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代的一场争论:一夫一妻制是否可以长期维持
敝人患眼疾,不能多看书多写字。承蒙“得到”邀请,开始了音频课程“社会学专题五十讲”。这门课程的第一部分是“文明的生物学基础”,内容涉及人类的婚配制度,说到人类最初的婚配制度就是一夫一妻制:其证据是人类的“二态性”不大,男女身高比是1.1: 1;一夫多妻制的大猩猩的雄雌身高比是2:1;但是长臂猿这样典型的一夫一妻制的雌雄身高比是1:1;所以人类的一夫一妻制不够典型,事实上也只是一夫一妻制为主导。课程中有“听友”跟帖,请我谈一夫一妻制的前景。我没有对此深入思考过,不敢妄言。但明白,这是个真问题,大问题。于是想到了前两年读到且颇受触动的一场争论。不妨介绍一下,也算不辜负听友们提出的大问题。
潘光旦
吴景超
1948年的时候,两个大牌学者针对一夫一妻制展开了争论。他们的争论刊登在该年7月的《心路》杂志上面,以后收入《潘光旦文集》第十卷的《一夫一妻制是否可以长期维持》一文中。两位学者都是社会学家:一位是潘光旦,一位多半是吴景超(后人编辑潘先生文集时作此猜想,但未确认。我认同这一猜想,因为《新路》就是吴景超办的。拙文《土改:费孝通与董时进》中曾引用《新路》上吴景超先生颇有乌托邦味道的文章。从杂志,从文风,从乌托邦味道上看,都像是他)。可能是话题敏感,二位都用了笔名,潘先生用了笔名“坎侯”;疑为吴先生者的笔名是“念福”。
《潘光旦文集》第十卷
潘先生文字写在前面。潘先生说:在农牧社会当中,都曾经是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并行,但是都是以前者为主。潘先生学问太大,每逢说理,论据信手拈来。他说,公元前齐桓公称霸的时候,搞了一次诸侯们的葵丘之会。会上诸侯们约法五章,其中一章就是:不以妾为妻。当然,那是跟选定周王的继承人相关,但说出的毕竟是流行的道理。“妻妾有主从之分,为妾者不能为妻,也正所以表示,一夫多妻的躯壳中,未尝没有一夫一妻的骨干,一夫多妻的层构中,未尝没有一夫一妻的基础。”潘先生又说,在宋元时代,儒家规定,男子年龄四十仍然没有子女,才有娶妾的理由。其他的方式,未婚同居、外室、嫖妓,表面上看似乎会威胁、摧毁一夫一妻制,其实只是一夫一妻制的“安全瓣”。它们“以前存在,以后我想也不会完全不存在。一夫一妻制的存在,当然不完全靠此种消极的安全瓣。”
潘先生接着说他第二个观点,说恋爱、性交、婚姻,这是三部曲可能只演一部,也可能演两部,也可能三部曲演全了。可能只恋爱,也可能恋爱、性交,也可能一直走到婚姻。但是在世俗来看,走到婚姻,这个三部曲就不可以再去演一回了。潘先生说:世俗还有一个误会,认为恋爱必须专一。“他们不了解婚姻虽以一元为妥,恋爱无妨多元。有适当限度的恋爱也好比对一般事物的兴趣,是无法禁止的,惟其不禁止,才不至于像一种禁果,一见便须着魔,便须据为己有。”并且宽容了恋爱,一夫一妻的家庭才更可以维持。他说:“对于恋爱的看法必须有许多改正:婚姻不一定成为它的坟墓;不许别人染指的恋爱不是恋爱,而是占有欲;恋爱的下文可能是性的结合,是婚姻,但绝不是事所必至的。恋爱固然求亲密,但同时也须讲距离。”
潘先生反驳一夫一妻制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他说,你们告诉我说,某人某人离婚了,这能说明一夫一妻制有危险了吗?你们又说离婚的频次极大增加了,那要看社会统计的,这个指标到底高到什么程度了。指标即使真的很高,也可能是一时的风气,也可能是社会的一时的病态,日后未必不能扭转。一句话,他不认为一夫一妻制走到尽头了。
接着是吴先生的文字。吴先生说,历史上一夫一妻制的功能是什么?是教养子女。但家庭在教育子女上,从来是很不平等的。条件好的家庭子女教育的很好,贫困的家庭教育子女就跟不上它。他说现在还好,这个功能已经日益交给了社会,因此有望搞得更公正些了。他接着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提高,养育子女等功能,家庭都交给社会。当这个转化完成的时候,一夫一妻制就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将寿终正寝。
吴先生接着说,以后两性间的关系将演变成异性朋友的关系。“有人以为在此种情形之下,人类将复现滥交的情况(笔者按:吴先生说“复现滥交”,似乎表明他认同人类曾有群婚阶段,在四十年代末期还持有这种观点,可能说明他此前较少关注人类原始时代婚配方式问题),那实在是一种过虑。”因为就是现在,你同性朋友有无限多吗?没有,那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趣味相投才能结成朋友。“普通人一生之中能有两三个知己朋友,已经算是幸福了。”同理,异性同居朋友的数量不会超过知己数目。但是,“人类在这种办法下所能得到的快乐与幸福,必不是目前的制度所能望其项背。”
再下来是潘先生反驳。潘先生说,吴先生讲孩子的教养,但是只讲教,不讲养。在上学之前,先得把他养大吧,养育孩子,不要母亲亲力亲为吗?母亲旁边不要有一位男性帮助吗?那这就是一夫一妻制。
接着反驳说,不错,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存在着不平等。但是这个不平等的改善,要靠社会经济分配走向平等。这和一夫一妻制没有关系。
接着谈到了男女朋友的事情。潘先生说,我主张婚姻之外还可以有恋爱关系;而吴先生说,异性同居的朋友数量有限,有的可能相处时间挺长,也可能有的相处时间较短。那么请问,相处时间较长的这个,做朋友,有性交往,还生了孩子,这不是一夫一妻家庭,是什么?
潘先生完成了其第二轮文字,又轮到吴先生。
吴先生说,通常男子在一夫一妻制中获得的,一个是性的快乐,一个是食,就是家里有个女人做饭。吴先生说,随着社会分工的进展,随着女性越来越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工作,在家里做饭的这种职能就交给社会了。吴先生还说,说包括罗素的很多大师都说过,结婚久了快乐就很少了。而朋友关系不然,朋友之间不易失和,原因是朋友不是独占的。
吴先生最后还谈到性别比问题,说现在很多民族都出现性别比失调,男性越来越少,女性越来越多。性别比的这个变化将导致很多男性失婚。
吴先生的结论是:“为满足性的要求,它(笔者注:一夫一妻制)是一个桎梏。为实行男女间的恋爱,它是一个阻碍。这样一个弊端百出的制度,迟早是要为文明的人类所扬弃的。”
笔者在二十一世纪读到这场争论,惊讶万分。其一是,在七十年前竟然有过如此前沿的一场争论。其二是,七十年来再无此等议论。虽然这问题似乎没有现实意义,但是在学理上是可以讨论和应该讨论的。1948年,中国学者就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