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借贷:乾隆讨债与白宫上访伤心路

来源:中国经营报

乾隆皇帝居然亲自为外商讨债。

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两广总督福康安向中央报告,广州行商拖欠外商巨额债务,已经有外商向官府提起了诉讼。乾隆皇帝下令彻查,“严审定拟,分别追还”。

这并非乾隆第一次亲自过问这类事件。

1777年,行商倪宏文因从外商处借得年息20%的贷款,依然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无法周转,拖欠税银1万两,被发配伊犁,首开欠债流放之先例。

1780年,颜时瑛、张天球等4家行商,因借用外商贷款107万元,结果利滚利,合计欠款高达381万元(银元,约合人民币5.5亿元),乾隆亲自干预,动用了刑部的力量进行办案,涉案行商抄家充军,而其债务,乾隆下令照原本加一倍偿还,由其他行商分10年还清——发放高利贷的外商得到飞来横财。

如今,乾隆皇帝再次出手,谁会成为出头鸟呢?

“贻笑外夷”是大罪

别号“宜官”的行商吴昭平,撞上了枪口。

根据福康安报告,吴昭平在上一年已经破产,尚欠外商289100两(约合如今5782万元人民币)。对此,乾隆十分生气,认为吴昭平“情殊可恶”,亲自批示从重从快处理:

第一是流放。吴昭平本人,“革去职衔,从重发往伊犁当差”。

第二是抄家。吴家被抄后,家产估计价值在59300两(约合1186万元人民币),先补缴了其所欠的“关饷银两”,剩余的5800多两银子,“先给夷人收领”。

第三是其余行商承担连带责任。吴昭平无法偿还的283300多两,由行商蔡世文等,“情愿”在5年内分6次代还。

第四是财政先行垫付。乾隆认为:“内地商人,拖欠夷商银两,既据该夷商呈控到官。若不即为清欠,转致贻笑外夷。著福康安等,即于关税盈余银两内,照所欠之数,先行给与夷商收领,再令各商,分限缴还归款。”

第五是问责。“粤海关监督,徵收商税,管理洋行,于洋商拖欠物价,不能早为清厘,亦难辞咎。所有五十四年(1789年)以后监督等,俱著福康安等查明,咨送该衙门议处。”

这次,乾隆皇帝又创下了两个先例:一是公开表态,华商欠债,是给天朝丢脸,“贻笑外夷”;二是动用国库对外商先行赔付。

官方先行赔付,等于是用国家信用为商业借贷、并且是为高利贷背书,无形当中催生了中国商人的信用泡沫,刺激了跨国高利贷超常规、跳跃式发展。

对于吴昭平案件的处置,被乾隆皇帝本人当作一项值得自夸的德政。

两年后(1793年),当英国特使马戛尔尼来访时,乾隆虽然拒绝了英国人的大多数请求,但在写给英国国王的信中,还是忍不住提起了吴昭平案件,夸耀中华帝国的伟大胸怀。

吊诡的是,正是出于对乾隆拒绝通商的担心,英国内阁严令马戛尔尼,不得在觐见中提起任何中英商人之间的债务问题。

受欢迎的高利贷

跨国高利贷,是18~19世纪中英之间最具生命力的生意之一,丝毫不逊于茶叶、丝绸。

在大清国的金融市场中,年利率12%~20%,甚至40%——这是1803年时的纪录(《东印度公司编年史》),更为夸张的,居然有短期借贷的月利率达到5%——那意味着年息高达60%!“月息5%是人人知道的事,临时放款的2~3%月息是普通的,即使在往来账上有最可靠的保证,利率也不下于月息1%。”(WilliamHunter《广州番鬼录》)。相比之下,英国市场的直接融资成本仅仅3%,从中间人手里拿到资金,一般也在6%~12%。

于是,滚滚热钱涌入中国。这种热钱的规模,并无完整的数据记载,但大致可以推断。据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仅1782年,广州商人的外债规模就已经高达380.8万元(银元,约合266.6万两白银)。

