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古罗马奴隶制有怎样的误解?

作者:卫金桂
公元前73年—前71年,罗马发生了有名的斯巴达克起义。学历史课时强调它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奴隶起义;有部叫做斯巴达克斯的小说、还有同名的美国大片。由于斯巴达克斯的典型形象,人们常将古罗马的奴隶与角斗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而认为奴隶都过着最底层最悲惨的生活,自由民随便虐杀他们。

然而,角斗士只是奴隶中极其有限的部分,一般来自于最强壮、勇猛、艺高胆大的战俘。能够当角斗士的,八成跟现在参加奥运会的差不多。让一般的奴隶干这个,跟给狮虎投只活鸡鸭没什么两样,有什么观赏价值?因而斯巴达克斯的境遇不代表当时奴隶的普遍处境和形象。虽然他在起义过程中发动和裹挟了非常多的追随者,但所有的造反运动本来就是各种目的兼备者的汇集,当然也不能说明他们都因罗马贵族的压迫所致,很多是为了获取自由和权力。我们这里只谈奴隶的生活状况以及与主人的关系。

历史有时候就是如此巧合。

镇压了斯巴达克起义的罗马贵族克拉苏的心思却有很多放在他的奴隶身上。克拉苏是当时罗马首屈一指的富豪,奴隶是他致富的重要工具不假,但这并非对奴隶超强度的压榨所致,而是对他们进行各种技术培训和礼遇、让他们为自己创造财富和保卫其生命财产安全。

据史料记载,克拉苏有几处银矿、很多值钱的土地,无数劳工在上面耕种,这些人基本是自由民或半自由民。但所有这一切人的地位都比不上他的奴隶。克拉苏的奴隶远较开矿种地的自由民有档次,他们是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像优秀的教师、誊录、银匠、管家和侍者,数量有500名之多。他非常重视他们的专业训练,因材施教,经常亲自给他们上课。他始终认为主子的首要职责是用心照料所有奴仆,成为家庭的生财工具。他经常挂在口中一句话:要想奴仆将事情做好,在于主子的指挥和管理。这种指挥和管理当然不是一概施与强制和暴力,因为他是个和蔼的人。史料记载,克拉苏在给别人还礼的时候,即便对方地位如何低贱,他也能准确叫出对方的名字。

克拉苏与奴隶的密切关系,从他在生死关头奴隶的表现中得到显著反映。在他尚未走上权力上层、在宫廷内斗威胁自身安全时,他带领三名朋友和十名奴隶逃往西班牙行省藏身山洞后,派一名奴隶出外与密友联络获取食物和性伙伴。他们在此隐匿达8个月之久,直到宫廷平稳回到罗马。完全可以想象得到,在此期间奴隶出卖他轻而易举,事实却是他们是同甘共苦的兄弟。包括克拉苏旧交送给他们的女奴,也表示那段日子非常开心,根本没有看到奴隶主虐待她们的记录。

关于奴隶与自由民地位的高低,仅仅以是否有人身自由来衡量,有很多成分是是想象力使然,在为生存奋斗的群体和大家族内外,奴隶地位高于自由民,甘心为奴不愿意要自由者比比皆是。米歇尔的名著《飘》里思佳家的黑奴根本就不愿意获得自由,他们在家里为奴时过得很好,在黑奴制度被摧毁后生活反而悲惨。怎么过的好,当事人最清楚。用一种话语体系去做价值判断就脱离实际了。

世界文明史专家威尔.杜兰特在《世界文明史》的 《凯撒与基督》分卷中对罗马奴隶和主人的关系有过这么一段陈述:

“我们现在是夸大现代的犯罪与不道德的同一理由之下,处于夸大过去的残酷的危险之中—因为残酷本身的稀奇是有趣的。大体上说,帝国控制下的国内奴隶的命运,都因日渐被纳入家庭,因互相忠实,因某些主人需要奴隶在大酒筵上侍奉的风俗,以及因与现代殊异的就业保障和职业的固定,而逐渐光明起来。家庭生活的欢乐并没有抛弃他们,他们的墓碑上流露出的字句,与自由人的墓碑充满了同等的情意……

有一位主人宣称,一个死去的奴仆,对他来说像他的亲生儿子一样宠爱,有一位青年贵族,为他的保姆的去世而悲悼,一位保姆,表现了他对已逝的人的悲痛;一位博学的女士,为他的图书管理员立了一个优美的纪念碑。斯塔提乌斯写了一首‘因宠仆之死向弗拉维乌斯.乌尔苏斯致慰诗’。奴仆冒了生命的危险保护主人,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人宁愿自动陪着他们被放逐,有些人曾为他们牺牲生命。有些主人,使他们的奴隶自由,甚至和他们结婚,有些人把他们视为好友,(著名学者、尼禄老师——引者)与他的奴隶一同进食。

礼仪和感性的提高,主奴间肤色差异的消失,斯多葛哲学思想的影响以及来自东方的不分阶级的信仰等,对缓和奴隶制度都有一份贡献,但是基本因素还是拥有人的经济进步以及奴隶费用的提高。有很多奴隶,因具有高度的文化能力而被尊重—如速记员、研究助手、商业秘书及经理人,艺术家、医生、文法学者与哲学家等。在很多状况下,一个奴隶可以自主经营商业,把他赚来的钱给他的主人一部分,把其余的当做他的私房钱来保管,那就是专属于自己的‘小钱’。用这种赚得的钱,或者靠了忠厚与优越的服务,或者靠了个人的吸引力,通常一个奴隶可以在六年内获得自由。”(P340)

可见,奴隶主不会专事虐待奴隶,而是只处罚违规违章者,取决于以下原因:

其一,买到奴隶是用来让他们工作的不是为了虐待的,除了极端个案。当奴隶成为生产力的组成部分时,如果其拥有者恶意破坏,对自己没有丝毫好处。试问现代人买了汽车、骡马及其他生产工具,难道是为了摧毁?

其二,买奴隶要花钱的。根据杜兰特提供的资料,农奴的价格为330_70万塞斯特斯(约今10.5万美元);有人买一名文法学家的价格是4,000塞斯特斯(约合400美元),花这么昂贵的代价买奴隶虐待,个别情况可能存在,但不具备共同意义。

其三,奴隶主和自由民是有感情的,对于为自己辛苦劳作忠诚服务的奴隶,日久生情是符合人性的。现代生活中不鲜见人与禽兽、尤其家庭内的宠物亲密无间的例子,跟奴隶难道不可以?