寒蝉者所得正同,无私利焉;若其不济,则大足以获罪于朝廷,其次亦足构怨于张抚,其危甚矣。而批鳞犯难,竟有其人,毅哉曾君也 !”

曾朴的壮举及拒张的获胜,为他带来了普遍的赞誉,在随后进行的江苏教育总会选举中亦有反映。10月27日的年会上,曾朴以27 票当选为干事员,票数远在同时当选的徐念慈等人之上。

还应该补叙的是,张曾教虽一时获调山西,仍然不久于任,转年1月24日,即以病免职。至于直接审案、执行死刑的贵福,下场也不比张氏好。办案当时,贵福已忧虑重重,7月16日致张曾教电中便禀称:“卑府老母受惊,致病垂危,还念大局,悲愤填胸。”而其调迁他处,所遇也适步张氏之后尘。秋瑾幼弟宗章尝有记述:“是年(按:1907年)十月初四日,贵福卸事,调补甯国府,为皖人所拒,不获履新。”并且,“卒清之世,蹭蹬终身”;“入民国后,易姓名为赵景祺”,而不敢以真名行世。被公论钉在耻辱柱上的张、贵,已是终生难获解脱。回首当日,三十年后秋宗章总结这段历史的话,今天仍不妨引用为此段作结:“……

张曾教者,南皮张之洞(时官大学士)之族人,贵福又为膻胡之族类,奥援既厚,驱逐綦难,乃以文字之鞭挞,口舌之声讨,竟产生不可思议之效力,虏廷卒亦不得不酌予量移,以慰民望。此诚胜清一代,破天荒之创举。而民权之膨胀,亦有以肇其端矣。”

民间势力的迅速增长与联合行动,正是民权赖以发生、存在、壮大的条件。秋案善后中接连出现的成功拒斥难以对付的刽子手事件,其解读的关键意义在此。

三、良心的拷问

在秋案风波中,山阴县令李锺岳的自杀作为另一种象征,同样引人注目。晚清官场已非康、乾盛世那样具有权威中心,西方的侵入与新学的发生,内外交攻,使其每有所决策,往往意见歧出,分离以至分立的趋势日益强烈与表面化。在对待处理绍兴党狱、斩杀秋瑾的态度上,从地方到中央的争议不断,即是鲜明的一例。最后议决张曾教奏请的保举秋瑾案内有功人员─折时,“仅仅准保千总两名而已”的结果,便表明了朝中弥合的费心与不以为然的一派占了上风。

而作为具体的执行者,李锺岳从接手审理秋瑾案件之日起,更是自始至终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表现了一位良心未泯的官员身在官场的无奈与可悲。8月19日的《申报》正是以“越郡官场良心之裁判”为题,通报了李氏的离任:“越郡自于月前酿成大通学校风潮后,始因山阴县李大令锺岳,不肯附和周纳秋瑾之狱,由府详请撤任。”明白说出李锺岳撤职的原因,是对秋案的处理持反对意见。此后各种有关李氏消极办案的表现与曲意维护的苦心说法频传。如谓李虽“曾刑讯”,而“知女士冤,力谏无效,不忍与闻,托病请假,不参与最后的行刑”;称其“前因奉文查抄大通学校,与贵太守意见不合,既而斩决秋女士,竭力阻拒,几至冲突,当自告病辞职”;又传说其被撤任“临行时,将大堂所陈天平架等劈毁,并有‘若借此想见好上台,便是禽兽’等语”;最极端的一说,则为事发前的通风报信与有意放行:李得人传书,知贵福进见张曾教事,遂“促秋速离,秋闻讯,正料理间而兵勇蜂涌至矣。初,李犹密谕差役:捕男释女,讵此时秋已易男装,遂捕去”。记述中的互相矛盾,正可见出其间不乏演绎与渲染。甚至被害人秋瑾的家属,亦对李锺岳大有好感。秋宗章在《六六私乘》中,即称道“李令贤明”,被贵福委派查抄其家时,“每至一室,督同搜检,翻箱倒箧之际,仍守秩序,故无丝毫损失”,并“屡以温语慰藉”其家人;加之,先时秋瑾系山阴狱,李氏“不能刑迫”,因被贵福恨作“沽恩市义,积下仇隙”。李锺岳的同情秋瑾,应无疑问,而传说中李氏形象的日趋完美,则全然是因其最终选择了自杀这一悲壮的方式所造成。

关于李锺岳自杀的原因,当时报章所载也有出入。或言其“自思既负贵福,又负秋瑾,一时愧悔交并,遂自缢死”;或传其“终日书空咄咄,慨叹不已;兹闻已被前抚张筱帅列入弹章,即将揭晓,益形愤郁”,因投环身亡。后人追记,则歧异更多。有闻其“搜得贵福平时赠秋氏之楹帖及书扇,呈还贵福以灭迹。意欲献媚上官;不料贵福疑其揭己之隐,将播恶于众也,适撄其怒,遂藉端撤省,不久自缢死”;有述其“卸山阴县令之职后,在省候差很久,未获补缺,以致情绪不宁,投环自尽”。但在各种流言中,均明确写出李氏反对杀害秋瑾的态度,因而无论如何,激于对秋案处理的抱憾总还是其致死最重大的理由,多数人视此为自赎行动,原本事出有因。勇于殉身者,总能获得社会的谅解与赞许,何况与那些心狠手辣的残杀者相比,李锺岳之死所包孕的道义内涵自然更加可贵。传奇成分的添附衍生因而有其合理性。