这些钱,除了刻意流入的贷款之外,大多是将货物在中国销售后的款项,不少滞留在中国,牟取高利贷利润。这种生意,甚至成为一些外商的主要利润来源。某外商1801年的财务报告说:“利息比1799~1800年度少得多,不过还是给我们赚来了将近5000元,对我们的资本给予18%的报酬,所以我们所有的借贷是一项很大的供应和便利。”(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

跨国高利贷的贷款人,是那些获取了中国政府的进出口特许证却在资金上遇到困难的中国行商。持证的行商本来就不多,而其中真正有资金实力的更少,仅有3~4家,大多数都必须为了获得流动资金而从外商那里得到贷款。

中国的行商之所以对资金如此饥渴,首先是因为大清国一直没能发育出成熟的资金市场,资金借贷都是靠“熟人社会”的潜规则解决,导致融资难度、成本偏高,高利贷横行。此外,行商们要从内地采购丝茶瓷器等,也因为缺乏信用体系,而只能现款结算、甚至要预付款项,需占用大量资金。

更为致命的是,行商们因为获得了垄断外贸的特殊许可,也就承担了“报效”的义务,无论是政府官方还是各级官吏私人,都把行商当作了提款机,予取予夺。

行商遭遇破产潮

高额而频繁的跨国高利贷,引发了行商们的几次破产潮。

1779年,广东8家行商居然家家欠款,而其中较大的4家,连本带利总金额高达381万元(约合今5.5亿元人民币)。这4家行商,泰和行颜时瑛欠债最多,达135.4万元;裕源行张天球欠达43.8万元,另2家则是义丰行蔡昭复及广顺行的求官。蔡昭复与广顺行求官已经破产,颜时瑛和张天球迅速被愤怒的官府宣布抄家,本人也被流放伊犁。朝廷认为,居然欠老外的债,实在是给天朝丢脸。

官方曾经想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断绝这种危险而且令天朝丢脸的金融冒险游戏,但仅仅在“标”上用功,毫无成效,乾隆不得不在1794年放松了管制:“嗣后洋商拖欠夷人货价,每年结算,不得过十余万两。”(《粤海关志》)这等于是给予了行商们借取外债的通行证,限额10万两(约合200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松绑,依然是在枝节上做文章,既未解决国内融资难的“技术”问题,更未解决公权力勒索的“体制”问题,行商们的“前途”与“钱途”依然在跨国高利贷之下岌岌可危。

第二次破产潮卷土重来。从1809年(嘉庆十四年)开始,到1815年(嘉庆二十年),万成行沐士芳、会隆行郑崇谦和达成行倪秉发引领了因外债导致破产的潮流。再度被震惊的政府,决定继续使用一刀切的调控手段,对欠债过多的行商强行破产。为了保住这些行商,中外债务人和债权人只好合谋作假,将缩小了的债务规模报给北京,而就是这个数据,依然也有106万元,涉及幸存的11家行商中的7家。

第三轮危机于1823年(道光三年)从丽泉行潘长耀的破产开始,随后是西成行黎光远、同泰行麦觐廷、福隆行关成发、东生行刘承霭。到1830年,原先幸存的行商数,从11家又减少到了6家。

白宫上访伤心路

在中国商人欠下外商款项的同时,外商也同样欠下华商的款项。

与对付“贻笑外夷”的欠债华商时的雷厉风行不同,乾隆皇帝及大清国政府,对于帮助华商追债毫无兴趣,在伟大祖国找不到靠山的华商,对于自己的债权,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认栽,要么越洋诉讼。

“丽泉行”(Li-chúanHong)的行商潘长耀,选择了后者。

1814年2月14日,嘉庆十九年正月二十一,这位和美国人做了十多年生意的中国商人,签署了一封给美国总统麦迪逊的上访信。

这封信的原件,如今还保存在美国国立档案馆。这是一封抄写得十分端正的“呈文”,而且相当具有中国特色:但凡提到“咪利坚即花旗国(美国)头一位大人(美国总统)”时,都使用了抬格——将尊称另起一行,并比正文抬高了2-3格书写,以示敬重。

