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民国名士们如何围观“打屁股”

——清末民初史札记

少年时代,一个游戏,或许影响人的一生。“五四”时期新文学运动先驱者之一许地山曾写过一篇题为《三迁》的“小小说”,其中讲到“阿同整天在街上和他底小伙伴玩,城市中应有的游戏,他们都玩过。他们最喜欢学警察、人犯、老爷、财主、乞丐。阿同常要作人犯,被人用绳子绑起来,带到老爷跟前挨打。一天,给花嫂子(阿同的母亲)看见了,说:‘这还了得!孩子要学坏了,我得找地方搬家。”显然,这个故事是受传统的“孟母三迁”的影响。至于是不是要搬到“学区房”附近,就不得而知了。

有意思的是“花嫂子”对这个游戏的强烈排斥感。她不喜欢让自己的儿子扮演“人犯”,更不愿意自己的儿子“被人用绳子绑起来,带到老爷跟前挨打。”在她看来,玩这样的游戏,“孩子要学坏了”。这,是一个价值观的判断。

那个年代,“到老爷跟前挨打”,就是一种刑罚——打屁股。被打屁股的人,一定是做了坏事情,或者说,一定是坏人。看坏人挨打,也有可能让自己变坏。一位母亲就是这样推理的。

有着“二十世纪最大的自由主义者”美誉的散文家聂绀弩,1940年12月6日在桂林写过一篇著名的散文《怎样做母亲》。他在文中讲道:“我是在城里长大的孩子,十多岁的时候,常常到衙门了去看审案。我觉得坐在堂上的青天大老爷总是口若悬河,能说会道;跪在下面口称‘小的小的’的家伙却很少理直气壮的时候。并非真没有道理,不过不会说,说不出。有时候恨不得跑出去替他说一番。”他转而写道,“我同情这样的人,因为自己饱有跪在母亲面前名目瞪口呆的经验。把话说回转去,我既无法分辨,就只有耸起脑袋、脊梁和屁股挨打。母亲也真是一个青天大老爷,她从来不含糊打一顿了事,一定要打得‘水落石出’。偷钱该打,不算;撒谎该打,也不算;一直打得我承认是我偷了,并且说是买什么东西吃了,头穿底落,这才罢休,不用说,这都是完全的谎花。”这段文字告诉我们,那个年代“青天大老爷”的打屁股与家中母亲的打屁股,有着相似之处。而一个青少年在衙门看被打屁股与在家中被母亲打屁股,得出来了经验就是:“我知道了两件事:一,钱是可以偷的;二,人是可以撒谎的。”

那个年代,“常常到衙门了去看审案”的,并不是聂绀弩先生独特的经历与记忆。著名语言学家赵元任先生在《赵元任早年自传》中也曾回忆道:“我祖父在冀州任上的时候,我常常躲在旁边看他审堂。……我祖父做人非常忠厚,所以对犯罪的人,能宽赦的总是宽赦他们的。不过有时候自然也得有刑罚。最常用的刑罚就是打板子。平常说就管他叫打屁股。……起头儿看了总是可怜那个犯人,有时候儿还引起身上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可是后来看惯了也就渐渐麻木了。”这里,赵元任先生说“有时候儿还引起身上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感觉?如果让心理学家分析的话,可能就是积累下一种潜在的“嗜虐感”,但是看看赵元任先生与妻子杨步伟挚爱的一生,谁也不能说这种“感觉”后来渗透到他们的夫妻生活。

还需要指出的是,那个年代,别人看青天老爷令下人用竹板噼里啪啦打屁股,打得喊声四起血肉横飞,恐怕只是看个热闹。赵元任先生则不一样,他是一边细细观看着,一边在研究着打屁股的节拍以及衙役独特的计数方法:“十一、二,三一、四,五一、六”“一、二十、二,三、二十、四”。他后来回忆说:“要是犯人出得起几个钱呐,他们有法子把衙门里的差役买通了,等到挨打的时候儿啊,可以打轻点儿并且还可以少打几十板,所以打板子数数目的时候总用些乱七八糟的说法,要是半当间偷偷儿的掉了多少下儿,横是谁也听不出来的。我起头听了觉得他们说的一点儿不错,因为我听着打板子的数数,数的是很怪。”从这一点上说,赵元任先生是一个从观看打屁股中出来的语言大师,或许也不为过。