在各种有关李锺岳自杀的追述中,其子江秋之说虽仍是一面之词,且不能完全排除填充与想象,却毕竟出自最接近者,有相当的事实根据。尤其是对于研究李氏自殉的心理,其说提供了最完整、准确的证言,耐人寻味。

据李江秋追述,李锺岳的不肯用刑,被贵福疑作“左袒党人,有意开脱”,于是急忙电奏请杀秋瑾,并要李氏执行。借刀于李,也是贵福的一点私心,因其“雅不欲冒杀士之名”,故假手李氏,“以济其恶”。李与之相争,贵色变曰:“此系抚宪之命,孰敢不遵。今日之事,杀,在君;宥,亦在君。请好自为之,毋令后世诮君为德不卒也。“尽管撤任之后,李锺岳尝语人,“越中自明季以还,宿儒大师,先后讲学,隐托经义故训,藉严华夷之辨,光复之谊,涵濡于后学者至深,革命说兴,其迎而与合者,大抵皆优秀分子,纵罹法网,犹将宥之十世”;而在当日,他却终究没有违令纵放的胆量,对贵福之言,只能“闻语大惭”,“怏怏而出”。回署后,李手持贵福交与处决的密札,徘徊半夜,“计无所出”,因为其焦思苦虑的所谓“两全之策”原不存在。宥既不能,只有遵令。李氏于临刑前对秋瑾声泪俱下的一番表白未必不可能:“事已至此,余位卑言轻,愧无力成全,然死汝非我意,幸谅之也。”此语对于死者不见得会有何安慰,对于言者,使被刑人明其心迹,的确是极重要的事情。

尽管十二万分的不情愿,秋瑾到底是由李锺岳送上了断头台。在秋瑾被杀的那一刻,李氏的命运也已经决定。不难想象,怀着沉重的愧恨,眼见同情秋瑾、痛骂凶手、拒斥张曾教的风潮日起,李锺岳所受良心的谴责也与日俱增。李江秋谓其终日惟诵“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无人在侧时,即对秋瑾遗墨‘秋雨秋风愁煞人’七字注视默诵,每致涕下,如是者日三五次以至七八次,视同常课”。所云颇有形容过分之嫌,但李氏因秋瑾致死而受内心折磨则完全可信。其言“人虽谅我,其如良心责备何”,正见此意。面对数不尽的灵魂拷问之日与永难弥补的遗恨,寻求解脱的唯一出路只有自杀。经过两次的自尽未遂,“死志已决”的李锺岳终于在秋瑾殉难后三个月的10月29日,于其寓舍自缢身亡,卒年五十三岁。李氏总算以生命的代价,洗清了最后的羞耻。

1912年7月19日(阴历六月六日),民国建立后秋瑾的第一个祭月来临,在西湖秋祠举行的纪念活动中,《新浙江潮》主笔王卓夫发表演说,盛赞“李公为专制时代良吏”,特提议以其“附祀秋祠以光泉下”,得到秋社同人的一致认可,而获实行。李锺岳得以和秋瑾一同享受春秋祭奠,实为其平生最大荣耀,也是对其自杀行为的最高表彰。

而李氏与贵福的冲突而无结果,行令而致自责,又从绍兴一隅,反映了晚清官场普遍存在的离心倾向。他所采取的自裁方式虽颇为传统,揭示的问题则很具近代意味。

四、安葬的义举

秋瑾遇难后,家人得其事先安排,疏散乡村。闻凶信后,更遁迹深山,恐遭株连。因而,秋家无人收尸,遗骨由同善局草草成殓,槁葬府山之麓。迨两月后,风声渐缓,瑾兄誉章始秘密雇人,移榇于严家潭丙舍暂厝。烈士成仁,竟久久不得入土为安,不仅令秋誉章深切自责“聂政乃有姐,秋瑾独无兄”,而且使烈士生前友好焦虑牵挂,痛心不已。

当时的情形,舆论界虽奋起抗争,张曾教亦因被攻回避,但秋瑾作为革命党处死的罪案并未平反,其为清朝罪犯的身份一无改变。安葬乃大礼,非躬亲其事不可,同文字呼吁的纸上作业不同,又非有特别的关系,不会出面主持。身在血缘之亲的家人,停棺尚不敢书写真名,更何谈公开为其下葬?“连坐”之法的修改,本不能阻止地方上的任意迫害。秋氏亲属避难时的“人山惟恐不深,人林惟恐不密”,“精神肉体,两受痛苦,为毕生所永不能忘”,实非杯弓蛇影,自惊自扰。比照王金发遁逃后的情景,其妾沈氏“被宫中捕去,歌哭不常”,亦“下狱至十月之久”,其妻徐氏“因途中惊惶辛苦,遂患病”,其母寄食人家,“后寻得一庵,佣于比丘,执洒扫之役”,则秋家处境之艰难可想而知。所谓“彼时之秋氏,已同罪隶,不齿于齐民之列”,“戚族亲友,固已视同蛇蝎,避之若浼”,正是过来人的寒心话。能够不避嫌疑,代其家属行葬礼,本身便带有蔑视官府判决的对抗性质,需要极大勇气。吴芝瑛于秋墓被毁后,致信两江总督端方,引严复语,姑称秋瑾为“有罪者”,并承认“因葬秋一事,自取罪戾”,说明吴很清楚营葬的后果。而其仍无所畏惧,实践当年同秋瑾结拜时“贵贱不渝,始终如一”的“同心之言”,与徐自华一起挺身担当,仗义葬秋,证明其人确与取号“鉴湖女侠”的秋瑾同调,也有侠义之风。