虽然格式上看似严谨,但细阅内文,却极其口语化,如同从未受过正规公文训练的“野秀才”的文笔。唯一合理的解释,是潘长耀此时遭遇了巨大的经济危机,或已无法聘请到优秀的幕宾。而这封上访信,正是请求麦迪逊总统过问他被美国人拖欠的货款。

这并非一笔小钱,而是整整100多万美元,由多家与潘长耀有交易来往的美国公司所欠。潘长耀为了争取生意,不断给美国商人赊销,结果货款无法收回,而自己又欠下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债务,财务吃紧,在屡催无效的情况下,他于1805年委托友人在美国开始了一连串诉讼,但并不顺利。

法庭上的不顺,加上对美国法律的无知,令他想到了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办法:向美国的“头一位大人”(总统)上访陈情。

这封独特的上访信,开头就是:“中国广东广州府行商潘崑水官,恳求花旗国当今、咪利坚即花旗国头一位大人,为断生理及买卖之事”。

“水官”是潘长耀的商名,如同伍秉鉴的商名是“浩官”一样。应崑是其本名,“潘崑”“水官”连在一起,外商们可能因此把“崑水官”当作了他的名字,音译为Consequa,在法律文件上都使用此名。

在上访信中,潘长耀解释了为何要到白宫上访:“花旗人来往广东寓省城时,崑于中国官府处不能告他们,因本处律法严禁百姓与夷人告状之事。如此,恳求花旗‘头一位大人’(总统)勿以我之不先在本处官府前呈告为怪,此亦非犯中国之律法也。崑今呈此禀于‘头一位大人’之前。”

他居然已经考虑到了诉讼管辖权可能引起的纷争。

潘长耀出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与美国人做生意的手面太大了。波士顿商人柏金斯的一个代理人说:“(潘)是一个爱空许诺,临了支吾了事的人,但他腰缠万贯,生意兴隆。赊卖货物时很随意。”

手面大、敢冒险,在令潘长耀打开美国市场的同时,也积累了巨大的资金风险:美国商人对他的欠债日益攀升,甚至超过了100万美元(约72万两,折合如今1.44亿元人民币),而且还款率和还款速度很低。

当潘自己也因拖欠英国东印度公司等预付款而被逼后,他只能采用早该采用的诉讼手段,向美国债务人追债。

根据美国当代学者、律师FredericD.Grant对潘长耀一系列诉讼的案卷研究,潘的庭审极为不顺。期间,又夹杂着法国的拿破仑战争,美国为了保持中立,在1807年年底通过了《禁运法令》,宣布全国封港,禁止一切国际贸易,这对潘长耀的生意是雪上加霜。随后,他的债务人反诉他茶叶质量问题,要求法院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全美与他有生意来往的21个商人手中的“潘长耀所有的货物、动产及信贷款项”,直到1809年5月。这令潘的美国市场彻底瘫痪。

潘在1813年4月给其费城的朋友多贝尔写信诉苦:“因为美国绅士们欠我的债,我现在的处境很麻烦……我几乎没有钱了,现在真的很麻烦,欠了这么多钱,我没法还债,怕是要倒行了。”如此诉苦,对于一个好面子的中国商人来说,并不是容易的事。

应该就是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下,潘在写给美国总统这封上访信中,恭维了美国的法治精神:

“因闻贵国法公平,不论贫富、不拘近远之人,视为一体。崑(潘长耀自称)乃远地之人,不晓贵处人告状时当用何言何礼,又因隔涉,一时不能尽訢我之凭据,必要几年,此事之决方能到我处。此禀单之意,只在求‘头一位大人’(总统)秉公救处,勿听谄佞之词,而依贵国律法施行。”显然,潘长耀并不知道,在美国,即便是“头一位大人”也无权干预司法。