像赵元任先生童年那样关注官府打屁股是否“成心作弊”还有一人,那就是著名民主主义教育家黄炎培先生。据《八十年来——黄炎培自述》中“审官司两种打屁股”的记述:“川沙城很小,我家距离厅官衙门很近,一听到街道转角一个人引吭高喊‘伺候’!便见一大群衙役,全是鸦片鬼,蜂拥上衙门,知道就是厅官要升大堂审官司了。每一堂官司,几乎总是打屁股最引起观众的注意。打屁股分两种:一种是假打;一种是真打。假打是行过贿。约略五六市尺长的竹片,打得特别响,实际上是打在地上,丝毫没有‘切肤之痛’。但被打者的嘴里必须喊得响亮,否则受贿者的面子上不好看。喊的什么?‘大老爷饶命!大老爷饶命!’打一声,喊一声,是有节奏的。这样,一堂官司审得最圆满。有面子,有夹里,官民两利。另外,天真的老百姓,不懂行贿,打得鲜血淋漓,倒不是大老爷的期望啊!”

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在《冯友兰自述》中说自己的“父亲做了一任县官”。他没有说是否看过父亲审案的故事,只是说“父亲不准我们出衙门闲逛乱跑,我们也从来没有出过衙门。我的大部分课外时间都消磨在父亲的签押房里。”但是,冯友兰先生在书中还写道,“如果见了县官,一般老百姓要称县官为‘大老爷’,自称‘小的’。秀才见了县官则称‘老父台’,自称‘生员’。如果打官司,输了,对于一般老百姓,县官可以打屁股;但对于生员就不能打屁股,如果责罚,也只能打手心,像先生则罚学生那样子。”可以推想,冯友兰是在“衙门环境”中长大的,这段叙述,不应该仅仅是“常识的叙述”,更是一种“场景的叙述”。

著名文学家林语堂先生在自传说“我父亲呢,他在童年时曾做过卖糖耳的小贩,曾到牢狱卖米,又曾卖过竹笋……他常常告诉我们这些故事。”至于故事的内容是什么,林语堂先生没有详细的叙述。也许,“罪犯”进入牢狱以后,接受惩罚性的劳役已经成为主体,被“打屁股”已经退而次之了。

后来追随蒋介石去了海峡彼岸的陶希圣先生在《潮流与点滴》的回忆录中也说到自己的父亲曾经“署理”河南新野县两年,他也跟着“住新野县衙门”。有意思的是,他只回忆起“那衙门里有一位专写‘上行文’的书办,姓陈。他每日伏案写白宣纸小楷文的呈文。我下了学就到他那房间里,伏在案头看他写字。”还回忆道:“在夏邑至新野两届知县任内,我母特别关怀监狱人犯的生活。清代的监狱是极其冷酷与悲惨的。我母要求管狱人,每日每餐的饭和粥,必须先送上房,亲自看过,反要新鲜,粥要浓厚,方才送到狱中分给人犯吃。饭与粥不如法,管狱人就要受到严厉的斥责。我父在两县交卸的时候,监犯们都是流泪甚至号哭,遥望拜别。”坦白地说,我感觉这种回忆有点“为尊者讳”的味道,其中虽然提到“清代的监狱是极其冷酷与悲惨的”,但却丝毫不提打板子——打屁股的事情,要么是想突出父亲的“政简刑清”,要么是已经看惯并麻木,觉得不值得一提了。他在回忆录后面提到的对死刑犯处以“挂站笼”的处罚,比打屁股不知道要残酷多少倍。至少,我坚信那个时候还没有不打板子——不打屁股的衙门。

今天,官府“打屁股”的刑罚已经退出历史。清末民初那些名士目睹、亲历的那些“官府打屁股”事情,不仅还原出一幅栩栩如生的“官府打屁股图”,更讲述了那种残存内心的感受。

这种刑罚,或许民国初年放开的小脚一样,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着;这种感受,或许更难退出历史的,以另外一种思维的方式在演绎存续并发展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