晚清国难当头,易生慷慨悲壮之情,因而侠风激扬,为一时代的特征。杰出之士,无论男女,均倾慕英雄行为,向往留名青史,于是舍生取义,惊世骇俗,无不可为。有秋瑾的毅然赴死,便有同志与知交的肝胆相照。发起安葬,固为勇者;即使反对杯土以封,也自有一番激昂的道理,如光复会同志俞炜所言:“吾辈初志,马革裹尸,已为万幸。今先烈得此,乃求之而不易得者也。满虏未灭,何煦煦为?”革命同志的未举葬事,此为一解。而社会普遍的心理,仍是封墓立碑,方成敬礼。何况秋瑾生前,原与徐自华有“埋骨西泠”之约,实现烈士遗愿,也成为后死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秋瑾就义后不足四月,葬礼之事即开始发动。11月10日,徐自华写信给吴芝瑛,约其联名登报,发起开会,以葬秋瑾。吴于三日后复信,表示亦有葬秋之意,惟不赞成开会登报,以为于事无益。同月22日,《时报》便刊出吴芝瑛将力疾首途亲赴山阴的消息。徐见报,恐吴立即成行,不及面议,故急忙于27日自浙江石门语溪家中赶至上海。不料两日后,因得报小女患白喉症病危,未及与吴会面,即匆匆返回。其妹徐小淑代为登门拜会,面告吴芝瑛一切情形。吴随后连去二函,并要小淑传话,由二人分任购地与营葬事。而徐因爱女病亡,极度伤心,未能即赴西湖觅地。吴芝瑛却在此时得到了大悲庵主慧珠的慕名投书。

慧珠的身世说来极富传奇色彩,吴芝瑛为其赋诗曰:“闻说能文仍好武,剧怜家世本梁州。”匹马梁州,本是古代文人戍边卫国、建功立业的一种人生理想表述。慧珠自报家门,恰自称:“衲本贯凉州,世家武艺。”凉州人而以武艺传家,其生有侠义心肠,正不难想象。其父干的是保镖这一行,“颇有声于江湖,所历大河两岸,迁徙无常”。慧珠本人亦尝随父“入燕、赵间,走马卖解”,行艺江湖。偏又被王侯看中,强挟以归。所遇虽老,然“雅见怜爱,复令改习书史”,故“中年始识之无”。庚子变乱,王受惊历难,“客死草地”,慧珠亦“无家可归,藩发染衣,皈依三宝”。遁入空门后,又远赴杭州天竺寺进香,顺游西泠,“爱其地山水幽绝”,遂“买庵于此”,闭关诵经,“不复知有人间世”。虽人归世外,终是侠情不断。作书当年的秋天,有“道友自山阴来,一夕闲话,述女子秋瑾狱,而言之不能详尽,因向城中遍购各报,乃恍然于此案之颠末”。好奇心一起,慧珠于是格外关切其后的种种进展。知道吴芝瑛“义重情高,大声呼吁,将以平反其冤,为吾女子吐气”,便激赞为“我佛慈悲,侠士肝胆,惟夫人兼而有之”,对其极表钦佩。又听说吴氏“将渡钱塘”,为秋瑾“移葬湖上”,因激起侠义情结,发生参与意识。慧珠主动去函的用意,即专在向吴芝瑛提议奉献葬地:“敝庵虽僻,尚近官道,春秋佳日,游人多过之者。傍有余地三亩,足营兆域。夫人倘有意乎,衲愿赠之秋氏,且愿终吾之身,躬事祭扫。”

如此无分僧俗,争先恐后,共襄义举,正可见侠风普及,深人人心。而慕义向道、人人勇为的表现中,也不能排除传名后世的正当心愿。慧珠信中特意提及的“即希速复一语,登人时报论前”,要求以报刊发表而不是私下传递的方式示知结果,自非将来书之意一并公布,世人不能明白,而其侠名亦可借此传扬。

慧珠书信作于12月11日,当天吴芝瑛即致电徐自华,告知墓地已得,在大悲庵旁,并云拟自营生圹于其中,旁葬秋瑾。而其既因病体缠绵,且怀孕有日,不克履山阴,所吟“天地苍茫百感身,为君收骨泪沾巾;秋风秋雨山阴道,太息难为后死人”,倒成为徐自华的写照。只是徐上路时,已届深冬,12月29日渡钱塘江,正遇漫天风雪,悲壮之情油然而生。有诗纪其事:

者番病阻渡江迟,欲访遗骸冷不辞。

肯为女殇灰此志,既言公益敢言私?