这封上访信自然也少不了最常见的诉苦:“若花旗人(美国人)不还我债,实在崑之一家受苦不小,又必将亏本且无人相信,及失全家性命。”随后,他将自己此案与美国在华的光辉形象联系在一起:

“历来花旗(美国)之名声扬及中国,故唐人(中国人)深信赊货物借银两与他们。今若‘头一位大人’(总统)不理此事,名声必败,名声败则人不肯信;人不肯信,以后如何通商贸易哉?到处贸易之人,皆以相信为本,敝处(中国)亦然。因崑昔日信花旗人,故赊货物与他们,今若不还我,致使崑一家败坏,后来谁肯与‘头一位大人’属下之人交易哉?”

目前没有任何史料显示,这封信是否已经送达麦迪逊总统,总之是毫无效果,仅仅给日后的美国国立档案馆增加一份文档而已。

一边收不回欠款,一边又被人家追债,1821年,潘长耀的丽泉行终于无法运转。两年后,潘去世,债务累累,随后政府宣布丽泉行破产,查抄潘家家产,只能抵冲所欠的政府关税,余款由其他行商承担连带责任分摊。

潘长耀如彗星般地消逝了,已经不再属于他所有的那座占地1公顷的豪宅,仍然是个奇迹。这座豪宅位于广州西关,被外国人称为“宫殿式的住宅和花园”。英国著名建筑师和风景画艺术家、设计过伦敦圣·彼得大教堂和英国下议院的托马斯·阿罗姆(1804~1872年),曾为这座豪宅绘制了一套画,至今仍能以极高的价格驰骋书画拍卖市场。而1926年发行的中国农垦银行一元纸币,主图就是这座豪宅。

滑向鸦片走私

跨国借贷,本是天朝金融体系不健全的后果,又被压上了公权力不当干预的沉重枷锁,令大清商人们受到里外夹攻:外有洋商大鳄的利齿,内有专政机器的大棒。

外商却在坐享其成。

大清政府加诸行商头上的压力,首先是令跨国债务实际上得到了政府背书和财政担保,“在东方贸易由巨大风险、也有巨大利润的那种时代,这是非常有价值的一种保障。”英国人“这种求助于被轻视的中国法律的情形,正是魔鬼觉得《圣经》也有一点用处的一个讽刺的例子。”(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

其次,面临着外商高利贷与本国公权力双重挤压的行商们,往往成为外商们捡便宜的对象。一位英国商人在英国上议院作证时说,自己就常常愿意同这些“破落户”做生意,因为这些行商“肯出很好的价钱”,以便“继续营业,否则他的破产就要变得更明显”。不惜代价争取到生意,维持运转——停止运转则意味着触动帝国专政机器的开关,这成为“行商们”饮鸩止渴的原因。

但是,在垄断了中英大宗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看来,英国散商们对华商的高利贷盘剥,实际上给整个贸易体制带来了巨大的风险。1822年,为了向华商追讨高利贷,英国散商请求东印度公司出面施加压力,但在10月7日的董事部会议上,东印度公司的高层却一致认为,这些放贷者所“申诉的弊害,大部分是申诉者自己造成的……他们现在的行为,远不是有助于他们与中国商人的商业来往,因此,我们的责任宁可保护中国人不受帕西人(注:散商的主体是帕西人)的诡计阴谋与狡猾的欺骗”。(《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

不过,东印度公司并不能如同天朝一样,用行政手段控制英国散商。因此,东印度公司最后接受现实,改为对中国行商给予一定的扶持——如提前支付购货款、延后手续售货款,甚至给予小额贷款或豁免一些债务,而这些,所换取的是对行商们手中垄断外贸权的实际占有。大清国的外贸通道,实际上逐渐被外商所控制。

经济上的制度缺失,与政治上的制度不当,通过跨国信贷的压力,逼迫中国商人越来越深地卷入鸦片走私——只有鸦片,才能帮助华商攫取最快捷的暴利,应对高昂的财务成本和制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