哭女伤心泪未干,首途急急觅君棺。

一腔热血依然在,纵冒风霜不怕寒。

四合彤云起暮愁,满江风雪一孤舟。

可堪今日山阴道,访戴无人为葬秋。

一种道义在肩、责无旁贷的精神感人至深。多年以后,当时仅十二岁的秋宗章仍历历在目地记得徐自华来越中的情景,“一主一婢,间关西度,勾留三日,一舸赴杭”。

徐自华此行专为与秋瑾家人及绍兴同人商议迁柩安葬事,故回书报吴芝瑛,同人决议,反对合葬。因“秋女士在日,独立性质,不肯附丽于人;此其一生最末之结果,若竟附葬,不独有违其生平之志,吾辈同人,亦有憾焉”。而吴之提议,一如其当初以为不必开会登报,均是有阅历人的经验谈,意在谨慎周全,以期事成。信中所言,不过一种策略,“盖防官场干涉,为指鹿谓马之计,非真自营生圹也”。其1908年1月10日致徐自华函中,除辨明心迹外,亦忧虚“墓成而柩不能速来,或生阻力耳”,问徐“能密运不使官场知之否”;并认为葬事举行时,当暂不公布,“一二月后再为树碑”,碑文及墓联早已写就,也俟“既葬后再付刻”。凡此,均所以为“事前防泄漏也”。而对徐自华有意将三日前来函发表,自亦不以为然。在营葬的过程中,吴芝瑛始终防“贻人口实”,并非胆怯,而是惟恐“使秋氏魂魄转为不安”。日后官府的干涉,证明吴氏诚非过虑。

绍兴归来,徐自华即与秋誉章径至杭州为秋墓相地,“在西湖中心点”购土一方。其函告吴芝瑛时,形容其地居“苏小墓左近,与郑节妇墓相连”,“美人、节妇、侠女,三坟鼎足,真令千古西湖生色”。秋誉章也有《卜葬》诗六章,以秋墓居苏小小、郑贞娘、武松、林逋、冯小青、岳飞等名人遗迹间而颇感欣慰。其后参与祭吊的陈去病说选址好处,则既不似秋兄的芜杂,也不比徐自华的狭隘,显然境界更高。其眼中但见:“左孤山之梅鹤兮,右于、岳之高坟;亦英英其鼎峙兮,何苏小之足云?”林逋的德操高洁与岳飞、于谦的精忠报国,才得以比方秋瑾的人格。而不论有何种好处,吴芝瑛对此地点确表示满意。徐自华在决定之前,也曾踏寻吴所荐地,“奈访遍西湖,不独无大悲庵,且不知有慧珠此丘耳”。这倒并非是托词,吴本人日后与其夫廉泉同访慧珠时,所遇正与徐同:“芒鞋踏遍孤山路,满眼梅花不见人。”不由慨叹:“钟声隐约斜阳外,知在西泠第几桥?”慧珠竟如神龙见首不见尾,令吴芝瑛空怀思慕之情。

一切准备就绪,秋誉章亦将灵柩护送至杭,秋瑾的安葬活动正式开始。吴芝瑛因病体未愈,不能出席,而由丈夫廉泉代表,墓前碑石“呜乎鉴湖女侠秋瑾之墓”,亦为其亲笔书写。1月25日下葬。2月25日,浙江学界四百余人齐集杭州凤林寺,为秋瑾举行追悼会,由秋誉章演说其妹一生事迹,并集体谒墓致祭。徐自华因参加者众,甚感安慰,自觉总算不负死者:“白马素车群从盛,知君含笑在重泉。”会葬时在场的陈去病又提出成立秋社,以争取更多人加人,使纪念活动长久进行下去。此议得与会者同意,公推徐自华为社长,决定每年阴历六月六日为秋瑾成仁纪念日。追悼会不只表达了出席者对秋瑾的同情,更因充满悲愤而情绪激烈。当杭州驻防旗人贵林(翰香)即席发表“我大清待汉人不薄”、秋瑾的反清革命“未免非是”的论调时,陈去病立刻予以回击,徐自华之妹小淑也举“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痛加反驳。这类辩论的出现,使追悼会同时具有了发扬秋瑾革命精神的意义。

如此大规模的在省城风景秀丽的西湖边,公开为一被官府定为“女匪”而处决的革命党人举行祭奠,会场中且表现出明显的反满倾向,其性质为一场挑战官府的示威活动不言自明。甚至秋墓的巍然存在也成为一种抗议的象征,具有实在的号召力,令统治者深感不安。一位谒墓者的诗作,正是从此角度表彰吴芝瑛与徐自华的义举:

十字碑题桐城笔,三弓建筑石门谋。

敢为寄语贵贤守,也到西湖一奠不?

惧怕以致仇恨秋墓的自然不止是贵福。当年10月,发生清廷御史常徽奏请平秋墓、严惩营葬发起人吴芝瑛与徐自华事件,并获“廷寄浙抚,查照办理”的朝旨,实属代表官方的集体性反应。常徽奏摺指称二人“在杭将女匪秋瑾之墓改葬,规制崇隆,几与岳武穆之墓相埒,致浙人有岳王坟、秋女坟之称”,毁之乃所以“遏乱萌而维持风化”,问题的要害所在,已一目了然。

此次秋墓虽不幸于12月11日被平毁,棺柩由秋兄誉章迁运回绍兴,而吴、徐二女士的高风义行却已彰彰在人心目。不独秋瑾家人感激不尽,称道“谁说急难惟兄弟”,“海国咸钦古侠肠”,而且吴芝瑛于葬秋后十七年去世之际,各方挽联中“侠骨义肠”的赞语仍屡见不鲜,徐自华也因此“义声播荡”。徐当“刊章名捕”时,“优游海上,夷然弗以介意”,固然显得大义凛然;吴之不顾咯血病剧,毅然搬出德国医院,遄归家中,只为“不愿更居洋场医院间,若托异族保护然,以为不知者诟议也”,也非大勇者不为。其传电发函与两江总督端方,声言“因葬秋获谴,心本无他,死亦何憾”,慨称“彭越头下,尚有哭人;李固尸身,犹闻收葬”,因而无论是否其所作所为,均“愿一身当之”,只求“勿再牵涉学界一人”,并“勿将秋氏遗骸暴露于野”,则表现出吴芝瑛全始全终之侠烈重情。有朋如此,夫复何求?

五、告密的报应

秋瑾被杀,直接的凶手固是浙抚绍守,然而道路传言,促成此难发生的告密者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追查帮凶,既是报刊关注的热点,也是革命党复仇的必要步骤。

还在秋瑾遇难后一周,关于出首人的消息已纷纷传扬。《申报》7月23日便据杭州来函,报导了出卖秋瑾的是现任绍郡中学监督的袁某,力劝张曾教“从严惩办”的是在其幕中的宁人某姓,二人均出于恐被牵连的自私目的而犯此大恶。7月28日根据绍兴友人来信所写的新闻稿《秋瑾女士冤杀之历史》,又在告密者的姓氏中增加了胡某,且叙述更详:“此次秋瑾女士之被害,实由于胡、袁二人之诬指,并由徐口口之暗唆。此三人均与徐锡麟联络,平日时通信息。迨闻皖省之变,恐被株连,即串通设计,由胡、袁二人,至贵知府处,谎说秋瑾女士系徐锡麟党羽,蓄意排满,力请严办。”在排列次序上,胡已先于袁,形同首恶。此二人之名今日也不难指认,即曾任长兴县教谕的胡道南与时为绍兴府中学堂监督的袁翼。而所谓“宁人某姓”,则所说不一,后来多半落实为秋瑾的同乡汤寿潜与章介眉。

谓袁翼、胡道南出卖秋瑾,当时报刊几乎是众口一词。消息的来源为绍兴幕府中人,佛奴所记《秋女士被害始末》即说明,其指认“女士之被害,系袁、胡诸狗彘告密之所致”,便是转托绍兴“某刑名之弟调查”的结果。革命党更将告密与政治派别的分争联系起来,《天义》编者把蒋智由牵扯人内,正见此意:“袁翼者,与锡龄(麟)同为某暗杀团党员。及蒋观云创政闻社,鼓吹立宪邪说,又引翼为己党。观云素与瑾相识,瑾固多大言,尝语人曰:‘蒋观云者,吾司为东京革命机关。’蒋恐祸及己,恨瑾次骨,故与袁翼通谋,促之使告密。及东京绍兴人开同乡会,观云犹语人曰:‘为保卫地方上治安计,不得不杀瑾。’其设心之毒如此。

此说指蒋智由为主谋,大有栽赃的嫌疑,仅以蒋所撰《绍兴案》对政府的激烈抨击可知,因而当时便没有被认真对待。

胡道南的情形有所不同,其半官半绅的身份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按照清廷1906年制订的学政改革规定,各厅、州、县劝学所须设县视学兼充学务总董一人,“选本籍绅衿年三十以外,品行端方,曾经出洋游历,或曾习师范者,由提学使札派充任”,胡当年便正充当山阴劝学所总董这一角色。秋瑾之案既由大通学堂发难,张曾教得贵福禀报后,于7月12日(阴历六月初三)复函中,指示贵福“一切仍与胡绅道南熟商妥办”,原很自然。据秋宗章查看绍府旧档,信中此句已删去,并揣测原因,“殆虑其贾怨,预为之地也”。而贵福14日致浙抚电,则已肯定地将胡列为参与人:“前据胡绅道南面称:“大通体育会女教员革命党秋瑾,及吕凤樵、竺绍康,等谋于六月初十边起事,竺号酌仙,本嵊县平阳党首领,党羽万余人,近已往嵊,纠约来郡,请预防”等语。

胡为告密者由此获得确定。至于胡道南为何出卖秋瑾,说法也很一致,即个人私怨。章太炎于秋瑾被杀后一月,作《秋女士遗诗序》,已直言:“瑾素自豪,语言无简择。尝称其乡人某为已死士,闻者衔之次骨。”90此说在留日学界很流行,与秋瑾同时加入革命团体横滨三合会、情同姐弟的王时泽,即详述其事为:“绍兴府学总办胡道南在日本留学时,因谈革命和男女平权问题,与烈士(按:指秋)意见不合,烈士曾斥为死人。胡怀恨在心,然烈士不之觉,且以胡为留学生,故不甚防之。”由此可知,即使不指明何人密告,谓秋瑾之死乃因“锋棱未敛”、结怨者“挟私陷害’,也是其友朋间最常见的说法。

不过,胡道南在当年原有另一面的表现,亦尝见诸报刊。《申报》1907年8月2日补录《越郡绅学界上绍兴府公禀》,为请求保释在押的徐锡麟之父,具名者中便既有袁翼,也有胡道南。秋宗章作《大通学堂党案》,记述其时官方本欲大肆追捕革命党,被通缉的绍人有徐振汉(徐锡麟妻)、许仲青、曹醴泉、陈威、范肇基(爱农)等多人,一班绍兴绅士仗皋执言,联名迭次上书,以“文字株累,士气沮丧”为由,逐一为其人开脱,请求贵福“据情转禀摘释,一面札县销案”,而领衔者正是胡道南。有此德行,胡为告密人的说法便受到怀疑。就中,为胡道南辩解最力的是革命元老蔡元培。蔡与胡共事多年,认为其道德高尚,“责己也严以周,而责人则宽以约”,故肯定胡决非卖人者。论其与秋瑾的关系,则“瑾初回绍兴,君于中学堂外课,以《读秋女士诗书后》命题,有欲以是陷君者,君不之惧”,可见胡对秋瑾的敬重,并未挟有前嫌。胡与蔡及徐锡麟均为故交,二人之“昌言革命”,胡乃是司空见惯,“亦不以为忤”。种种情形,均表明胡道南实无告发秋瑾的动机。因蔡元培德高望重的身份,信其说者不乏其人。连瑾弟秋宗章在《大通学堂党案》行文中,也前后矛盾,既指为“劣绅胡道南等,与秋瑾有隙,密函告变”,又称“此事主动,实别有人在。道南代人受过,致仗(伏)厥辜”。至于牵引在案的原因,蔡元培的《亡友胡锺生传》言其“豪饮,善谑,对于倜傥之士,亦未尝非之”,已透露一二消息;秋宗章所记“其人善饮,当具函告变时,正醉欲眼,不假思索,贸然钤印名章于牍尾”,当是绍兴本地流行的一种传闻。

与胡道南相比,汤寿潜当时名气更著。商办浙江全省铁路有限公司总理与预备立宪公会副会长二职,已足够证明其地位的重要。汤与立宪派的密切关系,在革命人士指认其助纣为虐时,也发生了相当作用o《天义》编者即痛骂:汤寿潜者,外记伪道德之名,隐为谋利之计,为浙省之大贼。此次绍兴之狱,系因寿潜运动浙抚绍守。浙抚绍守信其言,故成此狱。近寿潜致书东京某同乡,盛夸绍守办事之善。阅者皆为目裂。

汤在秋案中有脱不了的干系,此说流传甚广,诸如陈去病的《鉴湖女侠秋瑾传》、陶成章的《浙案纪略.秋瑾传》均写及此。汪国垣(辟疆)的叙述更具小说笔法,其记贵福深夜禀报张曾教后:“中丞大惊,绕屋走,手足无措。姑以电话问口(按:应为“浙”)路总办某公:‘秋瑾为何如人?’某公答以‘秋瑾为革命党’,遂与贵福定议杀之。”若与周建人日后得自陈叔通先生的说法相印证──张曾教问汤时,“汤其实并不知道秋瑾搞革命的事,只认为秋瑾经常穿了日本学生装骑了马在街上跑,太随便,不正派,因此说了一句‘这个女人死有余辜……。──此事可大体清楚。假如不是在特定的、有陷阱的语境下,说某人为革命党,在晚清也算不得大事,构不成告密;甚至一些人发表激烈言词,还是为了博得哗众取宠的效果。汤寿潜讨厌秋瑾的作派,差不多可以肯定;而一句表示憎恶的话会使得秋瑾送命,他倒也未必想到。因而有人认为,说汤参与害秋,“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并不可信。

不过,决心为秋瑾复仇的革命党人,已将胡道南与汤寿潜作为帮凶,势在必除。何况,这是一个有志暗杀、有心扬威的年代,采用暴力对付仇敌实属平常。即如徐锡麟刺杀恩铭成功后,清廷大为惊恐,已是草木皆兵。7月12日,距徐行刺不过六天,即有“嗣后各衙门引见人员,暂归内阁验放”的“谕旨”传出。但仍有人为表示忠心,替两宫担心,奏请光绪皇帝与西太后慎防召见官员,所虑正在徐案发生,“伏思朝廷日见多数官员,其中恐有匪类匿迹”奏上,朝中的反应是“甚为嘉纳,因之内廷官员出入,近日十分戒严”。不仅最高统治者惶惶不安,“革命党人潜入京城,图刺某某大员”的消息也时有流布,负责治安的民政部只好“严谕各区厅实力清查户口并车站、会馆、客栈等处,凡有洋装藩发僧道客商并形迹可疑之人,一律严密查探,免遭安省覆辙”。而江苏因与事发之地安徽、浙江接壤,官员更如惊弓之鸟。报载:

苏省某大吏自道员徐锡麟刺毙皖抚后,恐慌殊甚。近日接见僚属,防闲周密,非有紧要公事,概不接见。如必须面禀者,亦不得近身接洽。出见时必以多数之戈什哈及护勇人等,各持手抢,四面围绕,并先期传谕各员,一切公牍,不得如从前之置于靴统内。如接见时有以手探靴者,则护者不问情由,即当开枪。是以僚属之诣辕求见者,咸预相儆戒云。

暗杀的威慑力一至如此,确也是因革命党中颇多舍生忘死之人,前仆后继,义无反顾。因而,谋刺的传闻并非谣言,而实有组织安排在其后。

秋瑾遇难后,汤寿潜一度成为刺杀的目标。秋瑾的学生尹锐志即尝谈及,光复会本“拟杀汤”。而虽有争议但终于放过的缘故,便是“因其素尚公正,克勤耐劳,为社会服务颇有足取”,“故此次复仇不及于汤”。证以秋案曝光,汤虽在可疑之列,9月22日浙江教育总会开成立大会时,其仍以最多票数当选正会长,只因本人力辞,才未就任,汤寿潜声望之高由此可知。暗杀汤寿潜,无益于争取民心,只会带来普遍的反感,革命党的放弃此计划,本为明智之举。

胡道南便没有这般幸运。光复会的领袖蔡元培其时正在海外,无人为胡辩白;且公文私议,均以其为首告者,罪莫大焉。当年虽未动手,而不屈不挠的革命党人始终在寻找合适的机会。1910年8月15日,秋瑾被害三年后,胡道南在绍兴清查公产事务所遇刺,经过情形形正如蔡元培《亡友胡锺生传》所述:是日黎明,有二人为佣仆状,趋事务所,谓门者曰:“胡先生家昨被盗,特来报,愿见胡先生。”门者入,一人尾之。是时,君末起,闻门者言,急披衣出。尾者忽出手枪,击君,未中,君却走,尾者追之,复发两弹,皆中。众闻警毕集,则击者已遗两履而逸矣。君创甚,逾四时而卒。

胡道南系为秋案而死,本人亦很明了;其子问行刺者,胡也以“下流学界”答之。蔡元培尽管为死者抱不平,认为如张曾教、福等罪魁祸首,“曾莫敢动其毫发”,“即告密之证据较为确实者,亦皆未尝为复仇者之鹄的”,胡不过“稍稍涉嫌疑”,而竟“以身殉之”,但也只能空致悲愤,无补于事。杀胡道南者,据秋宗章《大通学堂党案》言,为嵊县人史进德与裘美根。有一种说法,胡死后“号为秋君复仇者,慑于同志之责备”,而不敢再贸然行事,则胡道南本不该死。

六、文学的聚焦

秋瑾以组织起义的革命党身份被害,在海外的同志固然可以直言不讳地承认“瑾之志固在革命”,“遂集同志于浙江,欲举大事”;但国内的亲朋好友,即使明知其心,仍“曲护之”,“语多讳忌”,称其革命乃家庭革命而非种族革命,为其大声鸣冤,斥为以“莫须有”论罪,则是因“处清廷积威之下”,不得不采取的斗争策略。不过,秋瑾作为女性而就义这一性别的因素,在使其死事迅速曼衍、掀起轩然大波的过程中,无疑起了关键的作用。

关于处死秋瑾的方式,在当地已是议论纷纷。按照绍兴人的说法:清朝的时候,绍兴刑场有两个地方。杀头──斩刑,是在轩亭口,那个府横街与大街相接的“丁”字路口,有一块方方的石头高起,叫做“行刑石”,是杀江洋大盗的地方。斩刑就是跪在这石头上执行的。绞刑,是在水澄巷小教场执行的。从前妇女判死刑,最重是绞刑,杀头是没有的。

而秋瑾竟然被斩首,在绍兴本地自然会引起极大的震动。此后,绍兴城里流传过一首民谣《十不防》,其中“四不防,秋瑾杀头也不防”,所说正是秋瑾的事。这样一种血腥的杀害女性的方式,也在更大范围内激起了公愤。为之申辩者,便往往强调其“弱女子”的身份。如《申报》驳斥张曾教对绍兴同仁学堂监督禀词的批文,即一口咬定:“秋瑾一弱女子,万无通同竺绍康、王金发纠党谋毙之理。”《时报》对秋瑾“通匪”的官方指控大加嘲讽:“仅一弱女子,藏一手枪,遂足扰一郡之治安,岂真如吾国社会所崇拜之九天玄女、骊山老母,有撒豆成兵之神术也耶?”在这些辩护中,都利用了人们同情弱者的普遍心理,把秋瑾描述为被官府任意摧残杀害而无丝毫反抗能力的悲惨女性。尽管这不完全是事实真相,但对造成抗议统治者的巨大声浪反而大有助益。敏感而富有同情心与正义感的文人因而被激动起来,何况,在秋瑾的故事中,原本包含了足以发挥文学想象的情节。正如一则短评所述:嗟夫!大地黑潮,剧无政府;小家碧玉,也作牺牲。此非小说家故为是妆点也。试观彼员警侦探之严密甲于大地者,时见弹雨硝烟,卷红雪而飞也。

从中不难看出作者的关注点。女性、鲜血,都是刺激文人创作的要素,不是小说的史实中,已天然具备“传奇”的基因。无怪乎秋瑾去世后,中国已有的文学体裁,几乎都出现了取材于秋瑾的作品。诗文一类在文人中运用最多又最传统的形式不必说,其数量也无法统计;单是戏曲、小说,发表之作便相当可观。据陈象恭编著的《秋瑾年谱及传记资料》列举,晚清谱写秋瑾事迹的戏曲作品便有古越赢宗季女的《六月霜传奇》、萧山湘灵子的《轩亭冤传奇》、长洲灵妈(吴梅)的《轩亭秋杂剧》、啸庐的《轩亭血传奇》(有“小万柳堂”即吴芝瑛的评点)、悲秋散人(洪楝园)的《秋海棠杂剧》,关涉秋瑾的剧本有伤时子的《苍鹰击传奇》,甚至秋瑾生前死后的一些重大事件,也有专门的剧作加以反映,如无伪的《猿狐计》写袁翼与胡道南告密事,龙禅居士(庞树柏)的《碧血碑杂剧》述吴芝瑛营葬事,且绝大多数作品均产生于秋瑾遇害的同年;小说创作短篇则有无生(王锺麒)的《轩亭复活记》、哀民的《轩亭恨》,长篇有静观子的《六月霜》。另外,蒋景缄所撰《侠女魂杂剧》,有一出专写秋瑾;悲秋所作短剧《谁之罪戏曲》,叙秋瑾死后在天界作了蓉城仙子,审判班昭,也与秋瑾有关。至于《六月霜传奇》开幕的第一支曲子,所唱“饱刀鍩,红雨热,断美人头”,正点出了女子流血对作者选择此一题材的吸引力。而以“作意好奇”来表述“秋瑾文学”创作的盛极一时,并不是存心贬低这些作者仗义执言的意义,有常徽对秋瑾故事“颠倒是非,编成戏本,堂皇演唱,实属目无法纪,败坏人心,殊堪痛恨”的诋语在,其功已不可没;而如此强调刺激的作用,只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此一现象形成的实在原因。

从上述作品的题目不难看出,秋瑾于旧历六月被杀,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因冤屈而死、六月飞霜的窦娥,这与其时称秋案为“冤狱”的社会舆论正相一致。但如此比附,也更突出了“弱女子”的形象,一如窦娥的虽则性情刚烈,终于被巨大的专制机器碾碎,只成为悲剧人物。秋瑾的主动选择牺牲、渴望作女子而“死于谋光复者”的表率,这其间所涵蕴的壮烈,便都无以体现。即如冠之以“神州第一女杰”的《轩亭冤传奇》,第七出《喋血》写秋瑾被捕、审讯与斩首,从就擒一刻起,剧本中为扮演秋瑾的旦角便不断安排“一路哭介”、“伏地泣介”、“哭介”、“披发挥泪上”、“大惊介”、“哭介”、“伏地泣介”、“刽子手拖旦行介”的动作,并一再让其诉说:“哎呀!你你你这糊涂东西,竟把侬认作革命党了,兀的不痛煞人也!”“糊涂糊涂,你这个糊涂狗官,竟把我认作革命党了!苍天呀!苍天呀!我秋瑾今日死得好不瞑目也!”“苦呀!苦呀!你这糊涂狗官,听信挟嫌诬告,竟把依认作革命党么?你是个满人,难道怕依革你的命不成?”因而,最后作者虽使秋瑾唱了一曲[江神子]:“神州一女豪,拼头颅报答同胞。喜今朝玉碎香销,魂游天国路迢迢,此去何须悲悼。”毕竟已无法振起前文,改变与《窦娥冤》相近的凄惨氛围。

不过,应该肯定的是,所有题写秋瑾的作品,都尽力刻画了其为爱国女杰的情思,也不无慷慨激昂的豪气。只从湘灵子置于《轩亭冤传奇》卷首的《叙事》中,自称其曲本为“合古今未有之壮剧、怪剧、悲剧、惨剧,迭演于舞台,以激励我“百兆柔弱女同胞”,便可知戏中除了悲,亦有壮。剧中设计秋瑾最崇拜的外国女杰为罗兰夫人,以其“含冤不白,卒至断头台上断送四十一年壮快义烈之生涯”关照秋瑾的生平,《叙事》起首也模仿梁启超《罗兰夫人传》中的名句,“罗兰夫人何人也?彼生于自由,死于自由。罗兰夫人何人也?自由由彼而生,彼由自由而死”。而赞叹:“秋瑾何为而生哉?彼生于自由也。秋瑾何为而死哉?彼死于自由也。自由为彼而生,彼为自由而死。秋瑾乎,秋瑾乎,中国规复女权第一女豪杰!”以争取妇女解放概说秋瑾,自然是过于浅狭。蠡城剑侠在剧末所撰《书后》,表彰《湘灵子传》写秋瑾事迹的用心,便更得体:秋瑾奚为而传哉?秋瑾为爱国之女豪,不可不传也;秋瑾为独立之女豪,不可不传也;秋瑾为铲除奴性之女豪,不可不传也;秋瑾为主张平权之女豪,不可不传也。

由爱国起始,依次道来,方合乎秋瑾的真性情。文章最后的铺排也值得注意:“于是乎秋瑾传,于是乎秋瑾竟传,即传秋瑾之湘灵子亦传。”不能说湘灵子设心如此,却也未尝不可视之为“秋瑾文学”繁盛的其中一项缘由。

而无论是谱曲本还是写诗文,所有的作者都无一例外地凸显秋瑾作为女子的特殊性。由此,诸多“第一人”的称许便获得确定:古今党祸,未有殃及女郎者;有之自秋瑾始。

女士为祖国女界革命军中开幕之第一人物,从容就义,无稍顾忌,诗以重之。

吾国以弱女子之死而震动一世者,惟君一人而已。

更有甚者,一位诗人作哭秋瑾诗七绝五首,竟两次带出“第一”字样:“千古伤心论第一,裙钗授首断头台。”“相看谁是闺中杰,革命家庭第一人。”而归根结底,“女郎也上断头台”才真正使得群情激愤。尽管出于谴责统治者杀人罪行的需要,文学家们有意无意地过分渲染了悲剧的情调,而秋瑾的毅然就死,留给知情者更多的还是敬佩。秋瑾就义时在场的绍兴警察局巡官何寿萱,于行刑后对人言,“成仁取义,慷慨捐躯,须眉犹难言之,今乃见于巾帼,殊令人惊叹”,则其真正长存天地间的,正是此舍生取义的英风豪气。

秋瑾渴望如男子中之唐才常、沈荩、史坚如、吴樾诸人,为“光复之事”而死,一洗“女子则无闻”的“女界之羞”。她也以自己的血,完成了平素的心愿,赢得后人的敬仰。在这个意义上,秋瑾可以说是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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